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12亿人口,其中9亿多是农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对此,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曾精辟地指出:“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 目前,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在深化改革和对社会各群体利益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如何确立农民在经济利益分配格局中的相应地位,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够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关系的收入分配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摆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中国现阶段能否解决好农民问题的一个难点。 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典型引证与理论阐述相结合、提出问题与给出对策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工作的回顾,阐述中国党和政府一贯关心农民的立场和始终注重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重大举措,宣传和领会中国共产党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通过对怒民负担的现状考察,重点剖析加重农民负担的内在规律和特性,提示人们要注意澄清一些模糊认识;通过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追根溯源,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对应提出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对策选择;通过对目前所实行的统筹提留款筹集制度不足之处的商榷,对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提出从长计议的建设性意见。本文的宗旨是力求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提供参考。 一、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农民负担问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刚刚形成,就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对全局工作的指导上,特别注意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一定要落实重农惜民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减下来。江泽民总书记在就职还不到一年的时候,就通过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睿智地意识到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决心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在1990年6月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有些部门没有很好地为农民服务,而是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这些问题,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在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的讲话中,江泽民总书记把农民负担过重提高到伤害了农民对党的深厚感情的高度上来认识,强调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都要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切不可忽视农民的合法权益,伤害农民对党的深厚感情。在1992年12月的武汉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总书记比较详尽地分析了加重农民负担的原因,重申“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一定要坚决把关,切实把农民负担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之内”。尔后,江泽民总书记在历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减轻农民负担。 1993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亲自审阅国务院负责同志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稿,对重要方面做出四点批示。他批评有关部门,不经审核就自行发文,宣布继续执行过去的规定,依然我行我素。他希望各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基金、收费项目,还有哪些应该取消,哪些应该核减收费标准,提出意见。他要求各地要把对农民负担的清理结果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李鹏总理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了保证农民增产增收,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对农民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后,在每年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鹏总理都讲到要继续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并提出对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全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李鹏总理在一些有关会议上,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出阶段性部署和具体安排。在1994年3月国务院召开的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提出对于农民负担问题要严肃纪律。他要求对已经公布取消的乱收费项目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对顶着不办、边整边犯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要坚决减轻农民负担的意志,引起了全党和各级政府负责同志的共鸣,以此在党的会议上形成了一系列决议,对于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乱罚款提出明确要求,划清行为是非界线,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抓落实,从而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199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从10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决定对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全面整顿,要求今后各级政府要把对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的检查,列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制度化、经常化。1991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对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作出了40条决定。其中,专门用一个条款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作出部署,规定用于民办公助事业的乡统筹费,要由乡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提出预算,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严格执行定项限额、一年一定、统筹使用,不得追加。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农民摊派任何费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对农民负担的费用和劳务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八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或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涉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就有11个;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局共发出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文件25个;各省、区、市分别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减轻农民负担作出了明文规定。所有这些强硬措施,都对清理整顿、纠正违规、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