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8-0107-11 一般来说,当人们理解圆形的概念,理解“a+b=b+a”,“a是红色”这样命题时,做逻辑演算,想到可以套用的等值式,并结束证明时,会产生不同于感性体验的“理解体验”或“懂之体验”。理解体验是心灵意识生活中的普通现象,但对其进行哲学说明,似乎有诸多疑难。是否要预设某种非感性的理智对象,呈现给其专属的理解官能呢?如何理解该“对象”及相应的理解体验? 胡塞尔现象学研究意识的本质结构,力图理解各种本质规则。本质直观是胡塞尔现象学探求意识本质的根本方法。围绕本质直观,胡塞尔和石里克发生了直接、激烈、敌对且充满误读的争论。这个争论对处于分流源头的现象学与分析哲学,有源初性、奠基性和宿命论的意味。① 本文涉及的石里克的核心批评性论题有两个:首先,本质直观不构成知识;其次,本质直观不能说明对概念和先天命题的理解和掌握,没有说明其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解释者认为,石里克的批评充满误读,最终无效。然而,胡塞尔与石里克的原始争论,尤其是石里克对胡塞尔的批评,包含着复杂的成分。这个争论的复杂性,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后来的评论者也没有充分地领会。 对文本进行精细分析,理解胡塞尔和石里克关于本质直观的原初争论,有哲学史和理论本身的双重意义。区分其中的曲解、误会以及理论旨趣的同异,对理解两大现代西方哲学流派的源泉与分野原因和宿命性,有重要意义。理解争论中仍然敞开的问题,有利于获得新的关于概念和普遍命题的相关理论。 一、胡塞尔的范畴/本质直观理论 石里克在《普通认识论》中,主要对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中表述的范畴-本质直观和对理念物的体验理论进行了批评。②故笔者也将主要依据《逻辑研究》来重构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理论和论证。③很多研究在述评胡塞尔本质直观理论时,只涉及该理论自身,并未探讨胡塞尔关于本质直观必要性的论证。石里克直接否定本质直观的可能性,未考虑胡塞尔接受本质直观的理论动机。 《逻辑研究》中本质直观的说法不常见,但范畴直观(kategoriale Anschauung)是其认知理论极为重要的部分。范畴直观是高阶意向行为,根据其对象不同,又可进行细分。对一般性的、高阶的“对象”的范畴性洞见,即是本质直观。珞玛(Dieter Lohmar)说:“必须根据其意向类型区分:范畴活动要么综合性地指向简单的奠基性行为的对象,或者抽象地指向对象的抽象要素,这是被作为一般性事物的直观事例。(后者被称为所谓的本质直观)。”④例如,在“p和q”这个命题框架的理解中,就包含到对“p和q”的范畴直观。不过,“……和……”是非独立的形式,只有在“p和q”的整体结构中才有意义。此时,还未涉及“合取”这个高阶的逻辑对象。只有进行综合和抽象,进行高阶反思,并将其对象化,该高阶对象才出现。如此,本质直观的意向对象是一般对象。 胡塞尔对范畴直观进行的论证,主要是认识论性质的。按照胡塞尔的术语,其论证可以被称为“充实论证”。该论证的核心是,对范畴性的含义意向的充实必须要求范畴直观的存在。在呈现此论证前,要阐明两个关键概念,“意义形式”(Bedeutungsformen)和“充实”(Erfüllung)。 充实意识是由于本来较为空洞的、缺乏认知证据内容的意向活动,为相关的意向对象的给予,出现“叠合同一”而产生的意识。⑤例如,当我相信一杯水很烫,同时摸到这杯水确实烫,此前的信念就被充实。认知由充实定义,知识是充实综合(Erfullüngssynthesis)或“充实统一性”。换言之,空洞的含义意向,由于对象自身给予并向意识显现,变得直观,充实意识就产生了。 胡塞尔区分了意向活动的质性(Qualit
t)和质料(Materie)。质性确定意向活动的种类,即它是判断、感觉还是欲望等。“‘质料’必须被我们看作是那个在行为中赋予行为以与对象之物的关系的东西……通过这个质料,不仅行为所意指的对象之物一般得到牢固的确定,而且行为意指这个对象之物的方式也得到牢固的确定。”⑥在“相信火星上有智慧生命”与“希望火星上有智慧生命”两个意识活动中,质性是“相信”和“希望”,“质料”是“火星上有智慧生命”。“质料”确定意识和语言性活动中的含义意向。含义意向可能是空洞的,缺少明证;当意指的对象向意识呈现,就发生综合性的、切合性的意识,即充实意识。“通过相关的直观”,可以“对含义意向进行充实”。“最高的充实形式就是自明”。胡塞尔讲:“这种极限情况下充实综合就是自明或完满意义上的知识。这时我们就在真理的意义上拥有存在,也就是正确理解‘符合’,adaequatio rei ac intellectus(理智与事物的契合):在此adaequatio(契合)自身被给予,并被抓住和注视。”⑦ 再来解释范畴性含义形式。在思维和表述及其所对应的含义那里,可以区分出材料和形式要素。在感知性判断中,“我们不仅仅说看到这张纸,这个墨水瓶,几本书等等,而是还说我看到,这张纸是写字了的,此处墨水瓶是铜制的,这几本书是叠放的,等等”⑧。名词性语词及其相关的含义,如“纸”“书”等是质料性的。整个意向活动或表述意向活动的句子有特定形式。这些句子的形式是“x是F”,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由含义的某些方面所组成的命题形式本身,也就是例如系词所属的‘范畴形式’的方面”。表述或相关的判断性意向活动中,还可能包含着“形式语词”,如“这个”“一个”“几个”“许多”“是”“否”“和”“或”等。一些词不指涉具体事物,而是和数量、述谓结构、判断性质(肯定、否定)以及合取与析取等逻辑形式相关。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