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持续增长的国民经济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而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在分配领域中,城乡收入差距也逐渐扩大,并已成为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将重点讨论我国在现阶段如何运用社会保障这一社会再分配手段,达到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目的。 一、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城乡收入差距 发展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S.Kuznets)对英、法、美等十四个国家近百年经济增长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个收入分配变化的规律,即在经济进入增长阶段之前,收入分配较为平等,而在经济增长的初始阶段,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加剧;随着经济的继续增长,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逐步缓解;当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部门间劳动生产率和收益差别缩小后,收入分配将逐步变得较为平等。因此,收入分配在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的变化,呈一条“倒U型”曲线。继库兹涅茨之后,阿德尔曼(I·Adelman)和莫里斯(C.T.Morris)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研究也证实了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阶段,收入分配呈现明显的不平等特征。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现代工业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并存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这种经济结构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加剧的一个突出表现。由于农业生产率低下,而规模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一时难以被有限的工业部门所吸纳。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农业部门的平均收入与高速增长的城市工业部门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在社会急剧变迁阶段,城乡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现实与低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转变的经济起飞阶段。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比较,1984年二者差距为1.7:1,1994年则扩大到2.6:1。除显性收入差距外,城乡居民之间还存在较大的隐性收入差距,由于城市职工享受住房、物价、实物补贴,以及低价的公用设施和文教卫生设施,而农民除少量的救济优抚外,基本不享受各种国家补贴,却还要承受各种额外负担。若把“暗补”给职工的各种福利计入城市居民收入,农民扣除各种额外负担后,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将扩大到4—5倍。若以1994年城镇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20%的低收入户相比较,其收入差距约为13—14倍。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过低,以及农村中存在的贫困问题,已成为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 社会保障制度原本应当起到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情况恰恰相反,社会保障本身在城乡之间也存在巨大差距。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滞后,难以适应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特别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较小,体系不够健全,使广大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没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对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缺乏有效的调节。根据1994年统计资料估算,我国全社会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为1.9亿多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为30.4%,其中城镇为92.1%,而农村仅为2.8%。我国目前4亿多不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农村。从社会保障支出情况看,1994年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按常规的社会保障范围计算为2400亿元,其中农村为300多亿元;从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情况看,1994年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比1986年仅增长了1倍,而同期城镇社会保障支出增长了近2.3倍,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及其局限 为了改变目前农村低水平社会保障的状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100多个县试点推行,初步形成了以个人帐户为核心,由政府组织引导,资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模式。这对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调节城乡收入差距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然而,以农民自我积累、家庭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在调节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存在很大局限。首先,我国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多数农民很难拿出更多的钱用于养老保险。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积累基金只有50亿元,人均积累水平较低,现实的作用并不大。其次,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所积累的基金,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机制,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是否能够保证将来养老金的正常给付,还有待于今后实际情况的证实。第三,对于那些乡镇企业发展较晚、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中“集体补助”相当有限,难以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第四,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不同地区间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悬殊。一些高收入的农村地区农民得到了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但在落后的农村地区,贫困问题严重,连对“五保户”的供养都难以为继,更不用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试点推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省发展较快,而在西部地区发展较慢,就说明了经济发展水平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