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体制转型和阶层结构的变革,使得中国国家治理的组织化体系面临新的挑战,成为国家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大问题。 一、国家治理的组织化体系 当我们讨论国家治理体系时,有如下几个前提。 国家治理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既维持社会秩序,又保持社会活力。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秩序与活力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社会通过什么样的制度-规范体系将具有不同利益的群体整合在一起并保持激励的问题。因此也可以说,秩序和活力的问题就是整合和激励或活力的问题。 当我们从社会学的这一视角返回去再看国家治理问题时,国家治理就可以被归结为国家通过建立、引导、支持一系列制度-规范,使得具有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能够在特定的制度-规范体系下表达、追求和协调自己的利益。有学者提出,国家治理存在两条脉络,一是中央权威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这体现在国家与社会群体的相互影响上(周雪光,2017)。本文讨论的国家治理仅指国家与社会群体的关系。 现代社会中的任何治理主要是以制度化的或组织化的形式实现的,也就是说,不同利益群体的整合都是按照特定的制度-规范、以特定的形式“组织起来”(organized)的,无论这些特定的制度-规范是国家直接建立的,还是得到国家支持的。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组织化”或“组织起来”并非一定是指特定的组织,而是既包括特定的具体组织,又是指各种群体如何相互适应、协调的体制机制。 国家治理的组织化模式在深层次上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和社会结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即使在同样的基本制度和社会结构基础上也有可能形成不同的组织化模式,例如,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但会形成不同的国家治理的组织化体系。 利益群体也存在不同形式,例如,功能性群体,意识形态群体(如女权主义者),价值观群体(如环境保护运动)等。在众多的利益群体中,阶级阶层是最重要的形式。因此,国家治理体制和阶层结构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完善和创新国家治理体制的问题的提出,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和体制转型导致了阶层结构的深刻变革,使得中国国家治理,特别是国家治理的组织化体系面临变革的挑战。要理解这一挑战,必须从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国家治理体制的组织化体系的形成和演变开始。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国家治理体制组织化模式的形成与演变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国家治理的组织化体系的基本模式,可以追溯到1949年之前。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曾经提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呈现出“上下分治、双轨并行”的结构特点,皇权象征官僚制度,乡绅主导地方自治,这一秩序的实质是教化的秩序(李友梅,2019)。张静也曾经总结道,在中国传统的农耕村落社会中,国家权力,主要是皇权,是通过分散在基层村落的多个权力中心来治理整个社会的,除依附于皇权的官僚体系之外,地方村落成为整合社会百态利益群体的主要形式,其中最重要的治理角色是地方乡绅;皇权通过这些地方权威实现对基层社会的间接治理,国家治理表现为高度极权的皇权和呈现为分治状态的基层治理相结合的体系(张静,2017)。 这样一种国家治理体系在1949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后被彻底推翻重建。在中国传统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占有或控制了绝大部分的社会资源与机会分配,在此基础上,相应地构建了一系列的次级制度和组织化形式,将整个社会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纳入其中,以期实现国家高度的资源动员能力和对社会高度的控制。其中,两个最具代表性、也是最为著名的组织化体系,即我们熟知的城市社会中的“单位体制”和农村社会中的“人民公社体制”(这里将其统称为“单位-公社体制”)。它们既是国家自上而下通过行政化方式再分配资源和机会的组织化形式,也是社会成员获取资源和机会的最重要来源;它们既是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重要组织化形式,也是各种不同“单位-公社”成员利益表达的组织化渠道(张静,2001)。因此,基于国家所有、国家分配和国家协调的单位-公社体制以及其他相关的所谓“身份制度”,型塑了中国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最重要的利益群体,构建了社会中最基本的利益结构。回到秩序与活力的概念:国家实现了对社会的高度控制,也由此拥有了高度的资源和社会动员能力。 三、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深刻变化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得这一切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体制转型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日益深刻的变革。从阶级阶层的视角看,这一变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 1.阶层结构分化。一方面,体制内外的分化:无论是哪一个阶层,其越来越多的成员脱离了国家行政再分配体制,进入市场经济的领域。另一方面,从“一体化”到“阶层化”:无论是在体制外还是在体制内,原有所谓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结构已经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例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等。因此,也许我们可以对“新的社会阶层”进行重要的补充完善:不仅是在国有体制外形成的新的阶层,而且还应该包括原有阶层内部的分化和相对地位的变化(陆学艺,2002)。 2.阶层形成机制或过程,从“再分配”到市场化。与上述两个方面的分化相比也许更为重要的变革是市场化,甚至可以说阶层结构分化的核心因素是市场化。所谓市场化,是指在经济增长和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成员社会地位的获得越来越多地是通过市场领域而不是通过国家行政再分配体制,原有的依托国家自上而下行政再分配形成的利益格局,已经越来越多的被基于市场状况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所取代。因此,阶层结构的分化和这种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已经完全不同于在传统体制时期发生的分化,例如,“官僚阶层”,特权化,等等,它们的出现往往是和当时的国家治理体制的不完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