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中旬,我们组团对韩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科研力量配置合理,不同类型研究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有利于科研生产相结合 根据韩国现行研究体制,研究所分为三大类:即民间研究所、国公立研究所和大学研究所。民间研究所在韩国的研究所中占主导地位,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企业研究所、非营利法人研究所、产业技术研究组合、民间生产技术研究所和营利法人研究所。在民间研究所中,企业研究所又占主导地位。到1995年止企业研究所共有2270个,研究人员达63037人,研究人员免服兵役。国公立研究所分为全额拨款研究所和出捐(资助)研究所。前者的经费全部来自政府拨款。所长由政府任命,研究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研究任务由政府下达,研究工作侧重于农业方面,如荞麦等农作物品种的改良以及养蚕技术的改进等。后者由政府提供部分资助,主要靠自己的科研服务维持研究所的运转,以竞标方式获得政府的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侧重于工业方面,如化学、原子能的研究等。韩国目前有100多所大学,大学研究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研究人员中博士较多,但研究经费较少,设备和仪器也较陈旧。 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源泉。韩国国公立研究所和大学研究所主要从事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承担和参加企业研究所无力承担或没有积极性的国家长期研究项目。这将有利于提高韩国科学技术的总体水平,同时有关研究成果也将为企业研究所进行技术创新及开发提供基础。 企业研究所主要从事本行业的技术开发,研究成果直接为生产服务,其研究与开发总投入占全国研究所总投资额的70%。一些大型企业研究所,如三星、现代、金星等大企业集团所设立的研究所还得到政府的支持,其研究成果可以很快用于生产。因此,政府鼓励企业自办研究所。企业自办研究所目前和将来都是韩国研究所的主要发展方向。这一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二、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 1.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 韩国政府一直很重视规划工作,常通过规划或计划发挥宏观引导作用。韩国政府自1962年开始实施“五年计划”,政府通过各个“五年计划”实现自己的社会、经济目标。在每个“五年计划”中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都占有重要位置。韩国科学技术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并在国家科学和技术开发中起着中央机构的作用。科学技术部的主要职能如下: (1)提供科技发展预测,制定科技开发和促进的基本政策; (2)组织实施关于开发核心技术、面向未来技术、大科学和交叉科学技术的国家项目; (3)在依靠自己拥有技术的基础上,促进原子能的和平利用; (4)支持由政府资助研究所、大学研究所以及私人部门的研究与开发中心所进行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的研究与开发; (5)制定关于研究与开发投资,人力资源、信息和科学技术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政策; (6)促进公众对科学技术的了解。 科学技术部下设计划与管理办公室、R&D政策与协调办公室、原子能办公室、技术政策局、技术协调局、技术人力局等。科学技术部还直接管理26个机构,其中研究所12个,包括韩国科学技术院(KIST)、韩国原子能研究所(KAERI)和韩国标准科学研究院(KRISS);其余机构有韩国科学和工程基金会(KOSEF)、韩国科学基金会(KSF)和韩国综合技术金融(KTB)等。上述机构对科学技术部组织研究与开发活动等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2.加强科技立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韩国政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目前付诸实施的法律大约有90个,主要的法律有: (1)国家科学技术促进法(1967年) 这是一个系统地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基本法,该法的条款包括科技政策和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项目和机构的全面支持机制等。 (2)工业技术开发促进法(1972年) 该法提供财政和税收激励,鼓励私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活动。 (3)基础科学技术促进法(1989年) 该法为向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研究所和大学所进行的基础科学研究给予财政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 (4)工程服务促进法(1973年) 该法旨在促进工程工业(Engineering Industries)的发展,加速研究与开发成果的商品化过程。 (5)原子能法(1959年) 该法旨在促进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包括放射性灾难防护措施和公共安全措施等。 (6)科学技术创新特殊法 该法正在制定过程之中,旨在进一步加速科学技术创新过程。 3.积极实施国家研究与开发计划 现行的国家研究与开发计划包括:非常先进的国家研究与开发计划、战略性国家研究与开发计划和国际合作计划。政府在1982年至1995年之间对这三类计划的累计投资已达26.6亿美元。贸易、工业与能源部支持工业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信息与通信部则支持信息技术的开发。 (1)非常先进的国家研究与开发计划(Highly Advanced National(HAN)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