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年的改革进程中,我们先后选择了若干搞好国有企业的突破口,收到了不少的成效,但我感到着力点找得不够准、劲使得有点偏。这主要表现在“两多两少”上:一是政府在指挥企业转机建制上使得劲多,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使得劲少;二是政府在解决企业内部具体问题上使得劲多,在增强企业搞好企业的动力上使得劲少。这些年来,政府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确实少了,但花在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工作上的功夫却多得多了。现在,几乎从上到下、大会小会都讲企业应当如何去抓改革,怎样去抓管理,却很少研究政府该怎样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加快自身职能的转变;如何才能增强企业搞好企业的动力,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而这两个问题恰恰正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最基本的问题,最重要的着力点。 现在看,要增强企业搞好企业的动力,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允许和扩大职工参股,将职工个人资产与国有资产捆在一起,提高职工对资产的关切度,形成职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二是改革国有资产的经营办法,即在制定一整套严格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和保障体系基础上,将国有资产委托厂长管。三是改革厂长的产生办法,即在上级党委明确规定厂长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的基础上,放手让职工选。 我提出“一参两改”的设想,主要基于对以下诸多问题的分析。国有企业国家所有是肯定的,政府代表国家去行使监管权也是无可非议的。现在的问题是,由谁去具体运作和管理资产;由谁去确定运作和管理资产的经营者;怎样才能提高经营者和工人对资产的关切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是国有国营,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做只能使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企业不会具有生机活力。改革过程中,有人提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局,让其管理经营国有资产;还有的设想向企业派驻国有资产代表。然而,国有资产管理局只能代表政府从宏观上监管国有资产,具体运作经营资产是力所不及的。派驻国有资产代表也难以奏效,因为多少年来企业的厂长、书记都是上级任命的,并且各有一套班子。几套班子都解决不了问题,委派一个国有资产代表能把企业管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营办法不行,国资局管理经营不行,委派国有资产代表又行不通,是不是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必须由全民直接管理呢?回答也是否定的。西方国家的大企业有成千上万个股东,这些股东能都去运作经营资产吗?不能,充其量只是通过股东会去施加影响,真正运作资产的是厂长(经理)。我们的国有企业是全民的,全民能都去直接管理资产吗?也不能,只能在政府监管下,由厂长或改制后的董事长去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力,由总经理去具体运作国有资产。 有人可能要问,现在的国有企业不是在由厂长管吗?国有企业是由厂长管,但厂长是由上级任命的,而不是由工人选举的。问题的症结就出在厂长任命制上。现在,任命厂长虽然都经过组织考察,但毕竟考察的范围有限,并且受复杂的人事关系等方面的干扰,常出现用人不准的问题。再者任命以后,有关部门又不可能对他们实行直接的、全过程的监督,这就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失控,出现了问题也因间接反馈处理的环节太繁,得不到及时解决。如有的厂长已严重脱离群众,独断专行甚至专横跋扈,职工却无人敢说话;有的厂长已成蛀虫,把好端端的企业搞成空壳,却仍在那里花天酒地;有的已蜕变成人民的罪人,却还戴着国家级、省市级模范人物的荣誉称号。这些时有发生的问题,足以说明行政任命的弊端。有没有一种既能选准厂长,又能约束厂长的办法呢?我认为是有的,可以采取厂长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由党委确定,工人按规定要求选举厂长并直接监督厂长的办法。 厂长和工人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问题,始终是一个事关能否搞好国有企业的重大问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厂长一切听命于上级指令,只要完成计划就是好厂长,至于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无须考虑。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企业效益与职工收入挂勾的若干办法,厂长和工人对企业经营状况开始重视,促进了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化,但职工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依然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只是生产单位,也不只是生产经营单位,而必须是一个资本运营单位。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在由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的基础上,进而转变为资本运营型。而要做到这一点,仅靠以往的工人阶级是企业的主人的宣传教育和保证措施是不行的,还必须寻求更为切实可行的具体形式和办法去配套。实际上,这样的形式和办法已在实行股份合作制和注资经营合作制的企业里产生,并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效果,这就是允许和扩大职工参股,并且允许厂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销售骨干入更多的股份。 允许和扩大职工参股、改厂长任命制为选举制、委托厂长经营国有资产,不仅有助于解决用人不准和厂长权力失控问题,而且可以提高厂长和工人对资产的关切度,更为重要的是符合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原则。从道理上讲,干部由谁任命就对谁负责。厂长与国家干部一样由上级任命,那他当然就对上级负责,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迎合上级、弄虚作假等问题。我们为解决这样的问题不知采用了多少办法,但却一直收效甚微。根子在哪里呢?在于我们的思想仍不解放。多年来,我们形成了一个很难改变的思维定式。总认为,只有自己任命的厂长才能把企业办好,只有国有资产捏在自己手里才放心,只有纯而又纯的国有企业才是社会主义的企业,而对厂长交给职工选,把资产委托厂长管和职工个人参股总是放心不下。实际上,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改厂长任命制为选举制,把国有资产委托厂长管,厂长不能不对工人负责,不能不对企业和国家负责,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这三者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更为现实的是,由于允许职工参股,企业资产中既有工人入股资产,又有厂长入股资产,厂长不认真负责地去运作资产,不仅工人不答应,而且厂长的个人入股资产也会因经营不善赔进去,况且还有政府与之签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和国家有关法规的严格约束。有人认为,厂长和工人入股资产,只占企业资产的很少部分,不会起到太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际不然,他们的入股资产在企业中占的比例很小,但在个人资产中却占的比重很大。企业搞不好,厂长和工人都会有倾家荡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