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领域“国际—国内”范式的关切、缺陷及其研究意义 (一)“国际—国内”研究范式的兴起 探讨国际竞争对国内制度的影响是一种“逆转的第二意象”(the second image reversed)研究,即不是关注既定的国内结构(domestic structure)对一国国际行为的影响,而是反过来强调国际行为可能改变国内结构。①这一范式可被称为“国际—国内”理论,其将国内结构作为因变量并不是要否定国内结构的重要性及其塑造国际行为的能力。相反,正是因为重视国内结构对国际行为和国际环境的影响,才必须打破对国内结构的简单化认知,去深入理解其形成和变迁的国际动因。此外,可能只有遵循这一研究方向,国际关系研究才能建立起“国际环境”这一独立于其他学科理论的自变量,而不再是它们的衍生物。 大部分相关研究将上述范式追溯至彼得·古勒维奇(Peter Gourevitch)在1978年以《逆转的第二意象:国内政治的国际根源》为题发表的论文,有的还进一步溯源至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与约瑟夫·奈(Joseph Nye)在1970年关于跨国关系(transnational relations)的讨论。②如果仅限于国际关系理论,可能确乎如此。但是如果将视野放宽到比较政治学或者历史社会学,情况就大为不同了。自冷战以来,国际安全竞争对国内制度的影响就一直是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关注的主题。美国社会学家哈罗德·拉斯维尔(Harold D.Lasswell)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美国社会的影响,于1941年提出了“堡垒国家”(garrison state)的概念。拉斯维尔指出,伴随国际关系中对暴力预期的不断提升,各国暴力精英的社会地位和控制能力将不断增强,可能形成公民权利萎缩的堡垒国家和由诸多堡垒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③拉斯维尔用社会学的语言阐述了隐含的“国际—国内”理论——较高暴力预期的国际环境将促进各国的军事化。 1945年后,美苏从“伟大联盟”(grand alliance)迅速走向冷战,堡垒国家的命题在美国被转化为一个更令人警醒的提问:“我们如何才能既做好全面战争的准备,又不会变成一个堡垒国家,不会亲手摧毁那些我们原本想要捍卫的品质、美德和原则?”④这一提问预设了应对国际安全竞争与维护美式自由民主制度之间的“两难”。此后,美国社会围绕冷战对美国政治影响的性质展开了长期争论。从20世纪40年代至90年代,关注“冷战美国”(Cold War America)这一命题的学者逐渐达成共识,那就是堡垒国家并没有从理论变为现实。拉斯维尔也在1951年部分修正了其理论,指出对国际暴力的较高预期会产生公民型、警察型和军队型这三种不同的堡垒国家,美国在冷战中很可能转变为对公民权利和自由限制较少的公民型堡垒国家。⑤与此同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则指出,“军工复合体”(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的出现并不意味军事部门地位的上升。相反,这仅仅是军队为了防止自身影响力的进一步衰退而不得不构筑的“政治堡垒”(political castle)。实际上,冷战期间,美国军事部门和职业军人的社会威望和政治地位在持续降低。⑥冷战结束后,更有人试图给这一命题“盖棺定论”,指出美国已发展成为广泛利用私人部门进行国家安全建设的“合同国家”(contract state),这是与堡垒国家截然不同的、开放的结构形态。⑦需要强调,上述围绕堡垒国家的讨论在逻辑上具有相似性,那就是激烈的国际安全竞争会产生强烈的安全需要、诱发军事化,但是美国的某种禀赋——诸如反国家主义的价值观、政治文化或者开放的社会结构——可能削弱乃至抵消了这一作用。 (二)国际安全竞争研究的“欣茨—蒂利”传统 “堡垒国家之争”虽然是一条重要线索,但并非国际—国内理论的源泉。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指出,“逆转的第二意象”的思想可以追溯至19世纪的英国历史学家约翰·西利(John R.Seeley),以及德意志第二帝国和魏玛时期的德国历史学家奥托·欣茨(Otto Hintze),其中后者颠覆了“从亚里士多德经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至马克思的所有建立在内因之上的政治理论”。⑧在发表于1902年的一篇论文中,欣茨指出,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黑格尔,都是孤立地考察一国的上层建筑或精神意志,从而将整个外部世界从国家的发展中排除出去。与之相反,他主张,一国与他国的互动至少是与一国内部因素同等重要的因素。⑨欣茨认为,一国的外部安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国内制度,并提出了国际安全竞争与常备军、官僚机构和威权政治之关系的研究议题。⑩不过,尽管该范式极具冲击性,但是直到冷战结束后才得到学界的普遍重视。 欣茨之后,最出色地发展了这一学术传统的是美国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作为20世纪70年代历史学和社会学中“回归国家学派”的领军人物,蒂利的研究重点是从国家能力的角度考察国家间竞争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影响,其主要论点是国际安全竞争决定了在资源汲取方面拥有独特优势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成为欧洲的主流国家形态。不同的是,蒂利特别指出,民族国家之所以适应安全竞争,并非是其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军事化,而是能够更好地平衡强制(coercive)和资本(capital)之间的关系。(11)值得强调的是,与阿尔蒙德的线性政治发展理论不同,蒂利不认为国家的发展是单向度的,而是遵循一种建立在历史机遇和偶然之上的特殊规律性。(12)国家在面对国际安全竞争时可能无动于衷,它们的制度反应也是多样化的,结果也各不相同。(13)换而言之,国家感受到的安全压力与作为回应的国家制度建设之间不一定有严密的对应关系。(14)后者总是要受到某些内部禀赋(例如税源或者社会结构)的制约,因此只能通过竞争机制形成结果上的大致趋同。 蒂利通过研究不同国家结构之间的竞争拓宽了国际—国内理论的潜力。例如,许田波通过分析古代中国的案例指出,在战国时期胜出的是将支配逻辑发展到顶峰的秦国,而不是国家和社会关系更加平衡的其他国家。对比欧洲和中国,“战争并未在两个体系内创造出同样的政体”。(15)换言之,国家和社会关系更加平衡的民族国家并非一定占优。有新近研究指出,与民族国家在概念上相近的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模式并非在所有的竞争体系中都是胜出者。例如,在殖民地时期的印度次大陆,葡萄牙和英国先后推行的主权国家模式都未能在地区竞争中胜出。(16)这种观点也挑战了各国会在国际竞争中结构趋同的定势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