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1/3,丰富的海洋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雄厚的基础,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带来了污染物的大量排放,直接或间接地引起海洋环境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据统计,中国沿海91%以上入海排污口无法满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环保要求,66%和10%的海洋生态系统分别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①。此外,陆地资源的日渐衰竭促使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力度不断加快,更进一步加剧了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 海洋生态损害跟诸多因素相关,但总体而言,人类超过海洋生态阈值的过度开发是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根本原因。海洋生态损害的实质是海洋制度问题,“生态危机”的本质是“制度危机”。在不同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下,人们开发利用或保护海洋生态的行为选择是不同的。制度环境限定了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公众在内的涉海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集,海洋生态损害行为的产生是这些主体在特定制度下理性选择的结果,中国当前面临的围填海、污染排放等海洋生态损害行为,本质上是制度扭曲的体现,包括市场制度、行政制度和社会制度在内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 那么导致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的制度因素究竟有哪些?具体对海洋生态造成了怎样的影响?由此,本文将研究问题分解为以下几部分:中国海洋生态损害包括哪些类型?造成损害的制度根源是什么?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都对海洋生态保护会产生哪些影响?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本文将回答“以解决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为目标的三位一体的海洋生态综合治理机制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这一疑问。 二、文献综述 中国海洋生态损害②不断加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此展开了讨论。一是应用博弈论对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和损害成因进行建模分析(Fredriksson等,2005;Smith,2011;张学刚等,2011;盛济川等,2016;严岩等,2017);二是从污染源的角度切入分析,认为中国海洋生态污染成因包括陆源污染、海洋开发和工程建设、石油勘探、海上事故等(王淼等,2006;兰红燕,2010),这些海洋活动减少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破坏了海洋水质,扰乱了海洋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三是从经济增长的角度考察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认为经济增长是造成中国海洋污染排放的重要原因(王光升等,2014;付秀梅等,2016),但也有学者研究表明两者之间非纯粹的线性关系,而是呈现“N”型关系(王光升等,2014);四是从海洋管理体制的角度探讨加强海洋管理与保护修复生态之间的关系,认为海洋监测不足及涉海行政部门缺乏协调等海洋环境管理问题是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原因(周燕等,2009;王刚等,2017),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多元主体参与(杨振姣等,2017)、整体性监管(Brian等,2009;张舒平,2016)、加大陆源污染的防治(戈华清等,2014)、构建综合性的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吕建华等,2017)等应对之策。在参与主体方面,学者们提出要充分调动公众、相关企业参与防治污染的积极性(顾湘,2014;谭晓岚,2016;胡求光,2018),逐步建立以政府为核心、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为参与主体的多元治理机制,从而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并提高监管效率(Castilla,2000;Cicin-Sain等,2005;韩增林等,2012;张继平等,2013)。 已有研究从多个角度对海洋生态损害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也提出了应对之策,但尚缺乏对海洋生态损害制度因素的深层次探究。因此,海洋生态损害的制度根源有待于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厘清损害产生的逻辑链条。本文突破以往围绕市场和政府失灵的分析范式,从市场、政府和社会三元视角出发,对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的制度根源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位一体”损害治理架构。 三、海洋生态损害制度根源分析 海洋资源损害是海洋生态损害的主要表现之一,包括水污染、海洋生物资源衰退。海洋资源属于公共池塘资源的范畴,对其利用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任何行为主体都可以基于自身目的消费海洋资源,但海洋资源存在恒定的更新速度,对资源消费速度一旦超过更新速度,就会引发海洋资源的衰退。就现有理论和实践来看,早期对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分析主要是从市场和政府两个视角展开,市场视角的分析强调通过产权私有化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但产权私有化所必须的市场条件在海洋领域并不存在,从而引起市场失灵;市场失灵问题需要依靠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进行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理应由政府进行管制,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并不一定能矫正市场失灵,由于信息不完全、官僚主义等情况的存在,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导致管制失败。此外,依靠涉海利益主体内部自治能够实现公共池塘资源的有效管理,社会资本能增强社会自治的力量,从而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的缺陷,但在中国的海洋生态领域,社会资本发展不足,导致社会治理机制的长期缺位,因此,社会失灵也普遍存在。 (一)市场机制失灵 市场机制强调通过市场竞争来配置资源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但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一旦这些前提条件未能实现,市场机制就会失灵,资源配置发生扭曲,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效率损失等一系列不良的生态后果。海洋生态资源的综合性、复杂性、流动性、关联性等特征往往使得市场机制在海洋生态保护中面临失灵的困境,其中最为根本的问题是海洋产权的缺陷。 1.海洋产权的公有属性。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存在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地悲剧”便是公共产品所致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其根源在于产权归属不明晰。从广义的产权角度上看,海洋属于国家,海洋资源不可谓没有设置排他性地进入,这使得海洋产权具有明显的公有属性。由政府行使管辖权,从产权角度看是清晰的,但产权归属范围过大,使得在构建海洋生态保护激励机制和损害惩罚机制上存在相当大的技术难度,对海洋的非排他性进入和使用必然导致其过度的开发甚至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