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辨析与观念的纠偏 谈论女性诗歌,依据近三十年来的当代文学批评的实践经验,首先需要进行概念的辨析、观念的纠偏以及文学现场意识的增强。“女性诗歌”指的是哪些人的诗歌?是何种样态的文本?在文学批评场域,是谁在界定着“女性诗歌”?他们又是如何界定的?如果不对相关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说明,只笼统而含混地指称某人或某群人的写作,或者仅从生理性别出发,把所有女作者的诗歌归为“女性诗歌”,这样的批评可能是不具生产性且缺乏历史感的,因而其论说就有可能是无效的。 中外文学史上,我们有过对女性写作者身份的特殊供奉,比如中国文学中的“才女诗人”,又有被称为“闺阁诗”的女作者写作,或风格被笼统归纳为“婉约”的女诗人的作品。西方文学中也有专门的词,以Poetess指称女诗人,还有以“蓝袜子”命名的贵族女性沙龙,该词此后又代指女学究等。“才女”、“闺阁”、Poetess和“蓝袜子”等概念,在出现之初都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显示了男权社会对女性整体的创造力和思想能力的轻视心理。当然,这些都已经是历史了,曾经带有贬抑意味的词语在女性主义观念普及的今天得到了反思与改写。而以上类型的写作之所以不能被笼统地纳入今天所说的“女性诗歌”或“女性文学”范畴,原因即在于从批评的角度看,她们均属于父权传统下的文学特例或个别现象,即便她们一定程度上挣脱了各种束缚,争取到写作的权利,甚至不惜化装成男人写作,但总体而言,她们仍未形成性别主体的自觉,且未达到探索并建构性别诗学与文学理想的现代层面。 及至近现代,女性在社会、政治领域内的逐步赋权,使她们得以走出家庭,步入社会,参与更广泛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实践,因之写作作为个体表达的权利之一,也才能够真正被越来越多的女性所拥有。但拥有表达权和表达的效果并非同一回事,现当代以来,女性写作者从能够写、可以写到写出全部的真实以及她们眼中和理想中的世界,仍处在漫漫探索之路上。而我们今天所说的“女性诗歌”当指依然在演进之中的当代中国文学场域中的思潮和现象,因此也要求谈论者具备文学现场的意识。这种意识要求我们不可以孤立看待女性诗歌,这一批评视角下的女诗人的写作不仅与同时代、与其他写作群体,也与新诗历史传统和诗歌写作的伦理向度密切相关。确认性别文化与观念立场的各种关联性,探寻写作的哲学基础,是女性诗歌写作及其批评的使命与责任。 无论从文学思潮、批评立场还是从观念构想上看,女性诗歌都是当代文学现象中的一个批评概念,特指一部分诗人的写作及其成果。这样理解并非试图划分圈子群体,或固化某类写作风格,而是为了说明女性诗歌概念的开放性表现在它的文学理想始终是开放的,处于未完成之中的。在当代文学批评中,不少冠以“女性诗歌”之名的批评和讨论,其实是模糊性别立场,淡化共同体文学抱负的女诗人研究。女性诗歌研究不等于女诗人研究,这应该成为当代文学批评的共识之一。女性诗歌写作的传统也激励着后来者,在写作与理论思考中明晰性别议题,安置性别视角,拓展女性(或者也包括两性)经验,关注性别差异。女性诗歌概念自诞生之日起,便期待后来者对其写作形态的扩展、拓深并进行持续的实践。女性诗歌的理论指向并非简单的超越性别的话语,而是要从不同的方向,努力将性别议题转化为当代文化批评与建构的能动主题,其中包括:对性别差异及造成差异的社会历史根源的探寻;对性别差异带来的诗歌气质、经验与风格的影响;以探寻女性(性别)经验为批评视角,旨在建构女性诗歌的写作传统而对历史上的女诗人进行的挖掘或重评的研究;以及,在批评建构的意义上,期待关心与关注性别议题的两性同盟者的参与,直至作为议题的“女性诗歌”成为文化涵义明晰的,并在获得普及和普遍接受后成为一种文学常识,进而“女性诗歌”也就将变为近乎可以消失的一个概念。 女性从事写作的条件是现代以来的批评和研究者们不断思考的问题,这不仅因为历史上,由于遭受种种不公(包括创造力歧视、教育不平等、社会化程度不足等),大多数女性无法具备自主、独立的个人主体性,难以像男性及其他国族、其他阶层中的另一些女性那样,获具坚实、纯粹的精神自由以及追求平等、公正的社会理想,而且也因为一定时期里的性别状况又常常是变化的,性别歧视的观念曾经被推翻了也可能会重新泛滥,女性一度获得的权利也可能被收回或剥夺。在今天,我们依然有必要再次反思女性写作的条件,从而切实理解女性表达的迫切性与相关议题的重要性,而那些试图在批评实践中消除性别话语,比如超越性别的提法,基本是一种观念的理想化和概念化,很难成为建基于性别状况的切实思考。 在今天的语境中,女性实现充分的社会化,消除对女性的歧视,积极探索两性差异,以及不同阶层、族群中女性之间的差异,克服性别本质主义,扩大女性投身现代科技和社会各领域的机遇,不断地激发女性创造潜能和创造力,仍是我们思考和讨论女性文学、女性写作,乃至女性诗歌的观念前提。这个前提带有一定的理想色彩,它是写作者立场的宣告和信念的秉持,也可以说,它是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迄今的当代中国女性诗歌传统的延续。一方面,作为写作成果的当代女性诗歌显示了开阔、积极、前卫的艺术气质,另一方面,女性诗歌写作者又需要不断反思、对抗新的性别不公现象和旧的性别观念的回潮。需要强调的是,女性诗歌及其写作者所要面对的“现实”当然也是非女性诗歌的写作者们共同面对的。 二、女性诗歌的四种写作向度 批评家、学者张桃洲在新近出版的《中国当代诗歌简史(1968-2003)》中,将一九八○年代中期喷发的女性诗歌思潮理解为“第三代”诗歌“生命意识、自我意识”启发了女性诗歌“作为个体的性别意识和角色意识”的结果,①这一关联性的阐述我基本是认同的,但我更期待论者进一步分析和总结,探讨女性诗歌为当代诗歌提供了哪些新鲜的经验内容和艺术元素,或者针对文学史和当下进行设问,女性诗歌的“性别意识和角色意识”的意义到底何在?若这些问题未得到充分的解答,女性诗歌就有可能被限定为一个时期的“特殊现象”,或如诗人兼批评家臧棣担心的,如果把“女性身份”和“女性角色”当作女性诗歌写作所具有的特征,“就会损害它内在的价值”,②尽管臧棣并未言明诗人的性别身份为何会与诗歌的“内在价值”相冲突。女性诗歌及其批评为当代文学批评和文化研究所提供的性别视角和性别话语,在当代中国始终没有得到推广,也并未与其他批评方法与研究话语相融合。女性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与文化批评方法在中国的接受处境亟待反思,女性主义批评理论被广泛但仅限应用于对于女诗人、女作家有关女性题材的作品的研究,在文化研究特别是大众文化研究中,性别视角的阐释与批评相当有效,却没有被总结为一种思想方法而转化为认识现实的能动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