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5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12(2019)06-0012-13 2017年10月26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味着我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正式启动。专业认证是由专业认证机构对高校某一专业实施的一种专门性评价活动,其核心在于审核毕业生是否达到相应行业认可的既定质量标准。专业认证“不仅在专业最初开办时对举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投入’性初始认证,更注重在办学一定时间后对其专业教育质量、办学成效等进行周期性的‘产出’性再认证”[1],强调以学习质量为重心。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专门性教育评估认证机构,依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过程,旨在证明当前和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专业建设能否达到既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当前,我国高校师范类专业在发展中仍面临种种困境,亟待在专业认证理念指导下,以专业认证为抓手,揭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理路,进而推进教师教育的全面振兴。 一、高校师范类专业建设的内涵与外延 由于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都非常重要,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在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一直备受重视。综合来看,相关研究与探索大体涉及内涵发展和外在保障两个层面。从内涵发展层面来看,强调基于师范类专业的特殊性而进行努力。一方面,长期以来师范类专业的学科专业与教育专业之间相互割裂,针对这一弊端,在实施范式上要多借鉴国外教师教育项目的组织方式,“以学科为依托、以课程为纽带”[2];在课程体系上强调要优化课程结构,加大通识课程的比重,丰富教育类课程,强化、规范和优化教育实践类课程等[3];在培养模式上重视与中小学的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4]。另一方面,针对师范类专业理论与实践联系不紧密这一顽疾,强调努力培养和配置教学与科研皆强的“双师型”教师以优化师资结构,同时增强课程内容的针对性与时代性[5]。从外在保障层面来看,强调政府提供政策、制度、人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如要有具体切实的政策支持来突显师范院校的主体地位;师范院校要突出师范类专业的主体地位;为完善与优化实践教学等,在构建政府、大学、中小学多方协同的“G-U-S”模式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政府需要为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以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引进提供有力的保障[6-8]。 总体而言,无论是从内涵发展还是从外在保障来说,相关探索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师范类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诸多举措都需要依托教师才能切实发挥推进作用。然而,由于体制与机制以及教师自身等主客观原因,教师教育者对教师教育改革缺乏认同,存在专业自我认同危机,课程权力未受到合理规范而泛化与虚化[9],工作的动力和创新不足[10]。但是,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主要聚焦教师、课程、教学这3个核心问题,其中教师又是关键因素,因为无论课程还是教学最终都要依靠教师来实施,相关保障与措施都需要通过教师这一主体来发挥作用。在当前施行师范类专业认证背景下,现有体现我国特色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巧妙地通过专业认证与教师资格证间的直接关联,将作为培养师资机构的高校与教师劳动力市场连接起来,“形成了市场需求—学校办学—专业认证—教师资格证书—就业市场的良性循环”[11]。专业认证要求师范类专业建设要具有系统观念与特色意识,师范类专业要能够敏捷地回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从而使各高校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师范类专业育人文化与培养范式[12]。 在师范类专业建设过程中,教师教育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激发与持续尤其重要。已有研究与探索虽然对此给予了一定关注,但未能基于专业认证这一特定背景系统地从体制与机制上进行思考。为此,需要结合对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动因的分析和对师范类专业现实困境的把握,着眼于为师范类专业教师潜能的发挥创设广阔的空间,系统地从体制与机制上在专业、学科、课程和教学等不同层面上着力,思考师范类专业建设的理路,以促进高校师范类专业的课程与教学的优化、实践的强化、教研间的转化等,以促进师范类专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实施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动因 作为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师资的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发展,既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体现,又是教师教育自身发展的体现,也是基础教育发展对师资需求不断变化的体现。我国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实施有多方面的动因,以适应高等教育、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新发展。 (一)顺应教师教育专业认证的国际潮流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张,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成为所需,作为外部质量保障有力手段的教育认证在教师教育开放化的进程中不断受到重视。20世纪初,教育认证制度由美国芝加哥大学考试委员会首先倡导提出,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最早开始实行教师教育认证,此后不断发展。作为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最早起步于工程教育的专业认证,到目前已扩展到众多领域。在教师教育领域,我国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与我国教师教育开放化需要有力的外部质量保障这一大背景紧密关联。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教师教育在开放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都有类似经验。从整体上来看,发达国家的教师教育认证类型大体有机构认证、课程认证和专业认证3类。如1954年美国便开始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认证,当前美国教师教育实行的是教师教育项目认证,即相当于我国的师范类专业认证;英国自1984年开始实行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后,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改为机构认证,2010年后改为专业认证;澳大利亚于2011年开始实行教师教育专业认证。由于教师教育大学化和开放化的不断推进,当前多数国家皆以专业认证方式来开展教师教育认证。因此,我国实行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对国际上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潮流的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