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成立半个世纪以来,大国一致原则始终存在,这就证明这一原则具有极大的生命力。否决权既是大国的权利,也是它们赖以承担的义务。 对否决权采取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态度都是片面的。 安理会改革的难点在于常任理事国的扩大,而常任理事国扩大的关键,又在于否决权问题。 无论从历史或现实角度看,否决权是完全必要的。它的确立不仅对联合国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自联合国建立以来以至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全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和破坏,永远消除另一次世界大战的恶梦,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崇高理想。战后联合国的建立,反映了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联合国宪章的目标十分明确,即:“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必须采取有效集体措施,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众所周知,联合国成立迄今已有50年历史。今天它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和任务与1945年通过《联合国宪章》的旧金山会议时已有很大不同。旧金山会议是在二次大战结束前夕召开的。当时制定的《宪章》反映了二次大战结束时的政治现实,与当前形势已有很大差别。 首先,纵观联合国的筹建过程以及美、英、苏三国的幕后激烈争论,联合国实际上是在雅尔塔体制基础上形成的两极格局的产物,《宪章》是这几个大国之间经过激烈讨价还价之后达成的妥协。如今随着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在雅尔塔体制下形成的两极格局已不再存在,世界进入了向多极化发展的转折时期。因此,在两极格局下产生的联合国和它的《宪章》,无疑已不完全适应当前新的世界形势。 其次,联合国今天面临的任务也与创建时有很大不同。联合国草创初期,它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致力于战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安排,医治战争创伤;另一方面支持和推动非殖民化进程。今天,非殖民化进程已基本完成,新的任务大量增加,如经济发展全球化以及环境保护、贩毒、世界人口老龄化、艾滋病等全球性问题日益成为联合国议程上的重要问题。 第三,联合国自身的组织也壮大了很多。其会员国从成立时的50国增加到今天的185国,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它们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与50年前大不相同。在当前国际局势的转折时期,世界人民更加需要联合国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人们期待着联合国按其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实现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美好世界做出更大的贡献。目前世界正处在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之中,多种力量竞争共处的局面已开始形成,但新的地区动乱和局部冲突仍不断出现,天下并不太平。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尚需做出巨大努力。 上述变化促使联合国会员国和世界人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地要求对联合国进行深刻的改革。但是,这种改革必须真正有利于巩固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有利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普遍繁荣与发展,有利于消除南北差距,建立一个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联合国改革,首先就是改革安理会的问题,而改革安理会,就应包括审议扩大成员组成问题和否决权问题。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虽然经过三次修宪,但均未涉及安理会中的否决权问题,这不但说明否决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也表明否决权是联合国本身赖以存在的基石之一。否决权的数目和分配如果不恰当,不但会使安理会本身陷于瘫痪或沦为西方大国的工具,甚至会使联合国重蹈昔日国联的覆辙。这是在谈论联合国改革时,世界人民所不能不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因此,本文试图就否决权问题阐述若干看法。 一、否决权的概念 所谓“否决权”是指安理会任一常任理事国有阻止安理会通过它所不喜欢的属于非程序性事项议案的权力。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由15国组成,一切议案均须有9票以上赞成方能通过,但关于非程序性事项的议案,则此9票中必须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倘若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这项议案便不能通过。这个阻止安理会通过议案的权力,就叫做否决权。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虽然具体规定于宪章第27条,但并非否决权的全部内容,它应包括三组条文。 (1)第23条:规定中、英、美、苏、法5大国为常任理事国,享有特殊地位,它们是否决权的主体。 (2)第27条:授予常任理事国在表决中拥有超过普通投票计数的权力,使其一票具有超过多数票的否决效力。这个条文是否决权的核心条款。 (3)第108条至110条:规定常任理事国对于宪章生效以及对于宪章生效后之修正案的生效,均享有否决权。这意味着,如果某一大国坚持否决权,则宪章草案中如未规定否决权条款或在宪章生效后它所规定的否决权条款遭到该大国所不愿接受的修正案的否定,它都可以运用否决权来抵制或阻止这种多数赞成的草案或修正案成为现实。这项条文是上述两项条文的保护条款。这三项条文相互为用,支撑着安理会乃至联合国的整个体制,也使否决权本身在联合国体制中根深蒂固,不易更改。 二、否决权的由来 否决权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吸取了历史上国际关系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的结果。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表明国联在维护和平、制止侵略方面是软弱无能的。国联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国联行政院的实质性决议,需要全体会员国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即每个会员国都有否决权。另一方面,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验,联合起来抗击法西斯侵略者的同盟国家,在赢得战争胜利之后,必须在战后继续合作,防止法西斯再起和新的侵略战争的威胁。反法西斯的各大国确信,正如它们在战时必须同心协力、对付共同敌人一样,战后国际组织也必须建立在五大国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新的侵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