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加深,进入20世纪下半叶,跨国移民活动日益频繁,成为当今国际人口流动的主要潮流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起,由于以色列对国际劳工的需求增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大批非犹太人涌入以色列,对以色列的经济、政治与安全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与犹太移民一旦进入以色列即可自动取得公民身份不同,当前以色列境内的非犹太外国人群体(Non-Jewish Foreigners)属于没有法律地位的非公民,除去不带移民倾向、持经商和学习签证的入境者之外,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劳工移民(Labor Migrants)①、持旅游签证入境的逾期滞留者②、非法入境的寻求庇护者。到2018年2月,这三类人群的总数达20万之多,外籍劳工人数为88171人(包括18059名签证失效的劳工)、7.4万名持失效旅游签证的逾期滞留者和大约3.8万名寻求庇护的非洲移民。③ 与持劳工签证或旅游签证合法入境的劳工移民和外国游客不同,寻求庇护的非洲移民绝大多数没有签证,2005年至2013年间,成千上万来自苏丹和厄立特里亚等国的非洲移民,从西奈半岛通过偷渡方式穿越埃及、以色列边界入境以色列,人口最多时超过6.4万人。④非洲移民的大批涌入引发了以色列社会的紧张情绪,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表达了高度的担忧,“如果我们不能阻止他们的进入,目前已达到6万人的非洲移民人口将增长为60万,届时将威胁我们作为犹太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存在。这个现象非常严重,它威胁着我们的社会结构、国家安全和民族认同。”⑤为此,以色列政府先后出台了众多的措施加以管控。本文拟以进入以色列的非洲非法移民为分析对象,从对该群体的界定、该群体进入以色列的途径及其构成、以色列公众对该群体的认知、以色列政府的管控与应对等方面展开,以探讨以色列应对非法移民问题的经验教训及其国际影响。 以色列对非法移民群体的界定 在以色列,非犹太人进入该国寻求庇护的行为具有40余年的历史。以色列境内最早的一批非犹太的寻求庇护者可以追溯至1977年,当时一个66人的越南难民团体在日本附近搭乘以色列货轮来到以色列,贝京政府为之提供了庇护。国际社会普遍赞扬了这一人道主义行为。1993年,一个84人的波斯尼亚穆斯林团体在以色列的基布兹获得了庇护(一年内绝大部分人离开以色列前往欧洲或返回波斯尼亚)。2000年,以色列为原属南黎巴嫩军(South Lebanese Army)的2000余名士兵提供了保护,这是一个曾与以色列军队在黎巴嫩南部作战的基督徒军事团体。⑥ 自建国以来,来自非洲的非犹太移民进入以色列有两波高潮。第一波高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移民主要来自西非国家,他们使用旅游签证或朝圣签证飞赴以色列,其真实目的是前往以色列寻找就业机会,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在21世纪初期被遣返回国。⑦第二波高潮开始于2005年,移民主要来自厄立特里亚和苏丹,他们经西奈半岛穿过埃、以边界非法入境,其目的是寻求庇护或工作机会,并有相当数量的移民择机转至第三国。从2005年至2013年,大约6.4万名寻求庇护的非洲移民者进入以色列。⑧这波非法移民的规模和范围在以色列的建国史上均前所未有,以色列有史以来第一次成为大批非洲移民的目的地或中转地。 由于各国现行的移民法规存在差异,加上涉及各种跨国问题,目前国际上对非法移民(Illegal Migrants)缺乏一致的定义,但一般而言非法移民是指未经许可、以非法的方式进入或滞留他国的移民。“非法移民的产生来自某个体缺乏适当的文件允许他或她继续待在该特定国家。它以两种方式发生:他们要么是偷偷地穿过边界进入该国而没有携带任何文件或签证,要么是入境后逾期逗留而没有返回其来源国。”⑨因此,非法移民的根本特征是未经许可非法入境或逾期非法逗留。就此而言,未经许可从西奈半岛穿过埃、以边界进入以色列境内的非洲移民符合非法移民的基本界定。⑩ 对于非法入境的非洲移民,以色列移民部门将之归于“非法移民”之列。非洲移民穿过埃、以边界进入以色列后,由于没有签证而被以色列国防军逮捕并送到位于内格夫沙漠的萨哈龙拘留所(Saharonim),在这里要经过确认其来源国、检查其身体状况、将相关信息登记到资料库中等程序。通常入境非洲移民在被羁押一段时间(通常为期一年)后获释,再由以色列内政部给予其“假释签证”(Conditional Release Visas)。这种签证不是在以色列的工作许可,持有者不能获得就业、医疗和其他福利服务,只能短暂停留。非洲移民的这种地位在法律上被称为“临时受保护地位”(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享有非官方的法律地位,不面临被驱逐的处境。 “非法移民”在以色列具有特定的词汇——“渗透者”(Mistanen/Infiltrator)加以指代,这主要源自1954年以色列议会通过的《防止渗透法》(Prevention of Infiltration Law)。(11)该法对“渗透者”进行了以下界定,“蓄意和非法进入以色列者指:其一,其民族身份为黎巴嫩、埃及、叙利亚、沙特、外约旦、伊拉克或也门公民;其二,上述国家或以色列之外巴勒斯坦任何地方的居民或访客;其三,巴勒斯坦公民,或者无国籍或无公民身份的巴勒斯坦居民,或者国籍或公民身份存在疑问者,在上述时期离开常住地居住于原先在以色列之外现在成为以色列一部分的某个地区。”(12)《防止渗透法》规定,对不经授权非法入境的渗透者最高可以判处五至七年的监禁。《防止渗透法》起初主要是为了应对巴勒斯坦游击队员和武装分子试图渗透入境对以色列目标发动攻击的行为,这在当时被视为重要的安全威胁。在大批寻求庇护的非洲移民涌入的背景下,2008年5月,以色列政府提出对《防止渗透法》进行修订,并由议会进行了一读表决通过。(13)在该提案中,首次将所有来自非洲的非法移民纳入“渗透者”的名下,并允许以色列国防军驱逐来自厄立特里亚和苏丹的非洲移民,将之逐回埃及。(14)自此以后,“渗透者”一词在政府声明和公众话语中与非法入境的非洲移民联系起来,成为这一群体的法律称呼。该词的使用体现出强烈的负面内涵,通过将非洲移民归类于巴勒斯坦的武装渗透者行列,使得非洲移民与以色列历史上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认知联系起来。与之相对应,打击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的国家安全话语也应用于所有入境的非洲移民身上。这种归类将非洲移民建构为对犹太国家的民族和文化构成入侵的“他者”,将这一群体定位为非法性、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