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时期,是中国农村发展史上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这一时期,农村在政治上处于一种特殊的稳定状态,这种稳定状态对农村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复杂的影响。本文拟将这种政治稳定形态置于现代化的场景之中,对其基本变量、内在机制及其效应作一剖析,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构建人民公社时期政治稳定形态的基本变量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政治稳定是前公社时期一系列剧烈的政治社会改造运动逐步沉寂之后的结果。整个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始终处于急风暴雨般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这一系列深刻的社会改造,以荡涤1949年以前的历史积淀,强化国家对农村的整合为目的。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始于50年代末铸造出人民公社这一制度架构。自此以后,一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便处于人民公社的治理下,再未发生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尽管在公社时期政治运动仍未停息,甚至出现过“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但这类运动在农村始终是在公社的框架之内进行的,而不似此前的运动以改变农村制度安排为特征。由此,中国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便进入了一个变化较小的时期,呈现出超稳态特征。 此一时期,农村政治稳定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依托。因此,欲剖析政治稳定的机制、性质与效应,首先必须对铸就这一制度的一些最基本的因素进行分析。很大程度上,它们也是构建公社时期政治稳定形态的基本变量。 1.非均衡发展战略与国家对农业经济控制的不断加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受国际国内环境和意识形态因素制约,中国现代化采取了非均衡发展的赶超战略。这一战略以优先发展重工业,尤其是国防工业为重心,表现出采纳“苏联范式”的明显特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战略,决定了在工业基础薄弱、农业是国民经济最基础产业的中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上,农村和农业都将不可避免地承载起国家工业化的经济重负,即农业剩余成为工业化初始资本的重要来源。这便提出了将土地改革后以小农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济纳入国家统一控制的客观要求,这一要求首先以国家实施对主要农产品控制的形式表现出来。1953年,国家开始建立对粮食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统购统销的计划流通体制,以确保有限的农业剩余能在国家行政力量的规范下流向不符合比较资源优势的重工业,由此便大大强化了国家对农业经济的调控能力。但是,这一制度安排还仅仅是农业为高速工业化提供的一个支撑,即强制性地配置有限的稀缺资源,以扩大工业化的积累。仅有此一个条件,还不足以把分布广泛、各自为阵的个体小农业纳入为工业化“纳贡”的体系,在农业经济领域,尚须提供使国家能直接控制农业生产的制度供给,“在生产环节建立一种政府能够有效控制的制度,以便既能囤积过剩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将农民稳定在土地之上,又能使之根据国家计划及时安排农业(首先是粮食)生产活动,以保证农产品供给与国家需求相符合”〔1〕。 这便是建立农户联合劳动制度的经济动因(这里暂且不论政治因素对建立这种制度的影响)。土地改革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便依循这一经济逻辑展开,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即是这一逻辑延伸的结果。从控制农产品的流通到建立人民公社,国家在短短的5年间实现了对农业经济的全方位控制, 根本改变了现代化启动以来国家对农业经济控制乏力的传统格局。 2.“中心”与“边陲”沟通及国家整合乡村能力的强化。在前现代中国,国家政权与基层乡村的关系始终表现出一种政治中心与政治边陲的特征。即一方面是以城市为依托的“帝国中心”,另一方面则是由诸多个体农户家庭组成的、散落在这一“中心”边陲的乡村。联系这一中心与边陲的脐带是乡绅阶层,国家对乡村控制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与乡绅及乡绅与农民的磨合程度,国家本身并不具备对基层乡村真正的穿透能力,“中心”与“边陲”是相对分离的。中国现代化自晚清启动之后,由于结构与时序上的分裂,农村实质上被抛在现代化进程之外,处于与国家疏离甚至对立的地位。国家不仅未能凝聚与整合农村,反而失去了对农村的控制,农村遂成为持续达半个世纪的大动荡之源。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施的大规模改造,从政治方面看,也就是重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沟通“中心”与“边陲”的联系,强化对农村的整合。土地改革以后,以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新兴乡村政治精英取代了没落的乡绅,与新政治体系建立起牢固的联系。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中共农村基层组织,国家将其权力延伸到了自然村,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由此确立。农业合作化高潮之后,整个农村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构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变化,功能齐全而又拥有很大权力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在经济上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也将农民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纳入了集体的控制。上述制度的变迁,使农村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程度日益提高,国家基本具备了凝结和动员农民共赴现代化目标的能力。这就为人民公社全控型制度的产生作了准备,也为公社时期的政治稳定奠定了基础。 3.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农村的渗透。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农村的渗透是决定公社时期政治稳定的又一重要变量。“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的理论信念体系,这种理论信念体系以逻辑的方式,通过一系列价值符号的特定结合,来论证某种政治运动、政治体制或现存秩序的合法性,以及某种特定的理想目标的合理性,并规定了一个国家、民族与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 以此作为广大民众的政治共识的基础”〔2〕。因此,一种成功的、卓有成效的意识形态具有增强政治稳定的强大功效,一旦它被内化到社会成员的政治心理结构中,就能使社会成员自觉地认同提倡这一意识形态的政治体系和组织。建国以后至人民公社时期,党和国家运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农民进行的政治社会化,无疑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借助于反复的政治运动和宣传,党和国家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培育社会主义的乡村政治文化,这种文化以排他性为特征,以消除其他政治文化对政治体系的威胁为目的。通过公社化之前国家制度供给所产生的经济绩效对农民的吸引,通过阶级斗争和思想教育对异己政治文化的清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很快在农村占据了统治地位。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自觉地认同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趋向于集体化的选择〔3〕。由此, 农民的思想被高度地统合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确保了农民的政治信念和价值取向与国家所体现的信念和价值观的基本一致,确保了农民与国家政治共识的形成,从而为政治体系的运作和政治秩序的维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农民的社会与政治行为出轨的可能性。到了人民公社时期,政治意识形态的这种控制功能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