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以降,随着实验科学的兴起,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日益式微。在弗朗西斯科·培根这样的实验科学家看来,不仅形式因的作用微不足道,目的因也是一个多余的假设,毫无实际用处。①与此同时,动力因的作用逐渐突出,开始取代形式因和目的因占据中心地位。完成这一思想革命的不是别人,而是现代哲学的鼻祖——笛卡尔。根据后者,上帝作为“巨大和不可理喻的力量”,对世界的“创造”和“维持”,本质上是一种动力因意义的因果作用。由此,笛卡尔将形式因还原成动力因,取消了目的因在自然事物运动中的意义。②不过,在伦理学领域,笛卡尔仍然认为,人可以凭借自由意志控制激情,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为目的论留下了空间。 作为笛卡尔哲学的继承人,斯宾诺莎延续了笛卡尔在动力因和形式因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但不同于笛卡尔的是,斯宾诺莎坚持认为,目的论是一切宗教迷信的思想根源,必须从根子上加以清除。为了做到这一点,实现对于民众的理性启蒙,斯宾诺莎一方面继续推进笛卡尔对于自然世界的动力因革命,一方面努力将它贯穿在伦理学当中,扫除目的论的残渣。这两点也构成了他写作《伦理学》③的基本动机。 一 目的论的根源与错误 斯宾诺莎对目的论的态度经过了一定变化。在早期作品《简论神、人及其心灵健康》中,他比较过人法和神法的不同,认为前者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后者是神利用人达到最终目的。二者的关系好比蜜蜂与人,“蜜蜂辛勤工作,恪守群体纪律,除了保证一份过冬食粮之外并无其他目的,但是比它们更高的人培育养护它们,却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目的,这就是获取蜂蜜供自己用”④。但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一改此前的温和态度,批评的矛头直指目的论。在第一部分“附录”开头,斯宾诺莎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神是万物的自由因,但它的本性及它与自然的关系,总是受到许多成见的阻碍,后者“基于人们一般地认定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是为达到某种目的(finis)而行动”(第一部分,附录)。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目的论倾向,乃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等一切宗教的根源所在。 斯宾诺莎敏锐地发现,目的论的逻辑基础是工具论。比如,当人们发现眼睛可以看、牙齿可以嚼,便断定它们是神造出来的,用以满足人类利益的工具;而神将它们造出来,又是为了让人敬拜它。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中世纪的目的论者如迈蒙尼德,在发现自然的目的时,不将它归为自然本身⑤,而是由这种工具论的逻辑上升,将它们归到一个最高的设计者——上帝身上,宗教观念由此根深蒂固。⑥但是,自然界的事件并不总是有利于人类,面对自然界无穷无尽的灾难,我们怎么能认为,这都是神为了人的利益而安排的工具呢?然而悲哀的是,不幸并未让人类觉醒,反使得他们对神更加虔敬:他们或者认为,这是由于人犯罪而招致神的震怒;或者认为,神的意志深不可测,远远超出人的理解,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斯宾诺莎看来,这些人太过愚昧,根本就不知道,“自然本身没有预定的目的,一切目的因只不过是人心的幻象”(第一部分,附录)。目的论的错误,有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目的论颠倒了自然的因果关系。斯宾诺莎指出,目的因既然是一种原因,本性上就是在先的。但是,目的论者将这种原因视为在后的目的,因而是“把本性上在先的东西,当成在后的东西,并且反而把那最高的、最圆满的认作最不圆满的东西了”(第一部分,附录)。根据斯宾诺莎的自然—神学,神从它的属性中分殊出样式,首先是直接无限样式,然后是间接无限样式,最后才是有限样式,即自然界的物体和我们心灵中的观念。毫无疑问,直接从神那里生出的最为圆满,因此,直接无限样式比间接无限样式圆满,间接无限样式比有限样式圆满。但是,按照目的论的解释,“直接从神产生出来的东西只不过是达到神的目的的工具,那么最先的东西既是为了最后的东西而存在,而最后的东西就会必然超出一切了”(第一部分,附录)。换言之,因为直接无限样式是生成间接无限样式的工具,间接无限样式是生成有限样式的工具,间接无限样式变得比直接无限样式更圆满,有限样式比间接无限样式和直接无限样式更圆满。这种解释,无疑颠倒了神的分殊中不同样式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 其次,目的论的逻辑与神的本性不符。斯宾诺莎认为,假若神的创世有一目的,就说明神缺乏某种东西,从而与神的圆满性相悖。面对这个问题,神学家和形而上学家试图区分需要的目的(finis indigentiae)和同化的目的(finis assimilationis),强调神造世的目的不是实现自身的需要,而是要将造物同化到自身当中,以此证明神并无缺乏。但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即便如此,他们仍必须承认,神创造万物不是为了它们,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要想实现这个目的,神就需要一个工具。但在创世之初,除了神之外一无所有。为此,神必须先创造工具,才能完成创世的目的。这样,“他们不得不承认,既然神还必须创造工具以达到某种目的,则神必有所需要,有所欲求”(第一部分,附录)。如此一来,神必有所欠缺,从而与它的圆满本性不符。 再次,目的论者为了证明目的的普遍存在,采取“穷诘至不知道”(reductio ad ignorantium)的辩证法,而非“穷诘至不可能”(reductio ad impossibile)的辩证法,存在方法论的错误。他们在探究一个事物的原因时,不是努力穷尽一切不违背矛盾律的可能,而是逐渐走向无知,并最终诉诸神意(providentia)这一无知的避难所。斯宾诺莎举了一个例子:一块石头从高处坠下,落在下面走过的人头上,把人砸死了。对这一现象,目的论者会论证说,石头坠下的目的就是为了砸死那个人,一切都是神有意安排的,否则不会出现这样的巧合。如果人们回答他,说石头坠落只是由于刮大风,他们便会问,若不是神,那天为何会刮大风?再等人们回答他,说刮风是因为海上起了风浪,他们又会继续追问,为何海上会起风浪,如此以至无穷。目的论者相信,追问到最后,原因是我们不能知道的。而情况如此发生,一定不是偶然,而是神意在冥冥中安排的结果。这种安排,是神施行的奇迹,凡是试图追究原因的人,都是在渎神。在斯宾诺莎看来,这些目的论者之所以如此作为,无非是害怕愚昧被人揭穿后,他们在宗教上的权威就会岌岌可危。但殊不知,他们这套目的论逻辑在方法论上是完全错误的,所谓的神意和奇迹、宗教和迷信,无非是他们不愿探究事物的原因,思想懒惰和愚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