改革开放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很重要,成就巨大,但客观认识和判断改革开放前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和国防成就同样重要。否则,我们就会陷入历史虚无主义。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客观地看待过去,他指出:“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1]笔者通过从经济体制、经济增长等方面对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进行考察,认为正是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提供了经验并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新中国初期为什么不选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可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却有意识地选择在农村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在城市除剥夺官僚资本家的资产变为国家所有制以外,还维持了“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并没有马上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是多种所有制合作、共存。这主要是基于一个基本认识和三方面的具体原因。 一个基本认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还不可能直接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必然有一个过渡阶段或桥梁,这一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时期或新民主主义社会。毛泽东很清楚地认识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只是过渡性或权宜性的制度安排。对此,毛泽东早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中阐述得很清楚。①这一时期经济体制的特征就是国有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存。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如毛泽东所考虑和提出的,“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p.316)这就是“一化三改”。 三方面的具体原因是:第一,为了兑现对农民的承诺。1949年前后,我们党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实际上就是把土地的地主大私有制改成农民平均的小私有制。应当说,这不是共产主义革命者,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但是,中国是依据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列宁的“一国首先胜利论”,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参加革命的主要阶级是农民,农民最渴望得到土地。当时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剥夺剥夺者、打土豪、分田地、耕者有其田。如果革命胜利了,不兑现承诺,不让广大农民有直接的获得感,将可能失去最广大农民阶级的信任。第二,需要民族资产阶级对工业和城市的经营管理经验。中国共产党长期在农村进行武装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也是刚刚大规模进驻城市。总体而言,对城市工商业和城市管理是缺乏经验的,而民族资产阶级既拥护新中国,又有对工商企业和城市的管理经验。保留“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既有利于他们继续经营好自己的企业,也有助于管理好国有企业或国营经济,从而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国家的工业化。第三,保障社会转型的平稳。新中国成立意味着社会全面而深刻的转型,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包括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和保留“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有助于经济稳定,从而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中的问题 (一)如何认识“三大改造”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过程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也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步建立过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既是为了实现理想目标,也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必须朝着理想前进,不能停留在私有制阶段。另一方面,现实中确实出现了不能不重视的问题。例如,在过渡阶段,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前的“老解放区”的农民在分得土地以后,很快出现买卖土地和两极分化的情况,这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愿意看到的。而且,分散的小农的生产力水平确实不高,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难以进行较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存在,必然导致工人阶级与资本家的矛盾。例如,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出现了部分资本家在生产中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恶劣行为。所以,需要通过“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尽管改造过程中有一些急躁和过度加速,但是总体上没有背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渐进式的、和平的制度变革,建成的也是社会主义最初阶段的公有制。 (二)如何认识人民公社制度的形成、调整、延续和否定 客观上讲,快速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也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主义取得的经济成就以及人民的“赶超”激情等多种因素叠加的产物。我们知道,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广大农村多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低生产力水平的、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的传统村落社会。虽然落后,却有其内在的运转机制,而且相当稳固。在以上几个因素共同作用下,虽然主观上为了迅速改变落后面貌,但集经济、政治、军事、社会一体化的人民公社作为外在的制度,在短期内被嵌入中国农村并且试图彻底替换农村既有经济政治组织形式,是有些冒进的,失控或有些不良结果出现具有必然性。当然,在那个年代,不仅在农村,全国其他方面也都“大干快上”。例如,1958年中国共产党树立的“三面红旗”,一是“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二是“大跃进”;三是人民公社。三者联系起来,充分说明以上几个因素同时叠加对中国影响很大,“总路线”是总的基调和指导思想,大跃进运动主要针对工业领域,人民公社运动是在农村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公社制度于1958年基本建立起来,而1958年大部分地区风调雨顺,农业大丰收,但接下来的1960-1962年,国家就进入“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在实践中改进,把人民公社制度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并且长期执行。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以1978年安徽小岗村农民自发实施土地家庭承包制为开端,土地家庭承包制很快在全国铺开,这就在实质上否定了人民公社。因为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是经济制度,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制度,土地制度变革了,人民公社制度也就实质性变革了。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