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60(2019)04-0068-08 “存在问题”很重要,它“涉及到我们人类的整个看待世界角度和做事情的方式”①。2019年1月,在“康德哲学爱好者共同体”微信群,笔者和几位学界同仁就康德对“存在问题”的论述展开激烈争论。这场争论涉及康德如何批判本体论证明、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有什么区别等论题。从中,笔者发现了实在谓词难题。国内外学者从不同侧面触及到这一难题,比如黑格尔、海德格尔、伍德(Allen Wood)认为存在(Sein)等于实存(Existenz)②,杨云飞持相反立场,泰斯(Robert Theis)和隆古尼斯(Beatrice Longuenesse)提出实在性表示事物的可能性,舒远招主张实在谓词是分析命题的谓词。但是,目前还没有人将实在谓词难题明确提出来。本文第一部分就是阐明这一难题。接着,将复述学界已有的两种解决方案,对其进行反驳,虽然他们未必意识到自己的贡献。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最后回应两种合理的质疑。 一、实在谓词难题 实在谓词难题是有关实在谓词的矛盾现象。一方面,众所周知,“存在显然不是一个实在谓词”(KrV,A598/B626)③,另一方面,存在似乎又是实在谓词,如此陷入矛盾。 存在看上去是实在谓词。首先,存在等于实存,这是学界的基本共识。黑格尔明确说:“实存或存在——这在此处是同义语。”④海德格尔说:“实存、存有(Dasein)、亦即存在……”⑤伍德说:“如果‘存在’或‘实存’是这类实在谓词……”⑥他们将存在和实存交替使用。其次,实存是综合命题的谓词。“正如每个有理性者都必须明智地承认的那样——任何一个实存性命题都是综合的。”(KrV,A598/B626)既然所有实存性命题都是综合的,亦即所有包含实存谓词的命题都是综合的,那么实存是综合命题的谓词。再次,所有综合命题的谓词是实在谓词。所有综合命题的谓词是某物的规定⑦,而“一物的规定”是实在谓词(KrV,A598/B626),因而所有综合命题的谓词是实在谓词。既然存在等于实存,实存是综合命题的谓词,而所有综合命题的谓词是实在谓词,那么不难得出,存在是实在谓词。 因此,以下命题构成实在谓词难题:1.存在等于实存;2.实存是综合命题的谓词;3.所有综合命题的谓词是实在谓词;4.存在不是实在谓词;5.所以,存在既是实在谓词,又不是实在谓词。为了避免这种矛盾,研究者们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否定命题1,认为存在不同于实存,代表人物是杨云飞;另一种是否定命题3,认为实在谓词是分析命题的谓词,代表人物是舒远招⑧。 二、对杨云飞的反驳:存在和实存在充当谓词时是一回事 杨云飞认为存在和实存(或存有)不同⑨,因为存在是逻辑谓词,实存是实在谓词;前者是分析命题的谓词,后者是综合命题的谓词。在他看来,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划分同分析和综合的区分是相应的⑩。接下来,笔者先重构他的论证,对其进行反驳,然后给出存在等同于实存的文本依据。需要申明的是,笔者承认存在和实存语法上的区别,前者可以做系词,后者不行(11),只是认为它们在充当谓词时是一样的。 首先,杨云飞认为存在是分析命题的谓词,理由有二:其一,存在是逻辑谓词,而逻辑谓词表达概念的同一性,因而它是分析命题的谓词;其二,由于存在不给主词概念添加更多东西,因而它是分析命题的谓词。“通过‘是’,我们只是把主词连同它的一切谓词,也就是把对象设定在与我的概念的关系中,却没有给概念添加更多的东西。”(12) 然而,这两个理由都不能成立。其一,逻辑谓词和分析命题不具有对应关系,毋宁说,不管是分析还是综合命题,它们的谓词都可以是逻辑谓词。康德说:“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任何东西当作逻辑谓词。”(KrV,A598/B626)既然任何东西都可以充当逻辑谓词,那么综合命题的谓词也可以充当逻辑谓词。比如,这个苹果是红色的,“红色的”就是逻辑谓词。所以,逻辑谓词跟命题类型无关。其二,不仅是存在,实存也不给主词概念添加更多东西。这一点杨云飞也承认,他说“现实的100元钱与可能的100元钱,就100元钱这个概念的分析性的内涵而言是相同的”(13),亦即实存的100元并没有在内涵上给100元的概念增加新东西。因此,如果存在因为没有给主词概念增加新东西而成为分析命题的谓词,那么基于同样的理由,实存也会是分析命题的谓词,但他主张实存是综合命题的谓词,这就矛盾了。其实,“没有给概念添加更多的东西”只说明存在不是客观综合命题的谓词,但它可以是主观综合命题的谓词。关于客观综合和主观综合,下文第四部分再详述。 其次,杨云飞主张实存是实在谓词,因为实存是事物的现实性,而实在谓词表示现实性,所以实存是实在谓词。但是,实在谓词仅仅表示事物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在此,笔者引用泰斯和隆古尼斯的观点进行说明。泰斯认为实在谓词中的“实在”是一种“规定意义上的实在性,这种实在性是事物的可能性概念”(14)。隆古尼斯则主张可以把一切可能性的理念还原为一切实在性的理念(15)。 实际上,存在和实存被康德交替使用,它们充当谓词时的含义是相同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说:“如果我思维一物,不管我通过什么谓词和通过多少谓词(哪怕在完全的规定中)来思维它,那么就凭我再加上‘该物存在’,也并未对该物有丝毫的增加。因为否则的话,所实存的就并不恰好是该物。”(KrV,A600/B628)他先讲在某物的概念上加上“该物存在”,不会对该物有丝毫增加;否则的话,所存在的就不是该物了。这个意思是连贯的。可他写下的却是:“因为否则的话,所实存的就并不恰好是该物。”这说明他在交替使用存在和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