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行动已经开展了71周年,维和事业却走到了十字路口。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强力维和(robust peacekeeping),开启了联合国维和的新时代。不过,这种维和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偏离了传统维和框架,特别是向强制和平行动(peace enforcement)的靠拢引发了不少担忧和顾虑。特朗普上台后,美国严厉指责这种维和行动的低效力和高投入,开始在政治上打压并压缩拖欠维和摊派费用。2015年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高级别独立小组的报告再次强调政治的首要地位,意图对维和行动的军事化倾向予以矫正,将其“嵌入更广泛的政治战略”。古特雷斯继任秘书长之后,大刀阔斧改革和平行动架构,将重点投向政治层面和冲突预防领域,维和行动大幅缩编。另一方面,作为派遣维和人员数量是安理会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总和的国家,中国几乎参与了联合国当前部署的所有强力维和行动。2018年5月,中国派往南苏丹的第四批步兵营开始转隶地区保护部队,执行更复杂、更多样化、具有更多强力授权和军事化倾向的任务。联合国强力维和行动下一步往哪里走,其理论和实践都亟待关注。 由于强力维和开展的历史不长,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只是近些年才开始出现。①对这一议题的考察,有助于理解和研究当前维和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发展困境以及未来的改革方向。本文第一部分分析强力维和的概念、特征,并简要概述其发展。第二部分探讨强力维和与第七章授权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将其与强制和平行动区分开来。第三和第四部分深入讨论强力维和对哈马舍尔德三原则的突破和重构。1956-1957年在部署中东的第一期紧急部队时,为说服冲突方特别是埃及接受,时任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提出了著名的维和三原则,即东道国的同意、中立/公正、非自卫不使用武力。②时至今日,尽管联合国及维和部的官方政策文件仍不时重申三原则,但强力维和的推进导致它们的内涵早已不同。最后两部分指出强力维和的行动困境,并尝试提出可能的替代路径。 一、强力维和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 强力维和,指的是得到安理会授权可以动用武力的维和行动。根据联合国维和部2008年出台的政策文件《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原则和准则》(又被称为“拱顶石理论”,以下简称“拱顶石理论”),强力维和被界定为,“在安理会授权下,联合国维和行动在战术层面上使用武力以履行其授权,防止威胁平民或可能危及和平进程的破坏行为。”③ 与这种狭义理解不同,2009年维和部的政策文件《新伙伴议程》将其视为一种“维和的强力路径”,是“一种政治和行动上的战略,借以传递出联合国特派团履行其授权、阻止破坏者可能威胁现存和平进程的意图”。④与之类似,2010年维和部军事事务办公室解释为,“维和行动展示其制止和对抗妨碍其履行授权任务的意愿、能力和资源,包括必要时使用武力的一种态度。”⑤这两份政策文件将强力维和视为在面临挑衅和破坏时坚决回击的决心与姿态,回应的手段不限于使用武力,这意味着“强力”可以通过军事、政治或经济等多种方式展现,如对和平破坏者采取定向制裁。⑥当然,军事手段是“强力”的最重要表现。 上述定义提出了强力维和的三个特征:得到安理会的明确授权,维和部队可以在战术层面也即在意愿、能力、资源范围内针对特定情势使用武力,目标在于使特派团能完成安理会授予的任务,防止破坏者可能威胁平民或危及和平进程的行为。从安理会通过的决议文本来看,强力维和涉及的决议通常出现“采取必要行动”或更严厉的“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等语句。比如安理会第2110号决议授权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以下简称马里稳定团)“在其能力范围内,在部署地区采用一切必要手段来完成……规定的任务”。⑦在苏丹,安理会第1769(2007)号决议“授权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在其部队部署区,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⑧这种表述也对强力维和做了两点限定,即不超过能力范围、在特派团部署区域之内。 依据维和行动有无获得强力授权这一标准,从1960年7月到1964年6月的刚果行动是冷战期间联合国唯一的一次强力维和行动。冷战结束之后,这类维和正式启动。从图-1可以发现,冷战后强力维和的数量有两次波动。1992-1993年设立了三项行动并延续到1995年初,包括联合国保护部队(1992-1995)、一期索马里行动(1992.4-1993.3)和二期索马里行动(1993.3-1995.3)。三项强力行动展现了联合国在两极格局终结之初的勃勃雄心,特别是国际社会对联合国抱以难得一见的共识和期望。而在柬埔寨、纳米比亚、莫桑比克、萨尔瓦多、危地马拉等国一系列维和行动的成功,进一步增强了联合国的信心。不过,值得提及的是,1988-1993年联合国新设了20项维和行动,其中1991-1993年就有15项,表明在这一时期强力维和只是试探性的,安理会也没有正式提出这一概念。 随后联合国在安哥拉、索马里、南斯拉夫等国的维和行动相继遇挫,1995-1998年间,安理会不敢再采取新的强力行动。但到了1999年底,安理会一下子又新设了三项,不仅如此,此后强力维和还占据绝对主导地位。2014-2017年间,联合国在全球共开展16项维和行动,其中强力维和9项。在其余7项当中,有5项是冷战期间设立并一直维持至今的观察团或特派团,如停战监督组织(1948-)、印巴观察组(1949-)、联塞部队(1964-)、观察员部队(1974-)、联黎部队(1978-),1项是1991年设立至今的西撒特派团,这些都是人数不多的小型特派团,以观察和监督任务为主。所以近年来新设立的维和行动基本都获得了强力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