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根基”和“核心要素”。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如果仅依靠自身实践教育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难以满足供给侧的需要,因此必须在政府的支持下吸引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主体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形成多方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事实上,多方协同育人是实现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形式,是实现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目标[1][2]和新工科建设目标的关键[3][4],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5] 多方协同育人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校、政府、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多个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同时满足彼此的利益诉求,形成多个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系统以实现协同效应,共同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多方协同育人的目标在于通过协同机制促进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国际高等教育机构等组织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科研资源和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载体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 本科教育不仅在高等教育各层次教育中占据最大规模,而且由于其学制最长,需要教育资源投入最大,以及其教育质量关系到能否为各种类型的硕士和博士教育提供优质生源等,使得本科教育成为整个大学教育的主体。[6]在本科教育中,超过1/3的学科专业属于工科专业,而随着新工科建设的推进,包括综合性大学等原本在工程学科不见长的高校也纷纷加入工程教育的行列,使得本科层次工程人才培养得到高等学校的普遍参与和重视,其中,本科层次工程学科专业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成为工程教育研究与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鉴于多方协同育人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诸多优势,世界各国高校在工程人才培养上无不采取与企业等多主体合作的方式,以弥补本校在实践教育和职业训练方面的不足。[7]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为了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产教融合,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工程科技人才,政府层面长期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高校层面通过长期实践逐渐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本研究将重点研究美英两国政府在协同育人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英美高校典型的多方协同育人模式。 二、美国政府在支持多方协同育人方面的作为 美国政府在推动多方协同育人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和立法,充分运用市场规律,联邦政府倡议项目、经费支持等方式吸引企业等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多方协同育人。 1.建立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体系 (1)引导与支持性政策。 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积极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界与学研机构的合作。19世纪美国就颁布了著名的《莫雷尔法案》,促进大学与企业界的合作。20世纪60年代合作教育得到了约翰逊总统的认可与推广,20世纪70年代福特总统使联邦政府成为合作教育参与方,联邦政府成为合作教育学生的雇主。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自1971年开始陆续制订7个产学研合作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陆续发布了《开启未来:迈向新的国家科学政策》《走向全球——美国创新的新政策》《美国创新战略:保障经济增长和繁荣昌盛》等一系列科技战略规划,均对产学研合作提出进行相应的政策支持。2009年美国商业部成立了“国家创新创业咨询委员会”。2010年美国经济委员会和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大学科研成果商品化》的通知[8],以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吸引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育人。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发明法案》,该法案的一项重大突破是100多所大学将在美国大学协会、公立大学和赠地大学协会的协调下,通过与工业界建立更密切的联系来增加其创业潜力,该法案还决定推出由华莱士·H.库尔特基金会(Wallace H.Coulter Foundation)、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和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资助的研究成果商业化最佳实践奖[9],从而激发了大学和企业进一步合作的动力和活力。因此,美国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与支持促进大学与企业界的合作具有长远的历史,且具有连续性,从而有效促进了多方协同育人模式的形成。 (2)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美国促进并保障多方协同育人的法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旨在鼓励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加强学校教育与现场教育的结合,同时保障学生的利益。1963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要求各州政府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规定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半工半读的方式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可以从包括教育机构、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等雇佣单位获得薪水,同时,法案规定要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的交流,给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咨询①;1965年出台的《高等教育法》列出了关于合作教育的专项条款,允许社区学院和大学运用部分拨款用于与包括企业、政府机构等开展合作教育②;1990年的《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要求注重学校教育与实际工作的联系,并提供拨款;1994年的《学校—工作机会法》规定联邦政府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拨款,为所有在校学生提供参与实践项目教育训练的机会,使在工作场所直接的和直观的教育成为学生学校教育经历的有机组成部分;2019年3月18日,白宫向国会提出了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建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促进教育与社会需求更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