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10-0116-13 对共在概念的讨论很容易让人产生哲学研究的印象,这也许是因为其哲学的出身以及在哲学语境中的频繁出现,尤其是在海德格尔的此在现象学中有其重要呈现而产生了某种哲学的影响。然而人的共在问题又是社会学所无法绕过的问题,毕竟我们总是与他人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上,而社会学尤为注重的社会群体不能不说就是共在的一种表现形式,甚至如果没有共在恐怕也就无所谓社会可言。但是共在概念却由于其哲学化的身份而长久地受到社会学的冷落,而社会学本身似乎又没有能够提供一个十分有效的专门概念来安置那个被哲学化的共在概念所筹划的理论角色,尽管社会学对于共在问题的思考已经散布在许多概念的交叉重叠之中,诸如社会认同、社会角色、社会地位、社会阶层、社会阶级、社会群体、共同体等等概念无一不透露出对共在的所指,我们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什么概念能够绕开共在的内涵而主张自己是一个社会学概念。①极端个体主义概念也许是例外,但它们无疑是极少数。毕竟绝大多数社会学研究者都认同社会不可能脱离人与人之间的彼此共存而获得实质上的生成与理解,这足以表明共在问题对于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性。然而这立刻就使我们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一个如此重要的问题却没有能够在社会学的话语中如其自身那样被系统和专门地加以思考和概念化,而是任凭其以一种在理论上实际存在但却含混不清的角色在各种社会学的话语和概念的不确定性中被广泛地蕴含着,换句话说,几乎所有的社会学研究都言及共在,但共在却又似乎不那么在。即便当某些研究似乎正面地指向这一议题的时候,往往也只是满足于指出一种存在的相似性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共同生活,至于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更加深入地理解这一“相似”和“共同”对于社会存在乃至社会理论的意义,如何在理论上澄清其内在的逻辑和运作的方式,则往往语焉不详。此种缺乏深入反思的状态也使得社会学的共在思想常常只是从属于各种学术偏见的束缚,而得不到有效的澄清和争论。②仿佛我们与他人的共在更多地只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但其结果则是使得共在成为各种学术立场随意操弄的筹码,而不是有待深入探究的问题本身。这种缺乏专门化之系统反思的情况,尽管不能算作是一种全然的无视或盲目,但它的确损害了社会学学科的反思性和自觉性,忽视了将其概念化和专题化所具有的重要的理论意义。我们将看到,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将帮助我们切入到社会理论最为基础的领域,使我们直接面对社会理论的基本构想,并对之展开争论。 不过在进入我们的研究之前,似乎有必要对共在概念的主要哲学渊源做一个简要的反思,这不仅有助于我们领会这一概念的思想史内涵,也有助于我们在哲学的抽象性中把握其原初的问题意识,这并非与社会学的关切毫无关系,毕竟哲学的共在概念所思考的同样是人的共同生存,我们将看到那里原本就已经蕴含着通向社会学研究的争论与通道。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共在作为一个概念的建构和影响主要来自于现象学的传统,尤其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工作。众所周知,在胡塞尔有关主体间性的著名研究中就已经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一种共在的思想,毕竟当胡塞尔主张客观的世界是在交互主体中由先验的交互主体性所构造的时候,③群体化的单子共同体这个先验的交互主体性本身就蕴含着我与他人在本质上的共同存在和视角的互易性,它似乎在告诉我们客观世界的意义是一种群体性的先验构造,先验的共在仿佛扮演了一种决定性的角色。然而,对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还原而言,先验的交互主体性及其共在意味显然只是一个环节,有关他人主体性的问题最终还是迫使胡塞尔这个本体论的主体主义者回到了从我出发进行构思的路径,尽管这个我并非心理主义所主张的经验的人类自我,而是主导我的本己领域或原真领域的先验的自我或纯粹的意识,但它依然保留了主体主义的人类学隐喻,从而无法摆脱一种先验唯我论的桎梏。就此而言,对胡塞尔来说,他人乃至于那个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单子共同体也还是在我的本己领域中被构造出来的为我的存在,④不止于此,胡塞尔进而指出在我的本己领域中借助类比化而被共现出来的东西并不具有我所具有的在场性和本真性。⑤这一切都表明了胡塞尔在共在问题上的三心二意,他充其量不过是为了在理论上完善其先验现象学还原的体系结构才引入了交互主体性问题,并且最终表明这个问题并不构成奠基性的事实。事实上,胡塞尔甚至没有像他的学生海德格尔那样使用一个像样的共在(Mitsein/Being-with)概念。那么海德格尔是否能够给出一种像样的共在理论,而不再重蹈其老师在这一问题上的二元论覆辙,更确切地说就是避免最终在先验论的幌子下求助于一种个人主义的隐喻呢?与胡塞尔一样,作为哲学家的海德格尔也试图回应他我之存在的问题,不过他并没有重蹈先验现象学还原的覆辙,这使他避开了先验自我实施构造的问题。他明确反对那种首先给定的无他人的孤立的我,也反对事先给定的无世界的主体。⑥对海德格尔而言,此在固有地就是在世界之中存在着,世界这个“此”恰恰就是此在这个人的本质结构。⑦而且“由于这种共同一致的(with-like)在世界之中存在,世界总是我与他人分享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一个共同世界(with-world)。在之中(Being-in)是与他人共在(Being-with)。他们的在世界之中的自在是共此在(Dasein-with)。”⑧这段话再清晰不过地展现了海德格尔对于共在的态度,换句话说,此在在本质上就是共在,⑨甚至连“此在的独自存在(Being-alone)也是在世界之中的共在。”⑩这一论断似乎向我们展现了一种非常积极的共在立场,仿佛我们不可能超出共在来理解此在,我总已经是与他人分享着同样的在世存在或者更确切地说分享着同样的世界之意义结构而共在着,对海德格尔而言这具有生存论和存在论的意义。然而海德格尔却又话锋一转,在他人如何与我照面的问题上,他人竟然以在世界之中的称手东西(ready-to-hand)的方式来与此在遭遇,尽管他人并不是称手之物。(11)这一看似匪夷所思的观点其实暴露了海德格尔的主观主义和个体主义立场,他的此在概念显然具有对他人和共在的优先性。(12)以至于海德格尔仿佛自相矛盾地写道:“‘此在’这一表达清楚地指出,这个存在者‘首先’与他人无关联,当然它随后依然能与他人‘共’在。”(13)这一论断充分揭示了海德格尔有关“此在在本质上就是共在”的论断压根不能就其字面来加以简单地理解,因为如果共在是此在在总体上的本质所在,那么此在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首先与他人无涉。这个本质上是共在的此在其实还是摆脱不了主体主义的“我”的诱惑,摆脱不了从个体主观性的视角出发来思考他人与他物之存在的主观主义的逻辑,以至于这个我似乎理所当然地摆在了某种优先的位置上,毕竟他人的自我对我而言并不那么透明,他人的主体性不是一个直接明见的事实,于是他人似乎只能以称手东西的方式来与我面对,说他人其实不是称手的东西只是进一步暴露了海德格尔思想中的张力,因为他并没有告诉我们究竟是什么从根本上规定他人与他物的不同。(14)无论海德格尔试图用怎样看似中立的语调来铺陈这个我和他人的关系,但最终还是难掩这个我的优先性,而这一点就在此在的本真存在和非本真存在的形而上学划分中彻底暴露了出来。对海德格尔而言,共在就是此在的非本真状态,是此在被夺去其本真存在之后所陷入的常人(das Man/they)统治或者说大众统治之无差别的平庸状态。(15)所以共在对此在的本质性也只能在此种非本真的思路中理解,而此在的本真状态无非就是个体主义价值观所鼓吹的个人之自主和独立的自身性。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海德格尔在提出共在概念的同时却并没有能够真正为我们充分揭示这一概念的潜能,以至于我们在海德格尔那里所看到的只是有关共在的一些消极和空洞的断言,它甚至只不过是对那个形而上学式的人的本真状态的遮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