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研究文学史的写作时有时会忽略文学史中的叙事时间问题。常识告诉我们,文学史之所以称之为文学史,即有“史”的存在,文学史的时间自然就应该是按照作品出版、文学思潮的出现、文学事件的发生等的时间先后顺序做出线性的排列。其实不然,任何一种文学史,从本质上说,都应该归类于叙事,即文学史作者对发生在某一段文学历史中的“事”或“事件”所进行的一番叙说。保罗·利科认为,叙事与时间之间存在着一种结构相互性关系,其呈现出来的状态是,“把时间看成是一种影响叙事性语言的存在结构;而叙事性又是把时间当作最终所指的语言结构”[1]。也就是说,叙事性语言存在结构的构架与时间的构架密切相关,即“只有通过某种叙事模式叙说出来的时间才是人类的时间;只有成为时间存在的一个条件,叙事才具有意义”[2]。也就是说,叙事都是受一定时间的牵制与影响的叙事。从这个角度看,文学史中的“时间”不再单纯是一个前后时间顺序的问题,还牵涉到某种叙事模式的问题。换言之,有不同的叙事模式,将会有不同的叙事时间的存在。反之亦然。 本文依据这种“结构相互性关系”原理,分析文学史时间诸种存在形式,论述文学史时间的内涵、存在方式以及对文学史叙事型构所产生的影响。 一 文学史的时间形式 文学史的时间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显性的文学史篇章结构的时间安排;二是隐性的与叙事语言、方式、结构等叙事性相关的安排。通常,文学史作者会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来安排与文学史相关的作家、作品、文学事件、文学思潮、社会场景等。这种安排虽然是显性的,比较容易辨析,但是在这些显性的安排中,却隐含了许多不同量级的叙事性构建。这里所说的不同“量级”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指文学史的叙事时间结构量级;二是指时间的事实性陈述和虚构性陈述。 为何在“显性”的名目下还呈现出如此复杂的态势?这是由文学史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文学史中一些文学事件看似是按照时间顺序安排的,但是它们却与一般的线性时间顺序不一样:线性时间顺序是按照严格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起来的,即真实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而文学史中的时间顺序虽也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排列起来,但这种依据叙述层次和逻辑关系排列起来的历时性顺序结构,与真实的历时性顺序结构存在一定量级上的差异。即便是共时发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件,叙说中也会构建起一个具有先后顺序或因果关系的时间结构。 文学史的叙事时间结构可以分为两个层级:其一是显性的,即文学史完全按照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来安排文学史需要记载的诸多作家、作品、文学事件等;其二则是隐性的,即依据叙事语言、叙事方式、叙事结构、叙述层次以及逻辑关系而构建起来的一个时间结构。譬如,洪子诚在《中国当代文学史》[3]开篇第一章写下的一段话,就显示出了这种时间结构在层级上的差异:“四五十年代之交,中国社会发生急剧变革。二次大战之后世界范围两大阵营对立的冷战格局,中国40年代后期内战导致的政权更迭,是这个期间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4]这段引文中提到的“四五十年代之交”和“二次大战之后”两句话,表达了两个类似的时间概念。即这两句话共同构成了第一层级的叙事时间结构——所叙事件的发生均在这一叙事时间结构之内。从实际时间上来看,这两句话的排列顺序并不表示两个不同的时间,而是相同或重叠的时间。这两句话还是这一段落甚或这一章节中一个带有统领意义的叙事时间结构。然而,假如从叙事层次和逻辑关系上来看的话,便会发现问题,即由这两句话所构建的时间结构有些不合常理。 按理说,从区域的角度来看,“世界范围”里“二次大战之后”,显然要大于“中国社会”中的“四五十年代之交”。区域先“大”后“小”,或者说用“大”来统帅“小”才符合逻辑。洪子诚之所以没有按照这样的时空逻辑来叙说,而是坚持把“中国社会”中的“四五十年代之交”这一时间,置于“世界范围”里“二次大战之后”之前,以此来形成首位叙事这样一种隐性叙事时间结构,是有着特殊的叙事层次和逻辑关系的考虑的:洪子诚要谈论的毕竟是中国当代文学史,他自然要以中国社会中的“时间”为首要的时间。这种由文学史作者根据叙事需要而构建的叙事时间,就属于是文学史叙事时间的第二层级。在这一叙事时间层级的框架下,洪子诚可以按照自己的叙事目的,将20世纪50、40和20年代三个不同时间放在一起叙说,并且还可以对这些“时间”做出自己的判断。正如他说:“四五十年代之交的社会转折,影响、推动了中国文学的构成因素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剧烈错动。”[5]这一判断还构成了文学史叙事时间的深层意义,即这个由文学史作者所构建的叙事时间,揭示了该时间对文学史所产生的影响和赋予了文学史所应有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说,这个由文学史家构筑出来的叙事时间,是一种具有文学历史性的叙事时间。 文学史叙事时间的事实性陈述和虚构性陈述也构成了一个与上述不同的时间量级。事实性陈述主要指的是具体而准确地叙说文学史上所发生的文学事件、所出版的文学作品等。譬如,洪子诚在书中提到“1954年11月,中国文联和作协主席团联席会议做出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和“1955年5月,上述机构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问题的决议”[6]等,都是一种事实性陈述。虚构性陈述则有两种:一是指文学作品中所叙说的时间;二是指看似介乎于事实性和虚构性二者之间的事实性陈述,但其本质上却是属于虚构性的时间陈述,如上面所说的那种具有文学历史性的叙事时间。 在以上的这三种时间观念里,即事实性陈述时间、虚构性陈述时间和文学历史性的叙述时间,最后一种时间观念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在绝大多数的文学史著作中,不但是它构成了主要的叙事时间框架——构成文学史情节结构的主要时间线索并在很大程度上主宰着文学史的叙事进程,而且也是文学史得以顺畅叙说和表达文学史作者的文学史立场或价值取向的一个主要策略手段。有关这一点,从洪子诚在谈及“50年代的诗歌事件”时,对时间的策略性穿插安排上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他先是提到“1956-1957年的‘百花时代’诗歌的变革及其受挫”和“1958-1959年的‘新民歌运动’和新诗道路讨论”,然后又回溯“50年代中期的文学变革要求”,并进而又提及1957年《诗刊》和《星星》期刊的开放姿态,1958年经济、文化的“大跃进”,《人民日报》在4月14日发表的题为《大规模地收集民歌》的社论、4月26日周扬主持的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民间文艺研究会的民歌座谈会,以及同年5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等。[7]显然,为了说明“50年代的诗歌事件”,洪子诚在此调用了大量与50年代这个时间概念相关的文学事件。而且对这些文学史事件的架构并不完全是按照线性时序来叙说的,而是依据文学史叙说的自身逻辑来构建这些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以此凸显由这些节点性事件所构建成的总体社会氛围。换句话说,作为文学史家的洪子诚,有些想法和观点他似乎不愿意直言,而是有意识地通过对发生在这一段时间内的一些相关文学事件的穿插与罗列,来暗示其文学史观和潜在的价值评判。由此不难看出,以上的时间结构,即经过文学史家重新架构过的时间结构,都是有意味的时间结构,它承载着文学史家对这段文学历史的认知水准和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