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5-0023-10 关于“共和行政”的真相问题,以往学者或信《汲冢纪年》“共伯和干王位”,或持《史记》“二相行政”说,久讼不决,殆成千古疑案。近出清华简《系年》有厉王流彘“共伯和立”的记载,可与《纪年》相呼应,似乎加强了人们从《纪年》不从《史记》的信心。实际上,新材料并未解决老问题,“共和行政”的真相仍然迷雾重重,有待廓清。本文拟以新的视角对此略加探讨,以期形成符合实际的历史认知。 一、“共伯和干王位”衡短论长 自西晋汲郡古墓出土《竹书纪年》以后,相信“共伯和干王位”的学者渐渐多起来了。司马彪《庄子注》、郦道元《水经注》、苏辙《古史》、罗泌《路史》、顾炎武《日知录》、梁玉绳《史记志疑》等,大体坚持此说。近世著名学者顾颉刚先生撰《共和》一文,力主“从《史记》不如从《纪年》”,①尤具影响。继之不少著述或采此说,或作申论,②基本成为学界主流意见。 “共伯和干王位”之说,能够赢得古今不少学者的认同,与其自身具有的学术优势有关。最重要的一点,是有不少文献材料支持此说。其中一类是出自史书性质的文献。如《史记·周本纪·索隐》引及《汲冢纪年》云:“共伯和干王位”,皇甫谧《帝王世纪》同此,③当本《纪年》。《经典释文·庄子·让王篇》引文略异:“共伯和即于王位”。④《太平御览》卷八九七引《史记》云:“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秋,又大旱,其年周厉王死,宣王立。”据王国维研究,“《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⑤近出清华简《系年》第二章云:“厉王大虐于周,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龙(共)伯和立。”⑥古帝王或诸侯继位曰立,故“共伯和立”与“干王位”其义无别。但是,《晋书·束晳传》言及《汲冢纪年》称:“(幽)[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⑦此条引文只说共伯和代行王政,非继王位,其实际内涵是有差别的。《史记索隐》说:“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和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⑧“摄王政”是代理王政,亦称“摄行天子事”,司马贞却解释为“干王位”,意即“伯和篡位立”。这显然是不明历史真相,刻意调停之语。由于《汲冢纪年》与清华简《系年》均具史书性质,比较注重事实根据,显得颇具权威性。 另一类是来自战国游士的作品。《史记正义》引《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⑨所言“卫州共城县”为隋唐建置,不应出现在战国著述中,故有可能是后世窜入文字。但《汉书·艺文志》著录有《鲁仲连子》十四篇,说明其书非伪。此书谓“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与《晋书》所引《纪年》谓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其含义相同。《吕氏春秋·开春论》云:“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请]矣。”⑩《庄子·让王》言“共伯得乎共首”。(11)《吕览》《庄子》言共伯和受诸侯朝请,后逍遥得意于共山之上,但未明确提及“干王位”一事。 以上两类文献,都是战国时期的著作。诸家所引古本《竹书纪年》,文字不相一致,意涵亦有差别,不知何为原文。但历史上有共伯和的存在,是不必怀疑的。《汉书·古今人表》列共伯和为中上等,其历史地位次于厉宣时期的执政大臣芮良夫、召伯虎等人,大体与祭公谋父、虢文公相若,均属正面肯定的历史人物。 过去日知先生通过分析各种文献材料,认为共伯和之“和”是东汉以后妄增的窜入字,实际只有身份不明的共伯,并无共伯和其人。(12)此说与近出清华简《系年》言称“共伯和”相悖,证明共伯和并非东汉以后才有的乌有先生。不过,有其人与有其事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仍须仔细分辨。历史研究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工作,只有弄清事实真相,才能形成超越时空的规律性认识,进而成为人类的精神财富。材料多固然有利于探赜索隐,但事实真相并不是由材料多少来决定的。有时,荒诞离奇的说法易成谈资,流播甚广,真正的事实反因平淡而不为世人所重,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共伯和干王位”之说,多种文献看上去言之凿凿,实际存在严重的致命伤,即作为王位继承者的共伯和身份不明,而诸侯入主王位与当时的王位继承制度亦不相容。 清华简《系年》谓“共伯和立”,意味着“共伯和干王位”是实实在在被立为天子,总揽西周王政大权。清惠士奇说:“自古岂有摄天子哉?子代父曰义也,臣代君曰篡也。”(13)故“共伯和干王位”被看作是篡位而立。果若是,此必为当时严重的政治事件,共伯和的政治身份至少不会模糊难辨,以至后世歧说纷纭。唐代之前,人们并不清楚共伯和为何许人也。如东汉高诱注《吕氏春秋》云:“共,国。伯,爵。夏时诸侯也。”(14)晋向秀、郭象《庄子注》谓其“周王之孙也”。(15)唐代张守节提及有人视为“卫武公”,(16)宋罗泌又称其为“商氏后”,(17)清人魏源以为是“凡伯”,(18)梁玉绳说是“厉王后”,(19)今人考为“共武公”,(20)没有一种说法可以成为共识。其中共伯和为卫武公说,经顾颉刚先生的补苴发挥,似乎可以确认他的真实身份。然细察之,卫武公与共伯和仍无瓜葛,根本就是两个不同身份的人。 以共伯和为卫武公的说法,具体为何人提出,今已无从查考。估计唐代已有学者根据《鲁连子》称“共伯复归国于卫”,联想卫武公名“和”,从而推断共伯和就是卫武公,这才引起张守节《史记正义》的批驳: 《世家》云:“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余立为君。共伯弟和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按此文,共伯不得立,而和立为武公。武公之立在共伯卒后,年岁又不相当,《年表》亦同,明《纪年》及《鲁连子》非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