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七八年前,我曾就治学经验对前辈学者黄修己先生做过一次访谈,他的一段自述给我印象深刻。他说,他当年在北京大学读书五年,就学会了四个字:“干货”和“硬伤”。“干货”自是指文章中要有大量一手史料,尤其是此前研究中较少或不曾触及的史料。这段谈话对我后来的学术方向产生了极大影响,史料的丰富度与可发掘性就成为我选择研究领域的重要考量因素。不过与此同时,我也注意到近三四年来当代文学研究的史学化趋势也逐渐上升为争议话题。①对于史学化方法的质疑,主要出自一批最为卓越的评论家。这种质疑最初表现为私下的不认可,最近则外化为公开的拒绝,如旷新年直接以“平庸之恶”来命名此种研究中的偏失。②应该说,这些质疑并没有引起我对自己研究取向的动摇,但我以为,认真考量来自优秀评论家的“不同意见”,从中深入了解史学化方法的固有缺陷,从而完成古典考据学方法朝向当代批评的自我调整,对于今天以史学化研究为志业的学者而言,其实是不可多得的对话与学习的机会。 不过,这并非暗指所有“不同意见”都必须循守。在这些批评中,有些意见其实并不可以完全采信。这主要指两种:(1)认为史学化方法欠缺理论思维,“壮夫不为”,是缺乏大才华者的被动选择。这有一定误解,亦是缺乏史料研究经验与沉浸感的表现。洪子诚先生认为:“史料工作在视野、理论、素养、方法上的要求,一点也不比做理论和文学史研究的低。”③程光炜则现身说法:“(我)开始也不会从材料里整理问题,不知道如何将繁琐的材料条理化、问题化,变成一篇有意思的研究论文。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慢慢才学会怎么化繁为简、去伪存真,把杂质淘汰掉,留下有价值的东西。在我看来,史料家不光是文学史家,也是一个批评家,他的眼光、素养、经验,都决定着材料的取舍,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④程光炜原本是出类拔萃的评论家,21世纪以来逐渐转入史料工作,他将“史料家”提升到“批评家”的高度去理解,实在是贴近实情的。(2)从学科发展意义上否定史学化方法。不少评论家公开表示,实在不能理解史料研究有何价值,如果它们不能改变既有文学史结论,那就想象不出它们有什么太大价值。应该说,这种否定是有底气的。的确,研究史上能新一时之局面、推动学科发展的气象宏大的文章,从来都出自思想家、评论家,而非讲求“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雕虫”之辈。《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论文学的主体性》《“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三人谈》《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等文章,不但不做考证,甚至经受不住考证,然而都以能准确把握学科与时代之大问题而影响深巨。不过,这其中亦有尴尬:能成为我们时代的“别、车、杜”的又有几人呢,相反,多数评论工作者临到学术生涯的终点,恐怕难以摆脱浮学无根、与时俱没的尴尬。比较起来,史学化研究更符合学术规则,“凡记述事物而求其原因,定其理法者,谓之科学;求事物变迁之迹,而明其因果者谓之史学……而欲求知识之真与道理之是,不可不知事物之所以存在之由,与其变迁之故,此史学之所有事也”⑤,尤其是史学化研究极为重视“根据地”意识,讲求深耕细作,它在某种“观念终会过时,事实却会长存”的信念下获得承认的概率更高。 所以,面对来自评论界的批评,史学化研究者大可不必丧失自信,也不必把取得对方的认可作为自己的学术追求。相反,如何细心倾听评论界的“不同意见”并从中汲取建设性的信息,无疑是重要得多的工作。就此而论,有两层批评意见是切中肯綮、可以引以为戒的。 其一,重“史”轻“文”,偏离文学之本义。郜元宝批评近年来“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已俨然演变为“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研究”(此说有所夸大),而文学研究倘真以“史”为旨归,那么它注定了价值有限,因为“和其他历史类人文学科(社会史、制度史、思想史、文化史、学术史)相比”无疑“底气不足”,“作为文学史基本追求目标的情感想象偏于主观世界,很难外化和落实为公共知识谱系。社会史告诉我们某年某月发生了某事,这是确凿无疑的”,“但文学史家若说某年某月中国人的情感想象如何如何,肯定得不到普遍认可”,“文学史叙事即使有说服力,它所揭示和描绘的内容比起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来,还是没有同等的重要性和‘学术价值’”。⑥这一批评击中要害。事实上,史学化研究说到底是“史学化的文学研究”,它始于史料归于文学,而非以文学史料为材料达成历史研究。倘是后者,文学作为叙事产品的可靠性必然如郜元宝所言极为可疑、有限。即便是可信度较高的文学书信、日记、档案之类材料,也只有在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文学研究时才是有价值的。比如,由洪子诚开辟的广涉组织、生产、传播、接受等领域的文学制度研究,其最大价值即在于此前相关研究甚为匮乏,这种“弥补性”工作极有利于真正的文学研究——“文学史就其最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⑦——的开展。如果不与“人的灵魂”的揭示相关,文学制度研究的价值就相当局限。至少,较之政治史、经济史、法制史等领域的研究是缺乏自足、独立的品质的。 当然,这也意味着,即便是以文学为旨归的文学史学化研究,其考证空间也并非无限的。就当代文学而言,对于柳青、样板戏或莫言的“周边资料”的发掘与了解,实是以“灵魂的历史”的讨论需要为条件的。超出这种需要的史料考订,恐怕价值有限。比如,考证一通普通的互致问候的书信、细究作家是出生在本月30日还是下月1日,一般来说对于探究文本背后“人的灵魂”并无什么必要。正因此,要适当区分“材料”与“史料”:有利于(含间接有利)“灵魂的历史”的讨论的材料方可称为“史料”,否则就只是“材料”。而对于“材料”,就未必有深入考订的必要了。此亦为古代文学研究者所推重的“考证的原则”:“(1)需要也可能考证时,考证是必要的。(2)考证不出来,也不妨碍作品的阅读。(3)有总比无强。(4)考证也不必过于繁琐枝蔓。”⑧对此,我深以为然。虽然我自己也做文学制度、文学报刊等“外部研究”,但我还是以为在其“弥补性”价值逐渐实现以后,其服务于文学研究的效应必然发生递减。当此之时,文学研究还是应该更多地与文学文本、与“人的灵魂”及其相应的叙事世界相结合。可以说,以文学为本,援“史”入“文”,是史学化方法不应忽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