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理论的成功与否,是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D.扎哈维(Dan Zahavi)承认这一问题的存在,他说,“对现象学的一项权威的反对意见在于它被认为未能解决交互主体性的问题”(扎哈维,2008:187);有些学者,例如A.舒茨(Alfred Schutz),甚至直接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总而言之,交互主体性并不是一个能够在超越论领域中解决的构造问题,它是一个生活世界的事实”。(Schutz,2005:112—113) 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理论总体上不尽如人意,但我们却可以依靠胡塞尔现象学工作哲学的风格,从他零碎的思考中找到另一种超越论交互主体性理论的可能。 给予其他人在遵循现象学基本方法的前提下寻找新思路的可能,这正是胡塞尔哲学引人入胜之处。 一、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研究的主导思路 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研究的主导思路是以本己领域或原真领域为开端,经由身体/躯体,通过结对联想和同感,最终得到作为共现的他人,以及在此基础上扩大的单子共同体。 就胡塞尔的思路来说,原真领域的获得,是其交互主体性研究关键性的第一步。胡塞尔对原真领域有较为详尽的描述。胡塞尔说:“这里,那种向我先验的本己性领域的还原,或者说,向我先验具体的我自身(Ich-selbst)的还原——通过对所有由我产生的作为陌生者(Fremdes)的先验构造东西的抽象而实现——具有一种非同寻常的意义”。(胡塞尔,2008:130)这种非同寻常的意义是因为原真领域第一次向人们展示了一个既封闭又开放的空间。 批评者们对原真领域有诸多不满,但我们不妨先把目光从这个核心概念上挪开,看看随着原真领域的出现,还有什么新的东西。除了自我本己的和对他人的意向之外,胡塞尔还提到了两个在原真还原后呈现出来的东西。其一,他称之为“现象世界的一种统一有关联的层面(Schicht),一个持续和谐地、连续不断地经验世界的先验相关物的层面”(胡塞尔,2008:133);或者“本己性的‘自然’的基础层”。(胡塞尔,2008:133)这个特殊的自然世界具有我的本己性的特征,它不再具有客观性,也与他人无关。那么自我和这个层面有怎么样的关系呢?胡塞尔认为本己的我是依靠身体/躯体和本己的自然发生关系的。“由此,在那些被本己性地把握到的这个自然的躯体中,我通过唯一的标志所发现的就是我的身体。即作为不仅是一个躯体,而且恰好就是作为身体——那种在我抽象出来的世界层面(Weltschicht)中的唯一对象——的唯一东西”。(胡塞尔,2008:134)在这里,我们把我的身体列为第二个原真还原后被发现的东西。在胡塞尔看来,身体是自我面对本己的自然世界中的唯一对象。我能控制我的身体,并通过我的身体感知其他以及感知我的身体本身。胡塞尔这样描述我的身体的器官“它们属于我的我能够”。(胡塞尔,2008:134) 有了我的身体,才能谈及“同感”这个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研究中的又一个核心概念。相较于原真领域,同感理论是真正迈向他人的一步。胡塞尔的同感理论有三个值得注意的要点:第一,同感的前设是原真领域,因此“其他人是为我地在那里(Für-mich-da)的”(胡塞尔,2008:129);第二,同感的实行以躯体作为开端,胡塞尔称其指示着“一种原初的‘躯体—精神—意识’”(胡塞尔,2013:165—166);第三,由于我不是他人,原初意义的同感是不可能的,因此这里所研究的同感胡塞尔将其描述为“正是理解意义的那种统握作用”。(胡塞尔,2013:204) 躯体与理解,是胡塞尔同感理论的两个重要维度。躯体的重要性在于,他人的共现必须以某种当下拥有为条件,躯体提供了这个条件。而理解的重要性则在于他人的东西是非本己的,胡塞尔认为他人经验是原初不可实现的经验:“因此,它只能设想为本己性东西的一种类比。由于我是在我最先客观化的我的意向修正——我原初世界——中构造他人意义的,所以这种类似必然表现为,这个他人现象学地作为我自己的修正(这是通过必然发生的有对比的造对而获得我的这种就他人来说的特征)”。(胡塞尔,2008:151)这种对他人构造极其重要的类比或类似性,胡塞尔强调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类似。胡塞尔说:“……它的呈现方式并不是在直接联想中,与总是真正具有我的身体的呈现方式相匹配,相反,这种呈现方式再现地唤起一种相似的,属于我的作为空间躯体的身体的构造系统的呈现”。(胡塞尔,2008:154)不仅如此,胡塞尔还认为,我们通过类比而实现的并非类似物本身,而是在一致性的、恰当的当下化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证实的当下化了的东西,就像通过重新回忆而得到被重新回忆起的东西本身一样。(参见胡塞尔,2018a:521—522)从这里我们能发现,这种特殊性类比一方面以我的空间躯体为中介;另一方面,这是一个动态的经验性过程,而且在此过程中必须受到某种一致性或和谐性的保证,否则就无法进行。理解就标志着这种一致性或和谐。至此,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理论基本成型,在统觉中,他人对我而言虽然不是原本地,但却是本原地被给予。 二、唯我论的身体 这个总体框架看似完整,但却有一些混乱和矛盾的地方。首当其冲的就是他人的地位问题。胡塞尔的“他人”究竟是始终依附于“我”,还是获得了与“我”平等的地位?就“他人”的构造而言,统觉中的“他人”必然是第二位的。这一点正如倪梁康所说:“无论胡塞尔的尝试是否可以被视为成功的,他的思路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由于从超越论现象学的视角出发,‘本我’相对于‘他我’始终是更原本的或更原始的,因此单个主体性也始终具有相对于交互主体性的优先地位”。(参见倪梁康,2014:83—91)但是,胡塞尔在同感理论中多次提及相互理解和相互纠正,“他人”若是第二位的,那么这个相互的理解和纠正的正当性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