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严格意义上的监督特别是对较高层次领导干部的监督情况看,毋庸讳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并且在思想认识上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片面、简单、庸俗化的倾向,与党的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整体部署不相适应,与广大党员干部的期望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形式的单一性。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形式,除了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以外,很少开辟其他途径。 二是监督内容的狭隘性。机关党内监督的内容涉及到党内生活、党员行为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目前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限于廉政方面。 三是监督措施的滞后性。监督就其本质而言,是对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监督,这就决定了监督应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纵观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状况,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亦即注重事后的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督,使得监督严重滞后。 四是监督取向的功利性。有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职能,往往是“关系”领先,原则靠边,一味看领导眼色行事,监督多为例行公事,随便应付。 以上现象的存在,使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功能严重弱化,少数素质不高的监督对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有的甚至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上述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监督意识淡薄。一种情况是监督客体不让监督。主要表现为两种心态。一是特权心态。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发号施令,在党内生活中将自己摆在不适当的位置上,喜欢居高临下,听不得不同意见,想问题处理问题往往以维护“自尊心”和特权地位为出发点,因此对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具有一种本能的排斥。二是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这里有两种情形。其一是传统小农意识的“复归”。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深处还残留着浓厚的小农意识,他们错误地把权力、地位看成是个人奋斗获得一官半职后应得的报偿。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有的视以权谋私、家长制为理所当然,而容不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其二是“投入产出观”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渗透。部分人为了个人升迁投入了不少“成本”,其中包括精力和财力的投入,一旦获得官位,就千方百计收回原先的付出,并且竭力利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失范失控而“设租寻租”,即利用行政权力和其他便利条件捞取私利。为了收回这种投入并获得超额“租金”,这些人就弄权勒索,视党内监督为异物,竭力回避和抵制,导致权力运行与监督的严重错位。 第二种情况是监督主体不敢不愿监督。许多从事机关党内监督的同志对本职工作的认识有严重偏差。亦可概括为两种心态:一是崇权心态。我国经历过漫长的封建社会,家长制观念、封建等级观念、宗法观念等长期左右着人们的思维定势,相当一部分人形成一种“权力拜物教”,这种影响必然要反映到党内来。在行为方式上,则表现为不敢对领导的言行进行有效监督,隐含着对权力的推崇与畏惧。二是看客心态。由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使部分党员党性原则出现弱化,对监督客体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其表现主要有如下几种:其一,价值取向上的实用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等价交换,容易诱使一些人用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一切,在党内监督上不是坚持原则,而是投桃报李,互相利用。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或以情代纪,互相“帮助”,或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出现空档。其二,价值定位上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自发性容易滋生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使一些党员只考虑自身利益和本位利益,不顾他人利益和全局利益。在机关党内监督中,凡不触及自己或本单位利益的,尚能履行职责;凡是与个人或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大多应付了事,把价值目标完全定位于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上,党内监督变调变味。 社会大变革时期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使部分党员干部感到迷茫,也是监督主体难以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新旧体制的相互磨擦,是非评价标准经常呈模糊状态,使得党内监督的标准难以把握。许多同志反映,在现行体制下,对事物的是非评价依据,很容易出现双重尺度,有时难以判断谁是谁非,甚至把正确的看成错误的,把错误的当作正确的。其次,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社会观念形态的多元化,使党内政治生活中倡导的一元意识形态面临挑战,党内矛盾日趋复杂,使党内监督难以深入。 2.监督主体虚弱。长期以来,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许多机关党组织处于虚弱状态。 一是监督职能虚化。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就职责范围来看,目前机关党组织除了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外,其他很少涉及,就是民主生活会的管理还得听命于单位党员行政领导,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议程、形式并不由机关党组织决定,机关党组织并没有什么自主权。就监督的权限而言,机关党组织只能在单位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指导下开展活动,使监督指向与权力指向相悖。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儿子监督老子。这在现行体制下和实际工作中是根本行不通的。同时,监督主体缺少必要的手段,使得监督杠杆与支点分离,这是监督职能虚化的又一表现形式。在现行体制下,机关党组织实质上只是单方面接受单位党政领导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不能有机结合,监督就不可能有效。事实上,目前很少有机关党组织能够有效监督单位党员行政领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