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施行的一项发挥过重要作用和产生了巨大影响的土地政策。关于这项政策,从出台到中共建政后,陆续产生了大量言说。已有研究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以中央政策为主线的简单化论述;二是以结果倒推起源;三是将之局限于狭义的土地政策范畴。相关研究多以中共中央政策为主线论述,更准确说是以中共中央几个文件为节点串联而成。具体而言,以1937年2月中共在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的电文中提出停止没收地主的政策为发端,之后的洛川会议上减租减息作为十大纲领之一的“改良人民生活”的七项措施之一被列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①再之后就是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以及后续的《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至于1937年至1942年之间的大空当,常以“戎马倥偬”“缺乏经验”以及“地方未认真执行”这样的字眼轻轻带过。②这样的论述架构是典型的将复杂历史过程简单化,其间被遮蔽的并非无关紧要的细节,而是事关准确把握这一政策的来龙去脉。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这期间并非未执行该政策,如1940年各地不仅普遍在处理租息问题,而且甚为激烈。另外,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中央”和“地方”以及两者关系远不是后人所熟悉的那般形态,虽有中央的统一号令,但各地的执行因时因地存在明显差异,各地的实践反过来又会影响中央的决策。③不仅如此,1942年的决定除了规定地主要减租减息,还强调农民应交租交息,二者不应畸轻畸重,而这是此前的法令未有之义。④ 与这种节点式建构相关,关于减租减息的历史认知也呈现出倒置现象。革命亲历者齐武在有关介绍晋冀鲁豫边区的著作中花了相当的篇幅讨论减租减息运动。他指出:“边区的环境是广大的敌后农村,这里的群众运动或群众工作,主要就是发动与组织农民,而它的关键,在于土地问题的解决。这是根据地胜败存亡的基本问题,是克服困难,坚持根据地斗争的基础,也是动摇封建统治,争取战后新中国光明前途的基础。所以,根据地的建设首先便要抓取这个最中心的环节。”⑤这个论述的逻辑是,土地问题是发动农民的关键,减租减息是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因此这是首先需要抓取的最中心环节。基于这个理路,有相当多的研究往往是先介绍该地减租减息之前的土地占有、租息率等情况,进而引导出减租减息势在必行的结论。仅从一般逻辑而言,并没有什么问题,但事实上,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根据地并非一开始就意识到减租减息是首要的中心环节,当然也难以预料到减租减息会产生如此显著的影响和作用。换言之,前述以几个文件和决议为节点的论述,严格说来只是时间上的先行后续,并不能体现历史本来的理路。齐著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著,但他的这个论述逻辑为许多后来的言说所承袭或者不约而同。 此外,一般印象中作为一项土地政策的减租减息的基调是“温和”的。只不过“温和”与否不止是个感性认识的问题,还关乎对“土改”内涵的理解。在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序列中,减租减息之前是“打土豪分田地”,之后是“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其鲜明的斗争性和轰轰烈烈的场面感溢于言表。减租减息则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仅从字面看,其情形确似马克·赛尔登(Mark Selden)等学者所称,是“温和的”“静悄悄的”。⑥加之处在战事更显眼的抗战环境中,这种内政性质的运动即便在当时亦为外界所知不多,更添“静悄悄”之感。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知,除忽视了1940年激烈的租息斗争,还缘于对1942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之后的实际情况把握不够以及以土地占有的变化为衡量标准。事实上,且不论普遍发生的激烈的斗争,仅从与该决定差不多同时下达的《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即可看出明显的“斗争性”。认为减租减息是“温和”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这个政策未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和消灭封建剥削,而是让双方各退一步。在这个思路中,把土地占有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而事实上,减租减息发展到后来已经不单纯是一项政策,而是一场以其为中心的群众运动,运动中所涉及的问题远超租息及土地范畴,运动方式也普遍激进。运动的结果则不仅仅是减了租、少了息,还深刻改变了根据地乡村社会原有的权势结构。⑦换言之,减租减息运动存在明显的“扩大化”过程,且斗争色彩鲜明。上述看法仅以土地占有标准来衡量政策执行结果,相当于人为大幅裁减了这场运动其他更广泛和深刻的内容。 以晋冀豫区为核心的太行地区是中共开展华北抗战的枢纽,减租减息是该地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且与陕甘宁、晋察冀、山东、华中等区域的情况有明显不同(不少研究对区域未做必要区分,常以“华北”概之),以下的讨论将基于晋冀豫区⑧展开。本文将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忠于史实,努力校正后设架构与原本循序的视差,以期呈现减租减息从“政策”到“运动”的演进脉络。 一、作为改善民生的举措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中共中央于1937年2月10日致电国民党中央,提出了著名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其中声明若国民党能抛弃内战、独裁和不抵抗政策,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⑨这被认为是统一战线背景下中共土地政策之转向。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于1937年8月25日公布,“十大纲领”的第七项为“改良人民生活”,包括改良工人农民职员教员及抗日军人的待遇、优待抗日军人的家属、废除苛捐什税、减租减息、救济失业、调节粮食、赈济灾荒等七条具体举措。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