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为实现其社会公共职能,除税收、公债以外,采取收费和基金等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通过对韩国和日本政府的非税收入及其管理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非税收入日益成为韩日两国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目前,我市也调控管理着大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它们构成了目前预算外资金的主要部分,并日益成为市政府调控经济,兴办各项社会事业的重要财力资源。因此借鉴韩、日两国非税收入的管理模式对我们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很有现实意义。 一、韩国和日本两国政府的非税收入及其管理 (一)韩国和日本地方政府行使公共职能的主要财力来自非税收入 韩国和日本政府通过收费和基金形式筹集的财政收入,已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从韩国来看,在中央财政中,1995年的政府非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6.08%,占财政总收入(税收加非税收入)的5.73 %, 占GNP的0.71%。韩国的地方财政中,1994 年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2.7%。 在日本,大阪市地方政府1996年预算中,一般会计收入的28.1%来自政府的非税收入,37.7%来自地方税收入,13.6%来自中央政府和大阪政府的专项补助金,16.2%来自公债收入,3.7 %来自中央政府的转让费和补助金,0.7%来自中央政府对大阪市财政的转移支付。 大阪市政府特别会计收入基本全部来自非税收入,其数额是地方财政一般会计的1.3倍。从大阪市地方政府预算总体来看,预算收入近乎70 %来自非税收入。 (二)韩国和日本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内容 1.韩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非税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财产收入、罚没和征收滞纳金收入、政府主办的企业事业经营收入、 利息收入等9项内容,其中77.24%的收费来自罚没和征收滞纳金。 韩国地方政府的收费种类繁多,按照广义的政府非税收入可归纳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标准的稳定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经常性收入和事业性收入两项: 经常性收入:公共设施的使用费 手续费收入 公有财产租赁收入 财政性资金的融资收入 事业性收入:自来水收费收入 地铁收费收入 住宅及公用事业开发收入 下水道收费收入 第二部分是不稳定的非税收入,主要由临时性收入和事业外收入构成。主要项目有:财产处置收入、融资资金的回收、地方债、捐赠收入等。 2.日本大阪市政府非税收入和支出的主要项目有: 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事业收支; 肉类产品市场事业收支; 市区重新开发事业收支; 停车场事业收支; 收费道路收支; 下水道事业收支; 汽车运输事业收支; 高速铁路事业收支; 自来水事业收支。 由上面的项目可见,日本地方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基本上不通过税收来取得收入,而是用收费的形式筹集发展这些事业的资金。 概括两国的情况,共同的特点是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大量社会公益性服务事业,主要都是通过收费形式,而不是通过收税来筹措资金的。 (三)韩国和日本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管理 韩国和日本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是比较规范和严格的,其主要作法是: 1、两国政府均实行统一财政制度,即对所有的政府收支, 不论采取何种收入形式和支出管理方式,均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不同的收支采取有区别的管理办法,分别设置了一般会计预算、特别会计预算和政府基金。 2、韩国和日本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出台任何收费项目, 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如:韩国的河川占用及使用费收入,依据国家的河川法;日本的交通事业收费,依据交通运输事业法和道路法等等。 二、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及各自管理方式的比较 按1997年7 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最新定义,我国的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对照相比,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在于: 1、非税收入是韩日两国纳入财政预算的政府收入, 预算外资金是我国的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内财力共同构成财政财力,两者均为政府或代表政府的一种筹资行为。 2、两者都日益成为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力资源。 前文述及,非税收入日益成为韩日两国地方政府的重要财力资源。就我市情况看,也是这样。“八五”期间,国家财政实行了分税制(1994年)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1993 年), 我市又实行了预算外财务征管体系(1996年),预算内、外财力的口径均发生了很大变化,把这些政策性调整因素均考虑在内,从1993年到1996 年四年间, 预算外财力平均增长60%,是预算内财力平均增长16.6%的3.6倍。 3、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外财务征管体系,比照预算内资金管理,两者均呈现出运作法制化、使用专门性以及突出财政管理监督职能等特点,并都提出了规范化和加强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