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阶级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凸现出来的。为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搞清国有企业改革与职工当家作主的关系。 一、从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看职工当家作主 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是由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而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又是其中能动的、最积极、最活跃的主导性因素。在生产过程中,一切生产工具都是由劳动者创造、操作和使用的,一切劳动对象都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进行改造的对象,一切社会财富都是劳动者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的。即使在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的今天,现代科学技术及作为其物质载体的现代生产工具,也是由科技劳动者在工人实践的基础上创造的,而且在生产过程中也需要由劳动者掌握使用。所以,解放生产力最根本的是解放劳动者。只有充分发挥和恰当组织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之所以能对生产力起到巨大的解放作用,就是因为公有制的建立解放了劳动者,使劳动者由生产资料的奴隶变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由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者变成了劳动受益的主体,从而使劳动群众能够以主人翁的身分、用自己的力量来为自己造福,因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天我们进行作为第二次革命的改革,既然目的也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那就仍然需要在如何进一步解放劳动者方面动脑子、想法子、找路子。具体到国有企业来说,就是要在坚持全民所有制和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如何使广大职工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增强并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寻找出路。离开这一条,就不可能真正达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二、从国有企业改革的本质看职工当家作主 我国进行的全面改革,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毫无疑问,国有企业改革的本质,应当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通过这种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克服其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缺陷和不足,从而达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全民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本来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先进制度,为什么又出现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从而需要通过改革来继续解放生产力呢?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后,我们一直未找到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的实现形式。过去实行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只注意到了统,未顾及到必要的分;只注意到了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未顾及到各个劳动者集体和个人能力、利益的差异性;只注意到消除人剥削人的不合理现象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未顾及到各个劳动者集体和个人个性需要的满足和个人积极性的发挥。在经营管理体制上政府包揽一切,统得过死,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存在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使在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财富的劳动者集体和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多劳多得的劳动受益权及对所有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都未能充分落实,因而束缚了劳动者集体和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就国有企业来说,过去政府不仅代表全民行使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资产受益权,也直接行使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权、指挥权。企业经营的好坏,与企业中的劳动者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未能很好地挂起勾来,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虽然在总体上全国的劳动群众已经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但具体到各个企业本身,直接在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群众却既没有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又未能充分享有多劳多得的劳动受益权,自己对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国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也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这样一种经营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既难以增强职工群众积极进行劳动创造、搞好生产经营的动力和压力,又使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受到政府干预的诸多制肘,因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在国有企业中,寻找建立一种能具体体现工人阶级是企业主人和按劳分配的管理经营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来作为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使企业中的职工群众真正在企业当家作主,享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多劳多得的劳动受益权,并对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国家承担明确具体的经济责任,能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地体验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既能产生积极劳动创造、搞好国有企业的内在动力和压力,又便于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形成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富有活力的企业运营机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就不难看出,使职工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本质规定。 三、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看职工当家作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改革以来的大量事实表明,在国有企业中,只有依靠职工群众当家作主,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才有可能建立起符合上述四项基本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1、职工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做到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是指财产权的归属有明确的界定。我国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全国人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或集团所有。这本来是十分明确的。为什么又提出产权清晰的问题呢?问题出在国有企业在内部契约关系中对涉及国有财产运营的权利没有清晰的界定,即所有权与经营权未能明确区分开来;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本身,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对企业财产的自主支配权,所有者的财产受益权和经营者的经营受益权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所谓在国有企业中实现产权清晰,在本质上就是把所有权与经营权明确区分开来,使企业在对作为所有者代表的国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下,真正获得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支配权和经营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