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主权的内涵中,最主要的是政治独立和经济自主,两者是互为关联的整体。没有政治独立,经济自主将失去坚实的基础,而经济的依附也会使政治独立难以为继。因而,近代中外经济关系一直为学界关注并取得丰硕成果。①不过,这些成果的研究时段主要集中在1930年代日本侵华前。相比之下,学界对战后中外经济关系的研究远不如战前,这种状况即使是近年渐为学人重视的战后最重要的中美经济关系研究也一样不足。②战后更加突出的中国和世界局势的剧变和资料限制使得学界对战后这个具有转折意义时期(条约体系崩溃、中国在法理上已经是一个政治完全独立的国家)的中外经济关系,特别是中国与外国企业关系的重大转变及所涉及的经济自主问题缺乏应有的讨论。政治独立后的中国与外国所构建的初期经济关系不但是战后中国历史变化中的重要一环,还构成了此后中国与外国经济关系的一个背景,理应有更深入的探讨。 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The Standard-Vacuum Oil Company)、德士古石油公司(The Texas Co.China,Ltd)和英荷的亚细亚石油公司(The Shell Co.China,Ltd),是近代在华主要国际石油公司,它们常被合称为“三公司”。这三家公司是1950年以前中国石油市场的主宰③,对近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内政外交有着重要影响。学界对三公司在战前中国的经营有过论述④,但对三公司与战后国民政府和中国石油业关系的研究还鲜有论及。⑤ 本文主要利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和美国外交文件相关资料,论述了国民政府、三公司和美国政府在战后石油事务上的纠葛。战后的中国获得了近代以来真正意义的政治独立,维系西方列强在华特权的旧体系已然崩塌,中国与在华外企关系必然要在此新背景下调整或重建。战后国民政府与三公司交涉是反映中国政府与外国企业关系转变的一个突出例子。当时国民政府企图以政府力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石油工业,依据自身需要实施石油进口管制,直接与掌握中国石油市场的三公司发生冲突,美国政府亦深陷其中。这一系列事件反映了在中国取得政治独立后的中国政府与外国企业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涉及的经济发展模式选择、自然资源开发和外资管理等经济自主的核心问题。中国政府与外国企业互动凸显了近代以来中国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国家主权中的经济自主状况。中国在追求经济自主过程中所碰到的难题,长久地影响了中国对外国企业的观念。 一、中国石油公司的设立与三公司的反应 战后,三公司首先要应对的是国民政府在石油领域的最重大决定——成立国营中国石油公司。以国营企业发展中国石油工业是国民政府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有很深的背景。孙中山鉴于西方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和中国的现实,在民生方面主张“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希望以国家力量发达国家资本,抑制私人资本、垄断资本。国营经济被认为是既能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又能保证社会公正的最佳途径而广受关注。 国民党执政后,尽管思想界和国民政府领导层对国营经济的认识存在分歧,但随着其统治的稳定和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抗日情绪的高涨,对国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逐渐达成共识。1932年国防设计委员会(1935年改名为资源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民政府大力发展国营经济政策的确立,并最终理顺了国营工业发展的思路。这个思路是,在中国经济极端落后、外来侵略危机不断加深的情况下,优先发展重工业,充实国防实力,建立工业化基础。在国民政府的经营下,国营企业在抗战期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更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和工业中的作用,拟定了以国防重工业为中心、扩大国营企业范围和利用外资发展工业的计划。⑥ 石油向被认为是工业基础之一。工业建设,“首在建立动力之来源,燃料之生产,钢铁之制炼,……此类基本事业,实为全国经济之根本,亦为工业化必需之基础,如不确为建立,则中国经济不易独立自存。……此类事业规模,不能过小,需用资金为数特多,社会经营工业之人士,往往限于实力,望而生畏,不易踊跃从事。……期以国家力量早见功效。”⑦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以下称资委会)在战前的《重工业建设计划》中,即将石油工业放在突出的位置,对石油的投资位列各项事业之首。⑧尽管国民政府重视石油工业建设,在抗战期间也努力经营西北石油工业,但直到抗战胜利前夕,中国石油工业的资本和技术还极为有限,所产油品也很少。以石油产量占全国98%以上的玉门油矿为例,1939-1945年年均原油产量为0.11亿加仑,而1927-1936年年均中国进口的主要石油产品为3.63亿加仑,前者仅为后者的3%。⑨中国石油工业之弱小,国防之被动可见一斑。 抗战胜利后,资委会依据国民政府行政令,接收了日本在华的所有石油设施和资产,包括台湾高雄炼油厂及出矿坑等处的油井,东北的锦西、锦州、四平街和永吉各炼厂,以及上海、青岛、汉口、南京、浦口、广州等处的储油设备。加上已有的玉门油矿等西北石油厂,中国石油工业的实力一时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