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对外开放与保护、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是当前面临的重大政策课题。从总体上讲,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使我们的发展空间扩大到全球范围,使民族工业能够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全面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国际竞争与合作,更好更快地发展起来。对外开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在处理对外开放与保护民族工业的关系问题上,应当明确这样一个基本的政策原则:对外开放的程度应当与民族工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民族工业对国际竞争压力的承受能力,绝不能危及民族工业的生存,不能损害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能力。 在积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要切实保障民族工业的主体地位 最近几年,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上,我国连续四年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应当看到,外资企业的大规模进入,给我国内市场上带来了空前激烈的国际竞争,对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已经出现或正在出现外资企业居主导地位的局面和趋势。如果我们对此不加分析和研究,在战略上和政策上不加以高度关注,我国经济有可能逐步向外资主导型经济转变。这种趋势应当引起注意。一个经济受外来力量主导和支配的国家,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独立自主的,更不可能作为世界大国存在。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必须切实保障民族工业的主体地位。 我国的现代化只能寄希望于民族工业的振兴和发展。把经济发展的希望寄托于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的倾向,以经济国际化、全球化为由否定民族工业存在的观点,以及主张为引进外资可以不惜代价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外资企业只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补充,这在理论和政策上一直都是非常明确的。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学习国外的技术,利用外资,只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补充。”最近一段时期,中央领导同志也一再明确指出,在利用外资的同时,要保护好民族工业。 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的情况相比,作为一个经济上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世界大国,我国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民族工业的有利条件,一是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民族工业体系,具备比较雄厚的发展基础;二是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科学技术体系和高等教育体系,具备比较雄厚的科技力量和人才资源;三是我国的国民储蓄率位居世界前列,具备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具备依靠自己积累为主发展经济的条件;四是我国地域辽阔,有比较雄厚的自然资源基础,具备经济起飞所必需的资源条件;五是运输、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已经初具规模;六是国内市场广阔。这样的基础和条件,就是现在已经进入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发达国家行列的某些小国,都是望尘莫及的。因此,在民族工业的发展问题上,任何悲观失望和无所作为的观点,都是缺乏依据,都是错误的。 由于我国的发展水平客观上与发达国家存在的明显差距,加上我们在政策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偏差,外资企业在我国的一些行业和重要产品市场已经形成垄断和即将形成垄断的局面。显而易见,如果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我国民族工业将会逐步被过于强大的外国资本所控制、吞并甚至瓦解。在当前的形势下,要保障民族工业主体地位,关键是必须禁止垄断、保护竞争、防止外来控制。 当前,应当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尽快取消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减轻政策条件不平等对民族工业造成的压力和损害;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引进外资的规模和项目构成的宏观控制,加强对外资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的管理,限制大型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兼并和控股,严格控制重大独资项目;根据民族工业竞争能力的实际水平,合理确定对外开放的领域和程度,民族工业国际竞争能力较强的领域可完全开放,国际竞争能力一般的领域应当限制外资参股比例,国际竞争能力差的领域应当禁止外商控股和独资,对现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增资计划应从严管理,防止其通过增资达到控股的目的;应当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行为,尽快制订《反垄断法》以禁止外资企业垄断或企图垄断我国市场的行为,禁止任何旨在限制竞争或形成垄断的外商兼并、收购我民族工业企业的行为,禁止外资企业任何非法的、以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加强国家各项政策特别是对外经济政策和国内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衔接,扎实地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期准备工作 当前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焦点之一是努力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一项十分重大的行动。扎实地搞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是一件好事,将会促进民族工业的振兴,加速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如果没有全面的战略安排和充分准备,很可能会给民族工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首先,在制定或调整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政策影响的评估,全面准确地把握相关政策对民族工业和国内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服务业开放、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多边投资协定等涉及民族工业生存的一系列重大对外政策承诺的问题上,更应当谨慎从事、认真进行影响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谈判和政策调整的基调,周密设计各种让步的原则和幅度。 其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经济贸易立法,充分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期准备工作中的政策和法律准备。例如,美国目前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主要法律武器有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以及贸易法中应付所谓不公平贸易、知识产权等问题的301 条款、超级301条款和特殊301条款。从美国的实践效果看,充分运用这些世界贸易组织原则所接受的法律武器,能够有效地保护民族工业免受国际竞争的损害。当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应当抓紧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产业安全等方面规定的条款,抓紧研究各国反垄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尽快制订我国的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为在开放条件下有效地保护民族工业提供法律武器。在法律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可先行制定和实施这些方面的行政规章或条例,探索规范国内市场国际竞争秩序的办法,为加速立法进程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