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5 现代被视为一个主体的时代,作为主体的人否定了自然天道或神圣存在者对它的规定地位。人的认知不再被理解为对自然自身之显现的洞察或对神圣存在者之启示的聆听,而是被理解为人根据源于自身理性的概念框架所作出的解释。人的行动也不再被视为顺应自然之道或受着神圣引领的活动,而是被视为人在源于自己的先行理念构想指引下的活动。并且,一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界限被打破,认知也被视为一种行动时,行动在现代就获得了一种最终根据的地位。①主体在先行筹划的理念指引下,通过他的行动实现出各种各样的事物和制度,急速地改变着大地的面貌。当歌德借助浮士德的口说出“太初有行(Im Anfang war die Tat)”时,他显然敏锐地把握到了现代的这一根本规定。 关于行动和主体,一种可能的误解是,好像行动是主体的属性之一,主体可以开展行动,也可以保持不动。对此,黑格尔的评价是,“(有人)往往在人的内心、人的特质与人的行动之间作出一种区别。但在历史上,这种区别是完全不存在的,因为人就是他的行为;人的一系列行为就是他自己。……真理在于,外在的东西并非不同于内在东西,……一系列行为与内在东西没有差别。……历史学采取的方式是考察各个个体和各个民族的行为;这些行为展现的是各个民族的真相。”(黑格尔,2014年,第45页)如果说这段关于行动的主张还是黑格尔在讨论世界历史的语境中提出的——对于历史而言,行动者的意图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了什么、造成了什么历史效应,这一点应该没什么争议——那么,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的表述则更具有一般性:“主体的所是就是他的一系列行动。”(黑格尔,2016年,第225页,译文有改动)主体就是凭借着它的行动为其他是者奠基(Sub-),成为主体的;一旦没有了行动,主体也就不成其为主体了。 正因为行动是主体的所是,所以,对行动的考察就构成了对主体的考察,对行动之限度的考察也就构成了对主体之限度的考察。就此而言,探究黑格尔的行动构想,对黑格尔哲学研究而言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对行动的康德式理想刻画 当代行动哲学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行动的本质,即何为行动。对行动的刻画可以通过引入因果追溯来着手:众多的位移是被动引起的,可以追溯到更早先的一个原因事件;但有些位移则无法对之作出如此这般的溯因,后者就是区别于前者的行动。 本文不试图直接涉入当代关于行动问题的讨论,而将集中考察德国理念论的思想脉络下的行动问题。首先值得注意的就是康德的行动构想,而他正是首先从因果的角度来理解行动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关于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讨论中,康德提出了这一因果追溯的进路。他把行动与自由关联了起来,“自由的先验理念……只是构成行动的绝对自发性的内容,即行动的可归咎性的真正根据。”(康德,2004年,第376-377页)康德分析了一个人“完全自由地、不受自然原因的必然规定影响地从椅子上站起来”这个事件: 在这个事件中,连同其无限的自然后果一起,就会绝对地开始一个新的序列,虽然按照时间这个事件只是一个先行序列的继续而已。因为,这个决定和行为根本不处在单纯自然作用的顺序中,也不是这些自然作用的单纯继续,相反,规定性的自然原因就这一发生而言完全终止于其上,这一发生虽然跟随自然原因之后,但并不由此实现出来,因而虽然不是按照时间、但毕竟是就其原因性而言,必须被称之为诸现象的序列的一个绝对第一开端。(同上书,第378-379页) 一个人从椅子上起来,不是椅子上有个弹簧——或者别的什么推动力量——让他的身体起来,起身乃是他的“决定和行为”(Entschlie
ung und Tat)。在此,依然存在一个因果序列,起身事件可以引发后续事件,但起身事件本身则不是某个先前事件的后续(……—H—E1—E2—E3……),而是一个自(己)发(动)的行为(H′—E′—E″—E"'……)。在此,康德区分了时间上的绝对第一开端和原因性上的绝对第一开端,行动乃是后者意义上的。后来,康德区分了两种原因性,即自然的原因性和自由的原因性。(参见康德,2005年,第454页)简言之,依据因果来刻画,所谓行动就是引发了一个因果序列的初始无因活动。 不过,对行动的这种因果刻画存在两个困境。第一,康德在作出上述区分时没有考虑一些自动活动。自动活动也是自己发动的,但缺乏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有的自动活动很简单,但有的自动活动则很复杂,例如一些复杂的梦游活动。在一些报告中,梦游者可以烹饪、驾车、甚至与人交谈。根据康德的标准,我们可以推论,虽然梦游者是由于其大脑神经系统的特定活跃和抑制状态而进入梦游状态的,但进入梦游状态后,梦游者的大脑会由于自动刺激(auto-stimulation)而作出种种活动,就此而言,梦游中的活动也该被归于梦游者的行动。然而,这个推论和我们的直觉不太一致:一个没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的活动似乎很难算是行动。正因如此,在司法领域,存在梦中作出犯罪——甚至杀人——举动的人最后被无罪释放的判例。一旦考虑到这些复杂的情况,似乎康德的上述二分看起来就不那么充分了。至少,我们需要区分自动活动(selbstt
tiges Verhalten/automatic behavior)和自主行为(autonome Handlung/autonomous 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