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81(2019)01-0049-11 一、从工艺美术到传统工艺——政策视角的转变 如今我们更愿意用传统工艺(Traditional Crafts),而不是用工艺美术(Arts and Crafts)来指称传统手工艺。从“工艺美术”到“传统工艺”,在名称的变化背后,是一系列社会制度和知识范式的变迁。20世纪50年代恢复发展手工业,其目标是为新中国工业化发展的大局服务:一方面为工业化发展积累资本和外汇;另一方面是通过手工、半手工制造,解决与衣食住行相关的民生问题。在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些传统手工业开始走向半机械化和全机械化生产。在这一时代语境中,“工艺美术”不仅包括被称为“传统工艺美术”“特种工艺美术”的传统手工艺,也包括半机械化的现代手工业,甚至包括全机械化的轻工业生产。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传统手工艺都和现代手工业以及机械化的轻工业生产放在同一个框架下加以规划,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性质虽然不断调整,但总的来说是作为轻工业生产的一个版块而存在的。 随着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到了21世纪初,传统工艺的经济价值在轻工业系统中已经变得越来越微不足道。比如,只有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工艺美术企业”才能纳入国家统计,而能达到这个量级的传统工艺企业实际上少而又少[1]。我们未见得非要把以机械化方式生产、年产值超过500万的企业(例如丝绸厂、家具厂、首饰厂)称为工艺美术企业,实际上,将它们称为轻工业企业也未尝不可。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艺美术”这个曾经与传统手工艺紧密联系的概念,越来越脱离了原初的语境,既不一定与天然材料、纯手工制作相关,也不一定与传统文化相关,因此也就逐渐失去了语用价值。在院校中,“工艺美术”干脆被“艺术设计”取代了。以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为例,工艺美术从学院名称变更为系的名称,而在工艺美术系,师生们更多从事的是现代手工艺术创作,并不必然与传统工艺相关。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241号)对“工艺美术工业”的定位是:“推动工艺美术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个性化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加强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保护,传承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提升创新设计能力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推进3D打印、互联网等新技术与工艺美术的融合发展,促进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模式的运用。完善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营销等行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具有收藏价值的工艺美术精品、地方民族特色鲜明的旅游纪念品、宗教用品和贴近生活的实用工艺品。鼓励特色区域和大师工作室创新创业。支持工艺美术特色小镇、双创平台示范项目建设。”[2] 在上述表述中,“传统工艺美术”实质上被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特色文化产业”框架下,而在国家行政职能分工上,这两块业务实际上主要是由文化部(2018年更名为文化和旅游部)而不是由工信部主导的。2017年3月12日,文化部联合工信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经国务院同意并发布。该计划总的来说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框架下、在生产性保护的思想指引下起草的,是“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要求”而制定的。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3] 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文化自信的建立。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是中国特色的文化根基,也能为坚持中国特色增添文化自信与增强文化自觉”[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典籍、物质文化遗产(文物、遗址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部分。在十九大报告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所指的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很明显,在我国开展了近17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国家制定新时期文化战略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3]。 1953年,周恩来总理向全国发出“发掘祖国文化遗产”的指示,1957年7月,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轻工业厅长会议上指出“要恢复五大名窑生产,首先要恢复汝窑和龙泉窑”。“文化遗产”概念在这一时期已经出现,在学术界也时有人使用。不过,受“左倾”思想干扰,尤其是1966年开始的“破四旧”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使得文化遗产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文物保护工作重新走上正轨,国学、民族民间艺术研究重新繁荣。1997年,国务院令第217号发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其中对传统工艺的定义已接近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本条例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