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振兴财政与深化财政改革必须关注共同的社会背景 振兴财政与深化财政改革是现阶段财政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这些课题,必须正视当前财政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现实情况和现实问题。从近几年的财政运行情况看,我认为客观存在三大特点: 第一,财政收入短缺,财政困难加剧。从经济与财政运行的对比分析,财政改革以来,财政增长远远慢于经济的增长。1980年至1985年,GDP增长10.7倍,年均增长率为17.8%,而财政收入只增长了3.9倍,年增长率为11.2%,相差6.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一直呈逐步下降之势,1980年至1995年期间,扣除债务收入的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25.3%降至10.7%,16年间下降了14.6个百分点。财政收入不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相应的增长,是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运行状况极不正常的一种经济现象;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对比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基本上呈现出入不敷出的情况,特别是地方财政,几乎一半以上的县市出现帐面赤字,这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以我区为例,全区七县市,自1980年通山县出现赤字后,相继有阳新、通城、崇阳、咸宁、蒲圻等六县市出现赤字,到1995年累计帐面赤字达4700万元。1996年,全区虽然实现收支平衡,但应付未付的各种支出达8000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3.2%,实际上并未摆脱赤字的阴影,一些地方连干部教师的工资都难以兑现,就是财政入不敷出的客观反映。 第二,财政调控乏力,财政地位下降。特别是财政性投资、政府资本性支出的急剧下降,使财政在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发展方面由主导地位退居次要地位。1979年以来,政府资本项目支出从1978年占GDP比重的近15%,下降到1991年的5%,以后年份更是每况愈下。与此同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来自于国家预算的投资比重,从“七五”时期的9.7%,下降到“八五”前四年的4%(刘溶沧:《对振兴国家财政的思考》,《财政》1996年第1期)。 财政对经济投入份额的急剧下降,直接影响了财政对经济的反作用力的发挥,从而大大降低了国家财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削弱了国家财政在资源配置、社会分配等方面应有的权威。 第三,财政管理弱化,财政资源失控。在新旧体制的转轨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财政资源严重短缺和财政资源严重流失并存的不协调现象,财政资源未得到充分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一方面,过去支撑国家财政的骨干财源国有经济部分出现发展停滞的状况,经济效益整体状况不佳,难以支持财政增收;另一方面,新的财源建设增长点向财政增收方面的转化有待加速,财政收入流失严重。此外,预算外资金方面客观上已成散乱状况,虽然近几年加强了此项资金的管理,但治乱乏力,征收成本居高不下,真正实现调控以解财政之急的部分十分有限,财政资源总体利用程度仍然不高。 国家财政的低调运行,不仅影响着财政的自身发展,而且还影响着社会经济和各个方面的发展,必须通过有效形式,实现振兴财政的目的。一是实现国家财政财力充裕;二是增强国家财政调控能力,要做到这些,我们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必须围绕振兴财政这条主线来展开。 二、振兴财政与财政改革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不可否认,近几年来财政改革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可避免地伴生出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财政改革的局部措施,没有围绕振兴国家财政这一主线展开,没有兼顾到全局性及长远性。特别是财政机构设置等一些重大问题的思路和做法值得商榷。具体地讲,当前要注意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解决好提高两个比重的关系问题。在“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量比重”两者之间,应该说,提高前一个比重意义更加重大。这是因为:第一,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没有财政收入总量的提高,就难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第二,因为前者是经济运行质量的综合反映,把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提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也是对经济运行质量提出新的要求,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效益意识。因此,我们在设计财税体制改革整体方案上,应突出考虑如何提高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理财积极性,激励各方面涵养财源,共同提高财政收入总量,进而考虑各级财政之间各占份额的分割。在近几年的财政体制改革中,似乎过多地考虑了切蛋糕,而忽视了做蛋糕的问题。把注意力引导到了切蛋糕上这是不符合振兴财政主旨的,应该尽快改变。 (二)要解决好财政机构多头并存的问题。这些年,随着财税机构改革的推进,财政部门基本上一分为三,形成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分设的格局,这种分设对于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无疑是必要的,但也出现两大问题:一是地方财税机构分设分立,财政部门各机构之间难以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特别是乡镇一级,部分县市国税、地税机构以经济区域设置,财政以行政区划设置,就级别而言,税务高于财政;就职能而言,财政却要履行《预算法》赋予的协调财政收入、组织财政平衡的职责,这就形成了明显的职权倒挂;二是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定式,一讲财政的那项工作重要,人们所想到的首先是提升机构,增加人员,一旦机构升级分设,财政部门就逐步失去控制,形成税务、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管理、财政信用等部门与财政机构并立,财政局管理不了财政工作的窘况。这在市场经营机制还未完全到位,法制还不能完全约束执法行为的情况下,产生内耗效应是很自然的。因此,财政改革从中央到地方都必须遵循“一主两翼”的改革思路,即确立以财政为主,以税务、国有资产为两翼的财政机构设置格局,不能主翼不分,更不能横生主翼,多“头”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