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指导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物质文明、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社会建设和社会文明、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均取得了伟大成就。这些成就归根结底可以说是“人权发展成就”。70年来,伴随着“新纪元”“新时期”“新时代”的历史变革,中华民族历经“从东亚病夫到站起来的伟大飞跃”“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①。三次历史变革、三次伟大飞跃,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根本性、深层次的变化,中国人民翻身解放、当家做主;共建共享、丰衣足食;全面小康、民族复兴。这一变化叙说了中国人权的发展道路和光辉成就。70年不平凡的经历和经验以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使中国人民获得基本人权!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使中国人民共享发展人权!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中国人民实现全面人权! 现在,我们回顾新中国70年的人权道路,总结人权发展经验,提升人权理论和人权话语。这毫无疑问将极大地增强我们的人权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实践自信。在回顾、总结、提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既有的人权成就、经验和理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人权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文化创新,为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新突破新发展新飞跃,提供更加科学、厚重的法理支撑。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以“新时代的人权法理”为主题,以7个理论命题为逻辑主线,作一简要论述,与人权学界的同志们交流。 一、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人权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②。这个判断完全适用于世界人权思想史。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有许多堪称经典的人权命题和论述。马克思多次讲到,人权是权利最一般的表现形式,无产阶级的痛苦“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普遍的不公正,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③。马克思在他起草的第一国际《协会临时章程》中更明确地指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④。马克思还主张运用法律和其他手段来确认和保障人的权利,在他还是革命民主主义者的时候就强烈主张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⑤。马克思的这些人权思想和主张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和发挥,并付诸无产阶级人权斗争的实践。马克思主义之所以高扬人权旗帜、为人权而斗争,乃是因为:第一,实现充分的人权是共产主义理论和理想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论和理想是要建立一个真正自由、平等、博爱和幸福的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论著中把共产主义运动的理想归结于消除私有制、阶级对立、阶级压迫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用崭新的社会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他们憧憬,“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⑥。在那里,财富像泉水般涌现,每个尽其所能的人的需要都可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在那里,人的世界、人的关系和人的命运都还给了人本身,实现了“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⑦。第二,人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旗帜和武器之一。以自由、平等、博爱、民主为主要内容的人权口号虽然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民主和法制原则,但它并不是资产阶级一家的专利。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一道,为废除封建地主特权,争取普遍人权而英勇奋战,在人权的旗帜上凝结着无产阶级的热血。当资产阶级建立政权之后,无产阶级很快就发现,他们为之流血牺牲的人权理想并没有成为现实,于是重新举起了人权旗帜,开始向资产阶级要人权。正如恩格斯所说:人权这一“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⑧。人权要求“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的作用……而今天在差不多所有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然起着巨大的鼓动作用”⑨。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人权论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共产主义运动奠定了深厚的人权法理基础,迄今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芒和人权法理的力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法理,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强烈人文关怀的习近平人权法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当代化的历史性飞跃,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向新境界、开辟新局面。 二、新时代人权法理的实践依据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以及党、国家、人民的命运,都取决于如何正确判断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的人权道路同样告诉我们,中国的人权理论、人权话语、人权制度、人权实践也主要取决于执政党对一定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在一定阶段和一定范围的集中表现,是最基本的国情。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权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过若干次重大判断,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有过沉痛的教训。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社会主义社会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之间的矛盾,可以用“阶级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来概括。那时候,党和人民的任务是,通过疾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镇压反革命,推进土地改革,开展“三反”“五反”政治运动等,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制定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确保人民当家做主。 及至1956年,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新的变化,“一化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宪法已经制定,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构架已经形成。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作出了“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的科学判断,并明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由此,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强调指出:“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个任务是很艰巨的,我们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采取正确的政策,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有利的条件,来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⑩完成这个任务,加快摆脱“一穷二白”“积贫积弱”的落后局面,解决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落实人民的生存权。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历史任务的判断,被历史和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但其后不久,到1962年,党中央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有所改变,认为当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较量。这就引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进而带来频繁激烈的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以致发生“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并导致法制衰败、人权羸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