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迁移”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由米歇尔·埃斯帕涅和米夏埃尔·维尔纳提出,它大大丰富了人文社会科学的“成套工具”(instrumentarium)。这一概念在研究景观中已具合法性并甚至构成了TransferS这一杰出实验室的主题。TransferS旨在“从长期来研究伴随着诸文化间文本、知识模型、物品、艺术品或日用品的流通的再语义化形式(http://transfers.ens.fr/-programme-scientifique-)”。文化迁移概念是法德文化空间和德国研究的组成部分,在文学史和文化史学家中传播开来,近来引起了政治学家和文化圈研究专家的兴趣。本文的目标不是要交出一部文化迁移史——赖因哈特·科泽勒克式的概念史(1979)——,而毋宁说是要研究2004-2006年间的转向如何促进了文化迁移的扩大(埃拉尔特,2010:14-15)以及这种扩大如何促进了当代世界中的区域研究。文化迁移建立在跨国动态的基础上,它将重新质疑文化圈观念?抑或它会丰富区域研究? 文化迁移:思考诸文化间信息的流通和变动 “迁移研究”最初与今天源自比较主义的视域相对立,因为比较主义视域将术语看做不变量,而“迁移研究”旨在强调“一些混杂形式,它们往往因认同研究受重视而受到忽视,因为认同研究天然地旨在掩盖这些混杂”(埃斯帕涅,1999:1)。“迁移研究”适用于文化空间之间的交流进程和调解形式。因此,文化迁移指称思想、文化制品、做法和体制从关于行动、行为和诠释的一种社会模型转移至另一种社会模型(吕泽布林克,2015:129-170)。一些中介者、机构或媒体充当了这种转移的载体。 文化迁移理论并不仅限于往往被视为占主导地位的传送方的文化,它同样也重视其他文化中的接受背景,重视跨文化调解者及其调解机构的行动的根本作用。就像汉斯·罗伯特·耀斯和康斯坦茨学派所创制的接受美学一样,“迁移研究”重视那种主动地挪用信息而不是被动地承受信息的影响的接受者。这里有意使用传送者—接受者这一对术语。事实上,米歇尔·埃斯帕涅(1999:20)直接参照沟通理论,这是他用来分析从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过渡的模型之一。当然他还采用历史学方法和解释学等其他进路。 作为解释学工具的文化迁移的好处不在于传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转移,而毋宁说在于主导着信息的挪用和变革的语境和动态。信息来自传送者,但是信息的编码或解码可能被语义的杂音所干扰。因此,米歇尔·埃斯帕涅(1999:8)认为,迁移类似于“一种翻译”,因为考虑到“文化混杂”的存在,它与众多国家空间之间的一种换码相匹配。乍一看,这种翻译形式更多地类似于一种“诸文化的翻译”——从“翻译转向”的角度说(巴赫曼-梅迪克,2006;乌斯蒂诺夫,2007)——,这种翻译与历史的、文化的和政治的语境密不可分。虽然语言和文化之间的类比是有限的,但是“诸文化的翻译”概念使得多样性成为文化的一种内在品格(罗莱,2012)。如果我们使用这种关于翻译的隐喻的话,那么,在文化迁移案例中,难道不应该将翻译者及其翻译——即便是错误的——置于其语境中吗?我们离格言“译者即背叛者”还远着呢! 在“跨文化传播”中,信息的转化因而与信息本身一样也是主要的:或多或少深刻的变动源自一种创新性的挪用,会带来新东西。因此,迁移理论的长处之一是重视在思想和作品的国际流通中出现的转型。迁移倾向于解构关于认同的本质主义视域并研究思想流通过程中出现的变动,在这一过程中,迁移表现为一种强大的解释工具,尤其在冲突时期的跨文化调解情况下。从这个角度看,迁移尤其显得适应法德关系史。安娜-玛丽·蒂埃斯(2001:11)强调在认同的确认和认同在国际交流框架内的构建之间存在明显的悖论:“没有什么比国家认同的形成更国际的东西了。悖论是巨大的,因为每种国家认同不可约简的独特性曾是流血冲突的借口。这些认同却源自同一种模式,而这种模式是在密集的国际交流框架中不断调整的”。这种悖论可以因为“迁移研究”而被打破,因为“迁移研究”表明国家认同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在众多文化空间之间同时构建(科斯特卡/卢克贝尔特,2004:15)。 2004-2006年的转折:新理论的突现 笔者在此无意确立一种文化迁移的知识状况,也无意总结对文化迁移的研究,只强调四种从文化迁移出发创制的理论。这些理论发端于2004-2006年间,包括交叉史理论(维尔纳/齐默尔曼,2004)、艺术调解理论(科斯特卡/卢克贝尔特,2004)、跨国文化场域理论(2005年在萨尔布吕肯举行的罗曼语语言学家大会;吕泽布林克/奥斯特,2008)以及“迁移研究”理论(巴黎洪堡学院,2006;埃拉尔特/努尔·斯克尔,2012)。这些理论催生了当前关于上述研究的未来及其与区域研究的适应性的反思。 米歇尔·维尔纳和贝内迪克特·齐默尔曼(2004)首次提出了交叉史,他们再次对迁移理论提出了以下几点质疑:接受稳定的和所谓知名的国家参照物;使用源自国家学科传统的概念;反思性不足;大部分研究围绕引入—传播—接受进程而接合起来,这一进程缺乏相互性和可逆性。他们认为,这一进程并未充分考虑情况的复杂性:迁移可以随着时间再次出现(再—迁移)并交叉。交叉构成了他们更新的历史观的基础,交叉这一形象对于他们来说似乎最有利于思考这些构型的复杂性。 至于艺术调解理论(科斯特卡/卢克贝尔特,2004),该理论通过“挪用(Aneignung)、依赖、奖励和撤退的感觉”以及距离和挪用游戏(经由这种游戏,“主体面对一个‘他者’而达及自身”)来定义这些构型的复杂性。艺术史提供了一个有说服力的研究客体,如调解得以实现的场所、调解者相遇的环境以及调解者组织成网络的方式。调解者看起来像一个“思想的传递者”和一个介入其中的裁判,他的偏见会扭曲他的调解对象。该理论的框架之一乃是友好的调解和敌对的调解(即积极的和消极的调解形式)之间泾渭分明的区别。如果说“调解者”这一术语对于思考历史上起过冲突的德法之间的关系是有用的话,那么调解者并不总是扮演调停人角色的“受欧洲民主思想熏陶的形象”:“艺术史以它的方式见证了一些‘敌对的调停’的形式”。本书表明我们不能总是区分调停的积极形式和调停的消极形式,因为我们发现它们是相互交织的……(科斯特卡/卢克贝尔特,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