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3 文献标识码:A 《物理学》A3①中针对巴门尼德“存在”概念所做的批评与柏拉图《智者篇》中针对巴门尼德“存在”概念所做的有关存在与不存在的辩证推演之间的思想关联,已为研究者们所认识。例如,查尔顿在对《物理学》A3,186a22—b12的注释中这样说:“186a22—b12专门针对巴门尼德,并且包含了亚里士多德对一元论反驳的核心。这个论证在一定程度上被柏拉图《智者篇》244b—245d所预示(在那里古怪的短语“hoper hen”也出现了,244c1),而且这也许部分地解释了它的凝炼。”(Charlton,1970:59)而沃尔夫则在他的论文中详细地考察了柏拉图《智者篇》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A3、A8、A9对巴门尼德存在问题的回应(cf.Wolfe,2012:747—764),这无疑也表明了柏拉图《智者篇》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A3之间的思想关联。欧文则更早地在《亚里士多德一些早期著作中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一文中就已经指出:“对‘存在’和‘一’的歧义性的争论受到过来自《巴门尼德篇》和《智者篇》的某些促动,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Owen,1986:181)因此,我们可以在此做出如下明确的断言:没有柏拉图的《智者篇》,也就没有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A3;没有柏拉图在《智者篇》中开创性地对巴门尼德“存在”概念的修正,对自然的运动与变化的研究也就缺乏存在论的基础,而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研究也就成为不可能。 但是,认识到《物理学》A3中的论证与柏拉图《智者篇》中的论证存在着思想上的内在关联是一回事,而将这种联系确定为辩证法,而且是一种类似于黑格尔式的辩证法,这又是另一回事。 在分析哲学占主导地位的当代思想界,要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这后一点是无比困难的。分析哲学在对古代辩证法的研究中更愿意将“辩证法”保持在它的“对话法”的词源学含义上,也就是将它保持在柏拉图早期对话作品通过苏格拉底问答法(elenchus)所展现的对概念定义进行逻辑检验的水平上,或者保持在亚里士多德《论题篇》认为辩证法是对各种意见进行逻辑检验、逻辑分析和逻辑综合的水平上,以此方式,分析哲学也就将“辩证法”中可能包含的概念辩证法的因素剔除了出去,使它始终活动在形式逻辑的水平上,也就是说,严格遵循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②欧文就是在这样一种逻辑技术的意义上来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的。在《亚里士多德一些早期著作中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一处脚注中,他说:“‘逻辑的’技术是辩证法”(Owen,1986:183)。而在正文中的某一处,他又这样说:“……而辩证法并不要求第一哲学的头衔。在它与诸科学的关系中,它是一种预备性的技术,用以澄清和明晰那些正在使用的、诸科学可以接受并用于更为精确的工作的概念”(Owen,1986:189)。厄文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看法。他这样说:“它(笔者按,指辩证法)防止在科学或非科学问题上从混乱的思维中或许会产生的错误;就此而言,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许看上去类似于那些认为哲学主要是一种避免概念混乱的方法的人们的观点。”(Irwin,1988:14)③显然,当分析哲学从这一角度来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时,辩证法就被完全等同于一种逻辑检验的技术了,它所具有的仅仅是早期逻辑实证主义所认可的哲学的语言治疗的功能。 但是,当分析哲学这样去做时,它显然忘记了,甚至是作为辩证法之萌芽阶段的苏格拉底问答法本身也包含着揭示对话者思想或命题中矛盾的功用,尽管它的结论是消极的,也就是说,一系列矛盾导致思维的无所适从、以承认无知而告终。同时,分析哲学自然也看不到辩证法从这种对思维矛盾的单纯的逻辑检验向着对思维矛盾的辩证综合的发展,也就是说,在柏拉图《巴门尼德篇》关于“一”的八组辩证推论和《智者篇》的“通种论”中所展示的概念辩证法。当然,分析哲学也看不到,即便是在亚里士多德《论题篇》所阐述的辩证法中,在对贤哲们的意见和普通人的意见的逻辑分析中,在对语词的歧义性的分析中,实际上也包含着对矛盾的揭示和发现。(cf.McKinney,1983:179—190)④ 当然,这不是说我们要用黑格尔式的辩证法来理解柏拉图式的或亚里士多德式的辩证法,而是说我们可以在柏拉图式的或亚里士多德式的辩证法中发现黑格尔式的辩证法的萌芽,否则,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就会成为无历史的。麦金尼在他的《现代辩证法的起源》一文中这样写道:“对于黑格尔,辩证综合既包含对立原理的否定也包含其肯定,由此便建立了非同一律。此外,对于他来说,辩证法不仅构成了有关理解的方法论,而且也构成了揭示一个演化的世界的本体论。辩证法的古典概念因此就被黑格尔有关观念和实在的发展的本性的全新概念所消除。尽管如此,所有的材料都是由前人所提供的:苏格拉底否定不正当的观点的问答法,肯定正确的信念的假设法,柏拉图的否定理论及其对概念自相矛盾的发现,亚里士多德对三段论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分,中世纪设置差异的技艺,最后,对辩证方法的综合本性的普遍承认。”(McKinney,1983:190)因此,或许,完全按照黑格尔式的辩证法来重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会是一种过度的诠释,但是,在柏拉图式的辩证法或亚里士多德式的辩证法中发现黑格尔式的辩证法的萌芽,这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理智诚实的表现。 本文就是这样的一次尝试。在《物理学》A3中,亚里士多德出于他的物理学研究的需要,为了能够对自然展开存在论基础上的分析,特别针对巴门尼德的“存在”概念进行了批判。因为,如众所周知的,在巴门尼德“存在”概念的基础上,一切被归于一与静止,这样,不仅世界的多样性和运动是不可能的,而且前巴门尼德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也就是不可能的——如果自然在米利都学派和赫拉克利特学派那里意味着运动和变化的话。因此,为了使得一种关于自然的研究——即物理学——成为可能,在拯救现象的意义上承认自然的运动、变化,而且通过修正巴门尼德的“存在”概念以能够从理论上把握自然的运动、变化,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就是一个首先要从事的工作。而正是在《物理学》A3中,与柏拉图在《智者篇》中的工作相类似,通过将“存在”与“非存在”不是绝对地对立起来,而是以一种概念辩证法的方式,使它们各自获得一种相对性,从而内在关联在一起,亚里士多德就为理解运动和变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存在论基础。揭示在《物理学》A3的论证中所显露出来的这一概念辩证法的萌芽,便是本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