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9)06-0093-09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的必由之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项新的改革探索,我国无前例可循。在国际上,有三个高等教育超级大国[1],除我国外,另两个国家分别是印度和美国,印度正处于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期,而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已经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建立了比较成熟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支撑美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2014年,印度高等教育注册人数为3030.58万人,美国高等教育注册人数为1970.72万人,其他国家高等教育注册人数都在800万人以下。[2]另据美国2018年发布的《门户开放报告》显示,在美就读的国际学生比上一年增长了1.5%,达到109.47万人,其中,中国赴美留学生为36.33万人,比上年增长3.6%,中国留学生占美国国际学生总数的32.2%。[3]世界其他主要国家高等教育规模大多在500万人以下,与这些国家相比,治理超大规模高等教育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研究美国大学治理的经验,对于即将以超大规模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我国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美国大学治理理念 大学治理理念是一种实践观念。治理是实践层面的活动,是大学组织和人员的行为表现。理念则属于精神或思维层面的东西,是指存在于人的思维中的思想、观念,有时也指理性化或模式化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组织常常用理念来树立或标榜自身的价值追求。概而言之,理念是思想、观念或信仰。[4]不论是人的理念还是社会组织的理念,只有与相关实践相结合才能产生意义、发挥作用。大学治理理念是大学治理组织和人员在治理过程中所秉承或信奉的观念或信仰。因此,研究大学治理,不能不重视理念的研究。 在考察美国大学治理理念之前,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称的大学,并不特指某一类高等教育组织机构,而是泛指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大学、学院或高等教育层次的学校,本文将聚焦于各级各类普通高校治理。 美国大学体系庞大而复杂。据美国联邦教育统计局统计,2016-2017学年度,美国有各级各类大学4360所,其中,公立大学1623所,私立大学2737所。[5]尽管从数量来看,私立大学的数量占大学总数的62.77%,但从注册学生人数来看,公立大学又远远多于私立大学。如2016年秋季,美国高等教育注册总人数为2022.40万人,其中,授予学位的公立大学注册人数为1458.29万人,占全部授予学位的注册学生数的73.50%;授予学位的私立大学注册人数为525.80万人,占全部授予学位的注册学生数的26.50%。值得注意的是,在私立大学授予学位的注册人数中,营利性大学注册人数达到118.02万人,占私立大学授予学位的注册总人数的22.44%。[6] 美国大学的历史比美国立国的历史要长。美国大学起源于1636年建校的哈佛大学,其当时的校名为哈佛学院。在38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美国大学由少到多、由单一到多元、由弱小到强大,成为世界上超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之一。在世界科学文化中心转移的过程中,继法国、英国、德国之后,美国大学成为持续时间最久、影响最广泛的现代世界科学文化中心。若论复杂而多样的程度,美国大学无疑是世界之最,既有多样化的巨型大学,又有单纯的微型学院;既有多校区联合的庞大体系,又有单一校园的独立建制;既有谨守校园学术的传统学院,又有开放性的巨型集成高等教育组织(vast conglomerates of higher learning)。[7]所以,可以说,如同世界上找不到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在美国也不可能发现两所特征完全相同的大学。 美国大学形态的差异源于其独特的治理体系。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联邦治理体系,联邦政府不负责举办国民高等教育,所以,美国既没有联邦政府举办的大学,也没有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联合举办或共建共管的大学。高等教育的直接举办权在各州或社会组织、公民,联邦政策不直接针对各州的高等教育,联邦政府不能对各州实施行政管理,也不能插手各州的高等教育事务,更不能干预大学自主办学。各州则有权对所属公立高等教育制定统一的政策,对公立大学施加必要的影响。尽管如此,各州对大学的治理非常有节制,州政府本身并不直接管理大学,主要通过立法和所委托的理事会或董事会(Commission、Board)对大学进行治理,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不具有管辖大学的职能。不论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都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州政府对大学的治理是建立在大学自主办学基础上的。用美国学者的概念来说,就是大学自治。[8] 美国大学治理是在大学自治的基础发展起来的,其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哈佛大学建校到19世纪中期;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初期以来至今。在这三个阶段中,大学治理理念也在发生变化,首先是外行治理理念,它对美国大学发挥了持久的影响;其次是外行治理与专家治理相结合理念,它持续了约半个世纪;最后是外行治理、专家治理与共同体治理三位一体理念,即分享治理理念,它影响了美国高等教育约一个世纪,时至今日,仍主导着美国大学办学。 第一,外行治理理念。尽管有些令人不可思议,但美国大学自产生以来,在38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一直坚持外行治理理念。所谓外行治理,是指大学的决策权由一批来自校外的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掌控,学校内部人员不参与大学的决策过程。这个校外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有的被称为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有的被称为理事会(Board of Directors,Board of Governors),有的被称为校监会(Board of Overseers),还有的被称为评议会(Board of Regents),这里统称为董事会。最初,董事会全部由校外人士组成,后来校长成为当然董事,有的大学还增加了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尽管如此,校外人士仍占绝大多数。外行治理体现了外部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说明美国大学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