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59 一、问题的提出:伦理学何以作为第一哲学? 以伦理学为第一哲学是列维纳斯哲学的一个标志性主张,这一主张几乎贯穿于列维纳斯哲学发展的所有四个主要阶段。①但遗憾的是,也许是由于列维纳斯第二阶段哲学(以《总体与无限》为代表)和第三阶段哲学(以《别于存在或超逾去在》)的影响太大,学界在讨论列维纳斯以伦理学为第一哲学这一思想时,几乎都是囿于《总体与无限》和《别于存在或超逾去在》两书的范围与思路②,很少涉及其第四阶段所提出的新的论证思路,即不再是通过将伦理学视为存在论的条件来进行论证,而是深入到人的原意识层次,通过展示人的意识原本就是一种前意向性和伦理性的“不安意识”来证明伦理学才是第一哲学。(Levinas,1998,p.109)比如曼宁(Robert John Sheffler Manning)的专著《别于海德格尔的阐释》(1993年)虽然以“列维纳斯的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为副标题,同时也以之为线索对列维纳斯伦理哲学从早期到后期的全部发展进行考察(cf Manning,pp.1-12),但竟然没有涉及列维纳斯晚期的这篇同名论文,当然更没有触及该文从作为不安意识的原意识出发论证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这一新的思路。 同样,佩波扎克(Adriaan Peperzak)主编的论文集《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列维纳斯对于哲学、文学和宗教的意义》(Peperzak,1995)所收录的21篇论文竟然也都没有讨论到列维纳斯后期哲学中的“不安意识”及其与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之间的关系。克洛威尔(Steven Crowell)的晚近论文《为什么伦理学是第一哲学?现象学语境中的列维纳斯》同样仍然只是从《总体与无限》中引出他的论证,因为他认为在那里列维纳斯是最接近现象学的(Crowell,p.585)。但我们将会看到,列维纳斯最后阶段通过作为不安意识的原意识来论证伦理学是第一哲学同样、甚至更是现象学的(详见本文最后一部分)。 总之,学界基本上没有或很少注意到列维纳斯晚期关于不安意识及其与作为第一哲学之伦理学的关系的思考。就笔者目前所见,唯一的例外就是法国列维纳斯研究专家罗朗:他不仅注意到列维纳斯思想最后阶段关于不安意识的思考,甚至认为不安意识就是列维纳斯“这一阶段的基本术语”(Rolland,p.41)。不过虽然如此,罗朗并没有从这一作为“基本术语”的不安意识出发论证伦理学才是第一哲学。本文就是在罗朗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重构、阐发列维纳斯的这一论证。 这一工作有着双重意义。首先,列维纳斯的这一新的论证实质上是对其前期伦理思想的深化与完善,因而重构、阐发这一论证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入、全面地理解列维纳斯哲学尤其是其以伦理学为第一哲学的思想。列维纳斯的前期伦理思想(尤其是《总体与无限》)虽然论证了自我与他人的伦理关系是其他一切关系的可能性条件,展示出了他人在其面容中向我临显并向我发出呼吁,但并没有论证我为何必须且不能不应承他人并对他人负责,为何在面对他人的面容时我就不能扭头不顾? 《别于存在或超逾去在》意识到了并试图回答这个问题:该书展示出我在作为开端而自由行动之前就已被他人扣为人质、成为他人的替代这一深层的“为他”结构,从而说明我对他人的责任完全是不由我自主地来到我身上,从而我无法逃避这种责任,因而不得不回应他人。但是该书的这一分析更像是对犹太经验的哲学化,而且这种关于“人质”与“替代”结构的理论也更多是对原初伦理经验的一种“解释”而非是对这种经验的直接展现,因而欠缺现象学上的明见性。列维纳斯最后阶段的《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它以现象学的方式展示出我们最深层次的原意识如何是一种不安意识,由此证成了伦理的本原性、第一性,证明了伦理学为何才是第一哲学。可以说,列维纳斯对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的论证到此才得到最终完成。 其次,我们的这一工作还将有助于促进列维纳斯伦理学与儒家伦理思想的比较和会通:因为儒家也同样认为我们的意识原本就是伦理性的(如不安意识、恻隐意识)。当然,对列维纳斯伦理哲学与儒家伦理思想的比较并不是本文的主要工作,我们将仅限于在文章最后作一点粗略的提示。 二、相关性与安好意识:存在论作为第一哲学 我们首先讨论一下传统的第一哲学观以及相应的对意识之情感基调的理解。因为以此为参照,我们才能凸显出列维纳斯以不安意识证成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对于整个西方哲学传统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们的讨论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入手: 1.在列维纳斯看来,传统西方哲学中第一哲学的首要形态是什么? 2.这种形态的第一哲学作为一种思想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3.与这种第一哲学相应,人的意识的情感基调是怎样的? 首先,列维纳斯认为,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存在论作为“对存在的把握,亦即存在这个动词的语义学”(Levinas,1998,p.67)就被规定为第一哲学,并且从此成为西方哲学对第一哲学的首要理解。这是列维纳斯的一贯看法,比如他多次指出:“作为第一哲学的存在论,是一种强力哲学”(列维纳斯,2016年,第17页),“存在论,作为并不质疑同一的第一哲学”(同上,第18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