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户创业在中国国家发展布局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创业,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和2019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从“加强扶持引导服务”“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提升乡村创新创业行动效果的路径。各地各部门也陆续出台了落实农村“双创”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土地、财税、信贷、人才等方面改善创业条件,吸引了大批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企业管理者返乡下乡创业。根据农村农业部的统计,截止到2018年年底,全国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已达740万人。①然而,农村创业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多数地区的创业活动存在新业态偏少,产业质量效益不高,形成的品牌杂而不亮等短板。②值得注意的是,缺乏正式金融支持往往是造成农村企业生产绩效不高甚至是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等官方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创业人员最关注的是资金问题,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抑制了农户创业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③因此,如何帮助农户减轻融资约束、获取资金支持是提高农户创业绩效、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 创业活动不仅需要行动者在主观上有创业的意愿,而且在客观上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在现实中,农村家庭的自有资产普遍不足,所以这类创业者通常会选择通过借贷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并维持企业运营,这使得农民创业活动的成功与否与借贷行为存在着密切联系。然而,世界各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的现象,即农民被排斥在正式金融制度之外。对此,经济学文献在关注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这一客观原因的同时,还强调人力资本的主观原因,而它在借贷活动中集中体现为金融素养(张欢欢、熊学萍,2018;何学松、孔荣,2019)。尽管正规融资渠道受限,但民间信贷在农村地区非常盛行,从而形成了现代金融部门与传统金融部门并存的二元化金融体系(McKinnon,1973)。中国农村的民间借贷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即使在改革开放时期仍存在着规模较大的非正规金融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民间金融市场为农户提供的贷款在农户借款总额的占比高达80%左右(曹力群,2000;朱守银等,2003)。事实上,民间借贷的活跃是与农村社会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使经历了市场转型,中国农村地区仍表现出典型的基于血缘、亲缘和地缘等纽带组织起来的“乡土社会”的特征,表现为相当发达的社会网络,而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往往是基于此展开的(马光荣、杨恩艳,2011)。 本文认为,金融素养和社会网络代表着个体拥有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经济学关于创业活动的研究是以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为基本框架,强调包括金融素养在内的企业家能力的作用,但忽略了社会资本这种关系性资源对创业活动的重要意义。然而,金融素养与社会网络是每一个经济行动者同时拥有的资本形式,其经济行为可能受到这两个机制的共同影响。因此,将这两个解释机制同时纳入分析框架之中,有助于揭示农户创业的经济效益出现差距的逻辑。此外,已有文献对农户创业活动的分析大多集中在创业决策上,对创业后的企业经营绩效缺乏进一步地讨论。创业是由创办企业和经营企业两个环节所构成的一种经济现象。事实上,成功创业并不代表创业成功,创业活动越深入,农户面临的各种约束条件越来越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越来越大。因此,企业的生产效率以及实际效益是衡量农户创业成功的重要标志。而且,分析影响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因素对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更具有现实意义。 鉴于此,本文利用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微观数据,以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并且将创业类别限定在自营工商业,分析金融素养和社会网络对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以及借款渠道在这一因果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本研究的理论贡献是在中国情境下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完善了熊彼特的创新创业模型,并且在实践层面为围绕提高农户创业绩效进行政策设计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信贷约束与农户创业 创业是经济行动者对已拥有的或通过努力可以拥有的各种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创新经营形式或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的过程。农户创业是指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进行创办企业的经济现象。虽然创业农户所从事的业务仍属于农业领域,但它与非创业农户的最大不同,是通过建立“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来从事经济活动,从而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创业农民可以被归为企业家范畴,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概念存在本质差别。 创业本身是一种创新活动。熊彼特认为创新的目的是创造“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把现存的各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并引入到生产体系之中(熊彼特,1990)。对于创业者来说,他们能否有效地对创业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组合”,是与其所处的创业环境所能提供的创业要素的多寡以及要素获取的难易程度紧密关联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实现生产要素“新组合”的过程是通过具体行动者的活动来完成的。因此,在熊彼特的创新发展理论中,企业家是创新创业的主体,其基本特质是具备创新思想、冒险精神、在不确定环境下对机会和风险的预判能力以及卓越的组织能力,并由此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破坏性工作”。可见,在熊彼特提出的经典创新模型中,企业家的个人能力与现存生产要素的充裕性和可及性是两个基本要素,二者对创新创业的发起以及运行效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