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建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70年的社会变迁终于指向了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社会治理提出了很多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向,这为当前的社会治理变革提供了新的遵循。本文对新中国70年的社会治理过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之上,重点讨论与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在体制机制、理念与措施等方面的新变化,进而展望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前景。 一、中国社会治理70年之变迁脉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社会治理的脉络大致可以划分为政府管制、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四个大的阶段。 1.政府管制阶段(1949-1978年)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权建设与政治建设压倒了一切。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讲,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建设领域中,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具有非常显著的“国家—社会”一体化特征[1]。换而言之,在这个阶段没有对国家与社会进行有效区分,国家通过单位这样一种高效的载体,将权力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 在1949-1978年这样一个特殊阶段里,单位作为联系个人和国家的触角,扮演了非常重要的社会角色。几乎所有的城市居民都被分配到各种类型的工作单位之中,他们依靠单位获得工资、住房、食品、教育、医疗等几乎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福利。一般说来,我国城市地区主要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四种类型的单位[2]。党政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部门、机关和各级政府所属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则是指国家出于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兴办的、主要以教育、科研、医疗、文化、出版、广播和娱乐为主要职能的机构[3]。事实上,在这一阶段事业单位几乎提供了绝大多数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科教文卫等诸多领域的基础性公共福利。同时,国家根据事业单位自身属性和是否具备营利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进而决定给予比例不同的财政拨款用以支持此类承担公共事业的单位的正常运转。国有企业主要指那些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在生产和服务领域创造利润的企业。与此同时,集体企业既不属于中央政府所有,也不受中央政府的直接管理,而是由其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并在经济上给予资助。 从社会建设的角度考察,这一阶段的单位不仅要实现生产和管理任务,而且要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包括为单位成员提供住房、教育和社会福利等[4]。在城市,如果一个人不属于任何一个单位的话,那他/她必须接受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但是那些没有单位的社会群体,他们不仅缺乏和社会进行有效互动的载体,而且住房、食品和其他的社会服务几乎不可能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获得,这使得他们在生存方面面临很大的困境[5]。在农村,政府根据农民的居住地范围将其划分到不同的人民公社,并且通过在公社中付出劳动,获得相应的口粮。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的重要延伸[6]。尽管人民公社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功能逐渐衰退,但是它的基本职能一直都在发挥。 对于人口流动,国家基本采取了控制措施,尤其是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明确规定工厂、矿山不应私自招用农村剩余劳动力[7]。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8]。也正是基于上述两项制度性安排,国家实现了对人口流动的有效控制,并把全体社会成员分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两大类,从而使二元户籍制度正式确立。 综上所述,以单位为载体进行的社会管理使中国形成了一个高度依赖单位的社会。通过单位这一制度形式,国家限制了社会居民的职业流动和职业升迁;而严格的户籍制度和非常有限的人口流动,使得国家能够对社会实现深度介入,从而进行有效的管制。 2.社会管控阶段(1978-2001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转移,并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的改革开放由此启动,并逐步深化。 首先,这一时期,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出现了重大转变,其重要表现就是国家逐渐承认民营经济的合法性,并且采取措施鼓励其发展[9]。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3年)以官方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性为标志;第二阶段(1984-1991年)以民营企业的兴起为标志;第三阶段开始于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在这次著名的谈话中,邓小平呼吁中国经济继续深化改革,并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发展市场经济。随后,在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此背景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0]。 其次,工作单位对社会居民的影响力不断减弱。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打破了1976年以前国家主导的分配模式,城市居民不仅可以依靠单位来谋生,还可以通过市场这一新的资源配置方式来获取各种生活资源。另外,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试图重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缩减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11]。到1998年,国务院取消了大多数的工业部委,并将其转变成企业、行业协会或宏观管理机构[12]。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走向宏观,从直接走向间接。同时,政府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把其中大多数与国家行政机构的级别和待遇脱钩,改制成为企业实体。改革之后,政府只对少数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额拨款,大多数的事业单位都转变为经济上独立核算的企业实体[13],其员工也不再享有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而主要通过市场分配的方式获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