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正在全国各地推行的再就业工程,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失业下岗问题而实行的一项解决就业问题的巨大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六大原则,即市场竞争,平等就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区别对待,扶助救业;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改善素质,提高能力;多方参与,整体联动,方能顺利推进这一工程并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关键词 再就业工程 市场机制 目前正在全国各地推行的再就业工程,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失业下岗问题而实行的一项解决就业问题的巨大工程。笔者认为,根据这一工程目前的进展状况,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以下六大原则,方能顺利推进这一工程并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一、市场竞争,平等就业原则 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不例外。即使是由政府主持实行的再就业工程,也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劳动力市场,对部分下岗职工就业进行优化配置,由用人单位与失业下岗职工实行双向选择。 有选择必然存在竞争。企业之间为招收高素质的失业下岗职工会展开竞争,失业下岗职工为进入好的行业、好的岗位也将展开竞争。在目前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且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态势下,完全没有竞争的就业是不可能的。这种双向选择引起的就业竞争,于国家、企业和失业下岗职工都是有利的。我们必须维护这种竞争,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在再就业中的作用。每个失业下岗职工面对这种竞争,必须更新观念,自觉参与竞争。 竞争要求平等。失业下岗职工在寻求新的就业岗位的过程中,要求在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下,接受市场机制的选择,这完全是正当的、合理的。作为政府来说,为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再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摩擦,应通过制订一系列规范,坚持贯彻平等就业的原则,以确保竞争有序进行。 坚持平等就业原则,其基本要求,一是机会平等,这主要表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向社会提供劳动力供需信息,使失业下岗职工都能平等地获得用人单位的用人信息。某些特殊行业招聘职工也应面向全社会,使每个失业下岗职工都有平等的学习培训机会,以便创造转岗就业的条件。二是条件平等。用人单位应公开用人条件,公开招聘规则,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失业下岗职工,坚持通过考试等形式,对照条件,全面衡量,择优录用。不能为搞关系、走后门者提供方便和机会。这样做既有利于端正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也能确保用人单位招聘到真正符合条件的职工。三是男女平等。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采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针对目前妇女再就业已经出现的明显障碍,重申男女平等的原则,解决好失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难的问题,已显得尤为紧迫。对此社会舆论和宣传工作要有正确的导向,具体政策措施上必须有一个明确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妇女就业政策,鼓励那些适合妇女就业特点的行业和岗位吸收更多的妇女就业。并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妇女集中就业的行业和职业,进一步发展为吸收妇女再就业的主要基地。要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的妇女再就业形式,为妇女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实际工作中,对一些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制、排斥女职工再就业的现象应坚持予以纠正。 平等的对立面是岐视。再就业中的歧视,除上述性别歧视外,还有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政治观点歧视等等。歧视现象是社会不公正现象。歧视会使一部分人丧失工作机会,减少应得的平等收入以致被剥夺工作权利、生活权利。国家应采取各种手段,甚至通过法律,确保人们不受歧视,确保平等原则在再就业工程中得以贯彻实行。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有个就业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处理问题。效率与公平之间无疑存在矛盾,我们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众所周知,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实行“高就业,低工资”制度,“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结果造成一种惰性的社会气氛和“就业——经济”的非良性循环,经济效率低下的局面长期难以扭转。就业问题也最终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经济增长目标也没有如愿以偿。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开始走上集约型增长的路子,特别是从九十年代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强调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投入效率。这当然也包括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投入效率。劳动力资源的投入效率,一般存在两种形态,一是单位就业投入产出率上升,即在劳动力投入的某一区间仍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表明投入的劳动量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二是单位就业投入的产出量下降,即该区间的劳动生产率下降,但就业投入量增加还能带来净产出的增加。前者即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增加阶段,后者即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递减阶段。只有当劳动边际生产力递减至负数时,即增加就业投入反而减少产出总量时,这时的就业投入量才是无效的,非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的竞争实体,必然会考虑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在是否吸收、投入劳动力问题上,会把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边际产出作为企业决策的首要目标。这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效率的现实选择。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我们理应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按效率原则,安排好职工再就业。 但针对我国特殊的国情,我们又不能不考虑社会公平问题。面对着数千万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仅从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只考虑就业投入的经济效率是不够的,还必须顾及社会,考虑社会方面。坚持效率原则并不意味着只追求就业效率而忽视就业公平。而只是在提高就业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就业公平,从社会方面出发,尽可能吸收和安排更多的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 其实就业问题上的效率与公平,既有扩大就业与提高劳动生产率之间矛盾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的一面。当通过劳动力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较高的产出量时,就能通过增加积累引起就业机会增加,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当社会上众多的失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时,既维持了劳动力再生产,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同时又带来了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和促进经济的高效率发展。因此在组织实施再就业中,我们的任务和责任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努力探讨建立一条“就业——经济”良性循环的路子,即既要在不致造成效率损失的情况下尽力安排多就业,又要在不致于引起社会剧烈震荡的情况下尽力排出多余的劳动力,保持适度的失业率,逐步寻求劳动力资源投入的最优点,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求得统一和相互促进,避免由于它们间的矛盾造成对效率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