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高等师范教育从创设之初就被视为培养高级师范教育人才的专业机构。从历史角度看,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一直支撑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础教育,其自身也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师范教育体系,对于促进中国社会与教育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从系统角度看,高等师范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两大教育系统的结合交叉地带,既分别在各自系统内占有重要地位,又兼具两大教育系统的双重属性;从功能角度看,高等师范教育在培养各级各类学校所需师资、平衡国家教育系统、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等方面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高等师范教育在参与社会变迁的同时,经历了纷繁复杂的改革,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高等师范教育需加快改革发展步伐,重本塑新,为国家和民族的教育事业贡献新作为。 一、高等师范教育改革的历史演进 70年来,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国家宏观背景下,高等师范教育始终在进行着不断的改革,其改革历程大致经历了体系建设、内涵发展和转型创新三个阶段。 (一)全面恢复与扩充改造的体系建设时期(1949-1976年) 1.恢复改造,步入正规化发展轨道 恢复与改造高等师范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教育事业百废待兴,如何快速整顿教育旧象乱局成为这一时期我国教育领域的首要目标。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改革旧教育、发展新教育的方针,讨论并提出了改进北京师范大学和各地大学中的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的意见。随后,教育部于1950年5月颁布了《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规定北京师范大学的任务主要的是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其次是培养和训练教育行政干部与社会教育干部。《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构建了高等师范教育的基本模型,对全国高等师范学校的恢复与改造发挥了引领性的作用。 独立设置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1951年,全国独立设置的高等师范学校仅有二十余所,还有一部分学院附属于大学。高等师范学校普遍存在着系科设置不合理、缺乏合适的教材导致课程教学出现极大困难、教师待遇和学生待遇较低等诸多影响高等师范教育稳定发展的因素,师范教育的发展极不适应中国教育建设的实际需要。基于此,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师范教育会议。大会确定了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要独立设置的根本原则,要求每一个大的行政区至少建立一所健全的师范学院,各省和大城市设立一所健全的师范专科学校,并明确师范学院和师范专科学校的任务分别是培养高级中等学校师资和初级中等学校师资,为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进一步完善师范教育培养体系。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提出我国高等师范学校的任务是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并规定我国高等师范学校分为师范学院和师范专科学校两类,修业年限分别为四年和两年。 高等师范院校主要依据中等学校教学计划设置中国语文、外国语、数学、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教育、音乐、体育、美术等系科专业。同年,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根据1951年苏联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拟了《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这些文件的颁布,解决了高等师范教育系科设置无据可依的困境,使高等师范教育的培养计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有了较为明确的方向。自此,高等师范学校发展得到了明确指导,高等师范教育开始步入正规化发展的轨道,新的高等师范教育体系建设由此起步。 2.院系调整,初步形成基本的设置结构 为满足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亟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等,由此开始对全国高等学校进行大规模的院系调整。1952年下半年开始,在借鉴苏联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对高等师范院校进行院系调整。经过调整,普通大学内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减少到8所,普通大学内设置的教育系减少到1个,独立设置的师范学院增加到21所,师范专科学校增加到16所。与此同时,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的系科设置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如中国人民大学、辅仁大学与燕京大学的教育系科相继被并入北京师范大学等。英语、体育、政治等系科也都进行了调整。经过院系调整,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全部改为独立设置。1953年,独立设置的高等师范学校达到了31所,其中,师范大学与师范学院26所,师范专科学校5所。大规模的院系调整为高等师范教育发展提供契机和助力,使高等师范教育改革有了明确的方向,逐步积累经验。 1953年9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师范教育会议。同年11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指示》,明确了高等师范教育是办好和发展中等教育的关键,并提出“今后高等师范教育必须大力发展,同时也必须注意整顿巩固,提高质量。在今后若干年内高等师范学校的发展,主要是扩充现有学校,其次才是有准备地建立新校”的改革战略。三年后,教育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高等师范教育会议,提出制订高师未来规划需依据“高等师范教育是为中等教育服务的”“要发展高等师范教育必须依靠地方的力量”“各地区现有高等师范学校还须扩大和发展,各地区还须为建立新校作好准备”等改革原则。[1]这些措施既体现了国家对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视,又适时总结和巩固了高等师范教育改革之初的成果,高等师范教育改革规模逐渐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