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由波黑、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三国总统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波黑和平协议》主要内容有: ──波黑仍作为主权国家保持统一,由占51%领土的穆克联邦和占49%领土的塞尔维亚共和国两个实体组成。 ──建立中央执行主席团,由穆克联邦推选两人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推选一人组成,三人轮流主持主席团工作;成立两院制的波黑议会;设立中央政府、宪法法院和中央银行;中央政府负责外交、外贸、关税、移民、金融政策、通讯、运输和航空管制等;6至9个月内举行中央政府和各实体选举。 ──萨拉热窝作为首都保持统一和完整,目前的各族控制区统一归穆克联邦管辖。 ──穆斯林飞地戈拉日代通往萨拉热窝的走廊由目前的3.5公里拓宽至5公里;波黑东北部联结东部和西部塞族控制区的通道维持原状,位于通道上的布尔奇科市的地位一年之内由国际仲裁决定;沿萨瓦河的波萨维纳走廊的大部分地区和重要城镇仍归塞族控制,穆克联邦控制区由一个增至两个,波黑穆斯林拥有萨瓦河的使用权;现为波黑克族占领的姆尔科尼奇格勒镇及其周围山区划归塞族。 ──两个实体均可保留自己的军队。双方军队一个月内撤至停火线己方一侧,重武器120天内撤回军营。两个实体边界线两侧各设立两公里宽的隔离区。 ──难民有返回家园和在波黑全境自由迁徙的权利,并有权参加选举。 ──被海牙国际法庭定为犯有战争罪的人不准担任政府公职或参军。 ──部署由北约指挥的6万名维和部队。维和部队有权使用武力阻止破坏和平的活动,有权逮捕被指控为战犯的人。 (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