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471/j.cnki.jsysusse.2019.05.007 “五四”学人①激烈“反孔”,讽刺“尊孔”是“尊屁”②,视孔学著作为“粪谱”③。但他们却对《诗经》非常地喜爱,欣赏它的“挚情之真叙”,称赞它是中国白话文学的源头。这看似矛盾的现象,实则是“五四”学人对《诗经》的重释,更是借用中国本土资源以建立新文学观的尝试。中国传统文学强调“文以载道”,以文言文为文学的正宗,“五四”新文学则反其道而行之。 一、新文学观的形成:从“载道”到“主情” “六经”确立的道德伦理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学的核心。张之纯称“经传为文学之正宗,一切文章体例,本于经传者居多”④。马崇金认为“文学之变迁虽无穷,覈其所作,大抵不能越六经之藩篱”⑤。但在“五四”,胡适等试图改变“文必有关‘圣道’”的现象。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提出,新文学须“言之有物”,其中的“物”是指“情感”与“思想”,“文学无此二物,便如无灵魂无脑筋之美人”⑥。陈独秀也在《文学革命论》重申“文学本非为载道而设”,提出“国民文学”“写实文学”以及“社会文学”,以抵抗传统的“载道文学”⑦。 为实现此目标,“五四”学人选择以“六经”之一的《诗经》为突破口,尝试从传统经学的内部瓦解“载道”文学观。孔子称“不学诗,无以言”,后世也尊《诗经》为“圣道王化的偶像”。但“五四”学人却仅视其为纯文学的性情之作。周作人强调,《诗经》本是文学,可被经学家改造成“作劝善的工具”,譬如《关雎》本是“一首新婚时的好诗”,却被解读为“有天经地义似的道理在内”⑧。郑振铎指出,《诗经》是“中国古代的伟大的文学作品”,但成了“圣经”后,“其地位益高,文人学士都不敢以文学作品看待它,于是《诗经》的文学上的真价与光焕,乃被传统的崇敬的观念所掩埋,而它的在文学上的影响便也渐渐的微弱了”⑨。 胡适也以文学眼光读《诗经》,强调它本是“自然的有生命的文学”,却因道学家的“附会”,使“情感真挚的诗解得僵直不成样了”,比如《诗经·国风》原是“男女感情的描写”,可经学家把“这种普遍真挚的作品勉强拿来安到什么文王、武王的历史上去”,让一部“活泼泼的文学”完全失掉它的“真意”⑩。为此,他指出应将《三百篇》“作诗读,勿作经读”: 读《诗》者须唾弃《小序》,土苴“毛传”,排击“郑笺”,屏绝“朱传”,于《诗》中求诗之真趣本旨焉,然后可以言《诗》,读《诗》者须知三百篇之作者,并非尧舜文武,并非圣哲贤人,乃是古代无名之诗人。其人或为当时之李白、杜甫,或为当时之荷马、但丁;其诗或作小儿女声口,或作离人戌妇声口,或作痴男怨女声口,或忧天而感世,或报穰而颂神,其为诗也,“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1) 与胡适一样,钱玄同指出,要“趁讲白话文学史”的机会,打下《诗经》的“经字招牌”,为它“洗一个澡”,换上“平民的衣服帽子”(12)。他在《论诗经真相书》中说道: (一)《诗经》只是一部最古的“总集”,与《文选》,《花间集》,《太平乐府》等书性质全同,与什么“圣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二)研究《诗经》,只应该从文章上去体会出某诗是讲的什么。至于那什么“刺某王”,“美某公”,“后妃之德”,“文王之化”等等话头,即使让一百步,说作诗者确有此等言外之意,但作者既未曾明明白白地告诉咱们,咱们也只好阙而不讲;——况且这些言外之意,和艺术底本身无关,尽可不去理会它。(13) 顾颉刚更用“蔓草和葛藤盘满了”的“高碑”,比喻“被历来儒者手里玩弄,好久蒙着真相”的《诗经》: 二千年来的诗学专家闹得太不成样子了,它的真相全给这一辈人弄糊涂了。譬如一座高碑,矗立在野里,日子久了,蔓草和葛藤盘满了。在蔓草和葛藤的感觉里,只知道它是一件可以附着蔓延的东西,决不知道是一座碑……等到斩除的工作完了,这座碑的真面目就透露出来了。(14) 周作人、顾颉刚等的论述,以激烈的态度扭转了《诗经》原本的经学思路,将其从“经”“贬落”为“文学”。“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核心,“包含了一个文化传统最基本的宗教信条、哲学思想、伦理观念、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15),拥有神圣不可僭越的权威,指导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规约着人们的情感、行为。可《诗经》一旦成为“文学”,它承传的“后妃之德”“文王之化”“圣贤之仁”也随之瓦解,其纲领地位不复存在,后世只会借鉴它的一些文学创作方法而已。 对“文学真相”的突出,使《诗经》在“五四”时期从“经”回归“原经”。汉、魏、唐、宋、明、清等不同时代的经学派别通过解经,给《诗经》注入时代元素,形成一套完备且稳定的“诗教”传统。这表明在“诗教”传统中,不只有“原经”,还有不同时代的解经师对《诗经》的“笺”“注”“解”“疏”之类,如《毛诗正义》(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魏了翁《毛诗要义》,赫敬《毛诗原解》,朱熹《诗集传》,戴震《诗经补注》,廖平《诗说》,皮锡瑞《诗经通论》等。它们让《诗经》获得超时代的“微言大义”,也展现出不同时代的政治、文化、思想、制度。后世可通过前代人的“笺”“注”“解”“疏”等理解经文,并诠释出不同的义理,使《诗经》的“诗教”传统得以延续。 但“五四”学人认为,前人的“笺”“注”“解”等是“牵强附会”,毁坏了《诗经》,使其支离万状,真趣尽失,让作为“经”的《诗经》已非原始的《诗三百》。顾颉刚梳理出《诗三百》被“附会”的历史:(1)“战国时诗失其乐,大家没有历史的知识,而强要把诗经乱讲到历史上去,使得《诗经》的外部蒙着一部不自然的历史”;(2)“删诗之说起,使《诗经》与孔子发生了关系,成了圣道王化的偶像”;(3)“汉人把三百五篇当谏书,看得《诗经》完全为美刺而作”;(4)“宋人谓淫诗宜删,许多好诗险些儿失传——此说若在汉代起了,一定发生效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