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与劳动就业关系密切。转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从总体上看,有利于促进我国劳动力优化配置与合理就业。我们要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战略要求,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发展劳动集约型经济,促进劳动集约与资金、技术和知识集约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的新路子。 一、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就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 我国人口基数和劳动力存量大,新的劳动力不断成长。解决12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是一个奇迹,为8.4亿劳动力资源考虑就业和6.3亿从业人员提供岗位更非易事。人口和劳动力多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 (二)改革使“隐性失业”转变为“显性失业”。 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军早就存在,但改革前把所有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相当长时间内掩盖了这一矛盾。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也是长期积累形成的,但过去不注重效益和效率,多一些人员无所谓。改革开放后,剩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游离出来,富余人员问题成为影响企业效益和机构效率的突出因素,过去曾经是隐蔽的1 亿多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几千万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现在凸显在社会面前,使失业矛盾公开化。 (三)深化企业改革及机构改革要求大量精简富余人员。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到了打攻坚战的关键时候,必须解决富余人员的出路问题。据统计,1995年末我国企业下岗人员已达551万人, 超过同时期城镇失业人员520万人的数量。 “九五”期间加快企业改革步伐,下岗人员还会大量增加。仅上海市一地近两年工业结构调整中就有45万人左右需要重新就业。机构改革的关键也是人的去向问题。我国现有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臃肿,职能交叉,人员冗多,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也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九五”期间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势在必行。 (四)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 随着资金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中资本的有机构成逐渐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的机械、冶金、石油、电力、化学、化纤、电子等工业得到发展,对劳动力的素质比劳动力的数量更加重视,生产经营成本中工资的份额相对下降、折旧和技术开发的比重相对上升,产值的增长所能吸收的劳动力相对较小。我国虽然从总体上看还处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阶段,但资金密集型产业也已形成一定基础,技术密集型产业在某些领域迅速成长。“九五”期间,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既包括促进劳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集约经营,又包括部分具备条件的领域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发展。在后者的意义上,单位投资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相对较小,同样速度的经济增长所吸收的劳动力相对减少,在我国人口多、劳动力大量富余的情况下,这无疑会加大就业的矛盾。 二、“两个转变”给劳动就业带来的新机遇 (一)市场发育将创造一些新的就业机会。 改革的目标模式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包括商品市场和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统一市场体系。由于与市场相关的一些行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十分薄弱,它们的发展呼唤着一大批人才和劳动力从业。如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进一步发育要求更多的人从事商业经营和服务。资金市场的发育必然促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大发展。土地市场的建立推动着房地产、物业管理、土地评估等行业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形成了职业介绍、人才交流、劳动仲裁、失业保障、再就业培训等新的行当。技术、信息市场的发育开辟了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的广阔领域。广告经营、市场调查、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服务等市场中介服务更随着市场体系的发育而迅速成长。1988年~1995年,我国商业饮食业从业人员由2829万人增加到4292万人(前者还包括仓储业而后者不包括),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由193万人增加到276万人, 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人员由576万人增加到783万人,与市场体系直接相关的这3个行业7 年间从业人员增长了48.7%,年均增长5.8%,明显高于全社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2%的速度。今后,随着市场体系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发育,还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深化改革将进一步开辟多种所有制就业的新天地。 1978年以来,我国劳动力就业的所有制结构有了很大变化。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增长相对缓慢,由1978年末的7451万人增加到1995 年末的11260万人,年均增长2.5%;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先升后降, 由1978年的2048万人增加到1991年的3628万人,1995年又下降为3147万人;农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迅速增加,由1980年的2827 万人壮大到1995 年的12862万人,年均增长10.6%; 城乡私营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加速增长,由1990年的2275万人增加到1995年的5570万人,年均增长19.6%;股份制经济从业人员增势较猛,1993年~1995年从164万人增加到317万人,年均增长24.6%;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从业人员从无到有,迅猛增长,从1986年的13万人发展到1995年的513万人,年均增长50.4%。 如果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下的农民视为集体从业人员,把目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算做个体从业人员,1979年~1995年,我国国有、集体、个体和私营(包括外商投资)单位从业人员比例已从18.6∶81.4∶0变化为18∶26.3∶55.7(联营、 股份制单位按集体计算)。“九五”期间,深化改革中就业人员安置矛盾较大的主要是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和部分城镇集体单位,而就业增长潜力较大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经济以及股份制经济等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给就业带来的机遇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