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间岛问题”交涉是近代中日关系史上极为重要的外交活动,因此,引起国内外不少学者的关注研究。中国学者自上世纪80年代起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不少成果。①其中,一个基本共识是,中日“间岛问题”交涉是1907-1909年日本为了侵略延边地区蓄意制造各种事端而同中方发生的外交摩擦,其核心是“间岛”领土归属权和“杂居区域朝鲜人”②管辖权问题。梳理既往的研究发现存在一个严重的误解,那就是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间岛问题”交涉于1909年9月中日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间岛协约》③)之后就结束了。其实,之后虽然“间岛”领土主权交涉已结束,但是杂居区域朝鲜人管辖权交涉并未结束,还在继续。不仅如此,此后领事馆警察问题和朝鲜人管辖权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中日交涉的两大焦点。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是因为长期以来很多学者过于重视“间岛”领土权问题,而忽略了所谓朝鲜人管辖权问题和领事馆警察问题,而这两项却一直被日本当作向延边地区渗透、扩张的重要方针和手段,在1909年后持续加以推行。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史学界对于中日“间岛问题”交涉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演变,其焦点和实质是什么,其结局如何等问题,尚无全面系统的研究。而这些问题对于重新审视“间岛问题”的真相以及中日在延边地区矛盾对立的来龙去脉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拟根据日本档案及《清季外交史料》等④,将1907-1931年间中日围绕“间岛问题”交涉的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深入考察,揭示其不同特点,以期从总体上更为全面、深刻地把握这一时期中日“间岛问题”外交斗争的内在实质和深刻影响。 进入20世纪后,日本在推行其大陆政策的过程中,通过日俄战争控制朝鲜政府,并在中国“南满洲”地区设置关东州租借地和“满铁”等侵略据点。紧接着,日本出于牵制俄国势力南下、“经营满蒙”、朝鲜殖民地安全等战略需要,把侵略矛头指向“间岛”(中国延边地区)。⑤位于中朝俄三国交界处的延边地区,因其特殊的战略地位而被日本看作达到上述目的的重要区域。 为此,日本利用两件事作为入侵延边的借口。一是1885-1887年中朝边界问题交涉尚未完全结束⑥;二是延边地区住民的八至九成是朝鲜垦民。⑦日本能够利用这两件事,是基于《乙巳保护条约》(1905年)获得的所谓法律依据,即此后朝鲜对外关系事务悉由日本外务省监理指挥;朝鲜在外国的侨民,悉由日本驻外代表及领事“保护”。⑧1907年8月19日,日本以“间岛”所属尚未定、“保护”该处韩民为借口,派遣60多名日本宪兵和朝鲜巡检渡过图们江,并于8月23日在龙井设置所谓“统监府派出所”。⑨“间岛问题”由此发生,中日“间岛问题”交涉亦由此开始。 这一交涉,既有国家外交部门作为中央层面的交涉,又有相应地区权力机构之间作为地方层面的交涉。中央层面的交涉,在不同场合、不同官员之间以不同方式进行。具体而言,1907年9月19日、10月21日,在日本东京,由清驻日公使与日本外相会谈。⑩11月2月,在朝鲜汉城,由朝鲜统监伊藤博文与中国公使马廷亮会谈。(11)12月7日,在北京,由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与外务部尚书那桐及袁世凯会谈。(12)1908年10月21日,奉天巡抚唐绍仪出使日本,与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会谈。(13)1909年5月17日,外务部总理大臣奕劻向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发出照会。(14)5月19日,伊集院彦吉向清外务部照复。(15)1909年3月22日,外务部参议曹汝霖向伊集院彦吉转达了“满洲悬案”的节略。(16)4月5日,伊集院彦吉向外务部递交国书。(17)但是,大多数交涉是由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与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之间进行的谈判。从1908年12月28日至1909年9月1日,共进行了15次以上。(18)而地方层级的交涉,是在延吉边务公署与“统监府派出所”之间、吉林巡抚与日本驻吉林总领事之间,以公文、会谈等形式进行。(19) “间岛问题”交涉的起点,就是“间岛”领土主权问题。日本为了寻找根据,在制造“间岛问题”前后委托内藤湖南等学者对中朝边界历史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土门江、豆满江实为一江之事实。(20)也就是说,日方已知“间岛”本来属于中国领土的客观事实。1907年12月6日,日本外务大臣林董向驻北京公使林权助发出电文称:“据我方调查,有关间岛问题的朝鲜政府的主张其论据薄弱。”(21)日本继任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也认为:“豆满江为中韩国界基本上是不容置疑。”(22)从此,日本政府觉得在领土权问题上日方胜算不大,遂准备向中方做出所谓“让步”(其意是不再提及)。1908年4月7日,日本外务大臣向驻华公使下达“间岛问题的内训”:明确指示“关于间岛问题,不得已之时以图们江为国境”。(23)其意思是在中方拿出有力证据之时,日方将向中方做出“让步”,不然,就继续坚持原先立场。 不过,当时这个所谓“让步”是有交换条件的,那就是:(1)允许日、朝人杂居于此;(2)在局子街设立领事馆,在其他重要地点设分馆或派出所,对朝鲜人的裁判权由领事馆行使;(3)吉长铁路沿长至会宁,提出修筑吉会铁路的要求;(4)承认日方对天宝山矿及其他事业的权利;(5)中朝两国承认以图们江为界,红土、石乙二水由中日两国派员共同调查。但是,考虑到中方不可能立即接受以上条件,决定暂时仍坚持“间岛”所属未定论。(24)不仅如此,10月21日以在领土权上“让步”作为诱饵,还提到与“间岛问题”毫无关系的“东三省五案”(25),并把“间岛问题”和“东三省五案”绑在一起,称为“东三省六案”。日方之所以提出如此多的所谓的交换条件,就是因为日本看到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特别重视“间岛”领土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