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是一定的世界秩序的产物,又是为维护这种秩序而存在的。 联合国是以雅尔塔协议体系为基础并以维护这一体系为目标,在安理会中赋予5大国以否决权,实行“大国一致”方针,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是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联合国因两极格局的制约,作为是很有限的。 现在世界已发生巨大变化,联合国也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而进行改革和加强。需要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世界秩序的角度,来规划和考虑这一重大问题。 政府间的政治性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的历史时期才出现的。顾名思义,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而不是国家之上或超国家的组织,它同人类世界国家的存在直接相连,具体来说,同近现代主权国家的存在直接相连。随着主权国家间关系的发展,出现了调整相互关系的需要,这是国际法产生的基础;而当相互关系的调整需要一定的机构设置的时候,国际组织就应运而生了。因此,国际组织是一定的世界秩序的产物,又是为维护这种世界秩序而存在的。 近代史上最初出现的政治性国际组织,是19世纪初拿破仑战争后维也纳会议产生的奥、普、俄、英(后加法国)处理欧洲事务的大国委员会即“欧洲协议会”(或称“欧洲协调”)。它名义上是重建欧洲和平,树立欧洲均势,实际上是由战胜国瓜分欧洲政治疆域和殖民地,复辟封建王朝,镇压民族民主革命。大国通过该机构进行协商(采取协商一致程序决定问题),处理从维持巴尔干和平到瓜分非洲等一系列问题,至19世纪末先后开过30来次会,创立了会议外交和大国主导的惯例,成为后来国际联盟行政院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滥觞。显然,这一国际组织的目的是确立并维持拿破仑战败后的欧洲秩序,亦即所谓维也纳体系。当时的指导思想是均势原则、正统主义和补偿原则等王朝外交准则,它所带来的是欧洲各国革命党和自由主义者力图推翻维也纳体系而展开的革命与反动两股势力的持续不断的搏斗。 第一个多目的的普遍性国际组织是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国际联盟。现代战争的惨痛导致防止战争的要求,国联宗旨的核心是用集体安全制止侵略,防止战争。但是,它的实际目的是维持《凡尔赛和约》的国际体系和世界秩序,而《凡尔赛和约》是建立在压制战败国,反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的基础上的。因此,国联实际上成为帝国主义列强,首先是英、法两国的工具。国联作为国际组织创建了比较完备的机构,即:大会、行政院、秘书处和国际常设法院。大会由所有的成员国组成,行政院则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这两个机构的决定,除程序问题外,均需一致通过。用这样的机制来维持《凡尔赛和约》的秩序,势必使国联深陷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国联面对日本侵略中国,意大利吞并埃塞俄比亚,希特勒进兵莱茵、兼并奥地利和捷克无所作为,它所要维持的世界秩序终于被新的世界大战彻底打破。 联合国的筹建工作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之中开始的。它有欧洲协议会,特别是国际联盟的前车可鉴。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反法西斯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的结合,在打败德、意、日三轴心国之后成立的联合国首先在性质上就不同于过去。作为战争的产物,它同前两者有相似之处,因而保持了大国主导的原则,也就是说以对战争胜利做出主要贡献的国家为主体。但是,作为联合国主体的中、法、苏、英、美(按《联合国宪章》第23条第1款次序)5大国,已不同于《神圣同盟》的反动君主大国和帝国主义的《协约》大国,而是包括了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以抗日民族解放战争为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国。这一事实本身就反映了世界秩序的变化。新的秩序就是《雅尔塔协议》体系。联合国以这一体系为基础并以维护这一体系为目标,在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理事会中赋予5大国以否决权,实行“大国一致”方针,可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但是,二次世界大战虽是反法西斯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的结合,大战的胜利并没有解决世界广大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民族民主革命的问题,只是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这个条件就是两极国际格局的形成。两极格局就是在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对立的基础上形成的美苏两大国的对立。这种对立既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和争取民主提供了便利(因为两方面都要争取它们),又给它们争取民族解放和民主造成了制约(因为两方面都要把它们纳入自己所要求的发展轨道)。在《联合国宪章》制定时,并没有预见到这种形势的发展。它虽然承认了取得抗日民族解放战争胜利的中国的大国地位,却没有给战后摆脱殖民地、半殖民地枷锁的新兴独立国家保留足以发挥它们的作用的机制安排。这又是联合国体制的最大缺点。 由于在《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战后世界秩序中,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独立解放没有占据它应该占据的地位,两极格局因而对联合国作用的发挥起了消极作用。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成为它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的原因,其他众多的新兴独立国家也按两极格局来强加划分,不少陷入了难以平息的内争之中,而不结盟运动的出现反而成为一种夹缝中的力量。安全理事会后来增加了非常任理事国的数目,并不能解决体制上的问题。联合国的不正常现象越来越突出:在它的六大机构中大会的会员国数量急剧膨胀,从最初的50国增加到现在的185国,而安理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变化不大,托管理事会自应缩小,国际法院依然如故,只有秘书处的人员和费用不断扩大。客观形势的发展超出联合国创建时的构想,联合国体制上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