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快构建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2019年1月,他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中,又提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1]在新中国70华诞到来之际,这些要求对于中国当代史编研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以下简称国史)或中国当代史、中国现代史的编研(以下统称当代史编研),在时间上大体与国史同步(20世纪50年代就有人提议收集国史资料、开展国史研究,还有一些高校编写了国史大纲、国史稿、国史大事记等),即使从1981年制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之后开展的严格意义的国史编研算起,也有38年了。无论从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看,还是从研究力量、学术活动看,可以说都已达到了相当可观的程度。但坦率地讲,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当代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至今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或者说还很不系统、很不完备。这与当代史编研的现状是不相适应的,也不利于其编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构建一个学科的学科体系,需要有足够的文献资料和研究力量做支撑,也需要设置分支学科和编辑文献日录等。然而,与这些相比更显重要的是,创立属于本学科的学科理论。我们所说的当代史编研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因此,创立这一学科理论理所当然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还要运用根据这些理论兼收并蓄中国古代史学和西方现代史学理论精华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也好,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也好,都不可能代替当代史的学科理论。当代史学科理论的创立,只能是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史学理论从事当代史编研过程中,对一系列重大问题给予理论同答的结果。因此,加快这一理论的建设,既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也离不开当代史编研的具体实践,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 马克思主义当代史学科理论建设中的问题有很多,本文仅就以下四个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如何认识当代史编研的特性 (一)关于当代史编研的现实性 当代史同古代史、近代史相比,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它更接近现实生活。正因如此,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当代人不写当代史”的说法。然而,在当代中国,情况有了根本的不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所谓当代、前代,是以一姓帝王为标志的朝代来划分的。在那种社会制度下,史家要写当朝史,势必颇多忌讳,所以要等改朝换代后冉写前朝史。而在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制度代替了封建专制制度,使“当代人不写当代史”的禁忌失去了存在理由。另外,当代的交通、通讯、印刷等手段日益革新,特别是进入信息化时代后,资料积累、信息传播更加方便快捷,也使当代人写当代史有了古代不可比拟的客观条件。因此,在当代中国的当代人,不仅可以写当代史,而且产生了对当代史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和越来越强烈的需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兴起所谓“当下史”研究,实际就是当代史研究,其中一些学者还在从事中国当代史的编研。可见,所谓“当代人不写当代史”,事实上已经被突破了。更何况,当代人写当代史,还有身临其境、亲自参与、便于收集第一手资料和开展口述史研究等后代人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 还要看到,即使在古代,也并非完全不写“当代”史。《史记》《三国志》中,就有很大篇幅是那时的“当代”史。每个朝代国史机构所编的本朝“起居注”“实录”“会要”“会典”等,也是“当代”史的半成品。这些与后人编撰的史书,如“二十四史”之间,是历史记载与历史记述的关系。可见,说中国古人不修当代史并不准确。 当代人编研当代史,当然无可避免地会遇到现实利害关系、情感因素等干扰,以及因为与现实距离太近而不容易把历史看全面等困难。但写史能否做到客观公正全面,主要取决于著史者的立场、观点、方法是否正确、科学。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成书时间距离拿破仑第三复辟帝制事件仅3个月,可以说与事变基本同时。但恩格斯却对它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在事变刚刚发生时就对事变有这样透彻的洞察,的确是无与伦比”,并称它“是一部天才的著作”。[2](p.666)可见,与古代相比,当代人写当代史不仅具备许多优越的客观条件,而且有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一种极其完整严密的科学理论”,[3](p.311)因而有可能写出更符合历史真实、更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信史。 (二)关于当代史编研的“护国”性 史学从来是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只不过当代史编研的意识形态属性更强一些罢了。这是因为,当代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相对当代世界占主流地位的资本主义体系所作出的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选择。因此,自中国进入当代以来,它就遭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疯狂诬蔑,从而导致了当代史领域从一开始就充斥着比其他史学领域更加激烈的斗争。 在有阶级有国家的社会中,史学的社会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它为特定国家、阶级和政治力量的服务上。尤其是对国家史的解释,历来是各个阶级、各种政治力量争夺和较量的重要领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总是高度重视对国家史的解释,并把它视作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而要推翻一个政权的阶级和政治力量,也十分看重对国家史的解释,总要用它说明原有统治的不合理性。这是带有普遍规律性的社会现象。区别只在于,进步的阶级和政治力量顺应历史前进的方向,对历史的解释往往符合或比较符合历史的本来面貌;而反动的阶级和政治力量背逆历史前进的方向,对历史的解释总是难以符合历史的本来面貌。 清代思想家龚自珍早就讲过:“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4](p.22)意思是说,要灭掉一个国家,先要否定这个国家的历史;这个国家的历史被否定了,这个国家也就不攻自灭了。他的这个观点深刻揭示了史学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功能,并为大量历史事实所验证。当年日本帝国主义为永久霸占中国的台湾和东北,竭力推行奴化教育,在教科书中把台湾和东北历史从中国历史中删除。“台独”分子在台湾大肆推行“去中国化”,把台湾史从中国史中剥离,并把没有台湾的中国史放人世界史课本。他们这样做,都是妄图通过否定、割裂中国历史,达到灭亡或分裂中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