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到几个中小型国有企业(微利或盈利企业)搞调查,了解职工的反映,没想到职工们提出了一些对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命令改革的不同意见: 1、报上老是喊“企业改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是谁代表企业、代表工人喊出来的呢?我们职工可没认为非改不可,企业也没这么认为。 2、企业改革是任务呢,还是企业本身的需要或职工的愿望? 3、现在拼命搞公司制的改革,我们不改行不行?我们还是挂某某厂的牌子,还按我们老一套来管行不行? 4、“穷则思变”,然而我们并不穷,不思变行不行?我们不想改,可为什么硬要我们改? 5、现在搞企业改革,只是压力,上面压我们改,没有动力。改革后能使我们得到什么好处? 6、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有没有被搞差、搞坏、搞死的企业?如果我们搞得比原来更差了,谁来负责? 7、我们原是农牧渔业局的企业,局里只管干部和资产,搞得挺好,我们希望他们管,干嘛非要他们不管我们? 总之,有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不愿照现在的方式搞企业改革,不要“翻牌子”(指公司制改组),并希望我们能替他们呼吁一下。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能不能尊重部分企业和职工的意愿,留几个企业不改革如何?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完全可以让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不搞改革,不“翻牌子”。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不少中小企业有几十年的历史,企业内部结构、管理、产品、销售等已成体系,有较好的社会联系网,尤其是通过改革开放以来十几年的实践,他们已经总结出一套办企业的经验,摸索出一条自己的路子,能够自产自销,能够养活工人,能够盈利。因此,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不愿改的就不改。这也是一种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表现。 第二,要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几十年来,我们吃够了一哄而起、盲动冒进的苦头,这方面的教训应该认真总结,牢牢记取。远的不说,就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承包责任制,虽说是“一包就灵”,没料到若干年后又涌出如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刘庄、南街村、河北的南高营村、北京的窦店、广东的中山崖口村等等一批“不包也灵”、集体致富的先进典型,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不能不考虑中国“特色”这个具体情况。80年代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新闻媒介曾不遗余力地宣传“包字进城”,并宣告企业的改革将在“包”字的大旗之下创造如农村改革一样的辉煌,但事实远非如此。不但城市改革窘况叠出,即使是农村改革也发生急剧变化,转而寻求新的增长方式。 我们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努力执行上级指示是好的,但切记不要搞“一刀切”,不要强迫企业去搞脱离自己实际的改革。江泽民总书记去年5月4日的讲话就再次重申:“防止不顾实际情况,搞‘一阵风’、‘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学习和借鉴任何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决不能生搬硬套,要防止不重实效,流于形式,搞‘花架子’。” 第三,既然是搞市场经济,就得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就不要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能够生存,能够盈利,就说明它们的机制是合理的,是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我们老是说“两条腿走路”,就不要规定“模式”和硬性推广经验,这也是体现企业自主地位的一个方面。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要充分尊重企业和多数职工的意见,让他们自己去“过海”,“显神通”,搞好了,又多出一种“模式”;搞不下去了,自然会改,何必相煎太急? 第四,企业改革要搞几条原则。根据上述情况,建议在中小型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这样几条原则:企业和职工不愿改就不改;不“穷”的可以不改;没有落实推行改革责任人的不改;不要强迫企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