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八大的主要文献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的阶级关系变化、阶级斗争形势、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分析,长期以来看法有所不同,笔者谨对这些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 党的八大召开时,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八大的主要文献中,对当时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八大政治报告是这样分析的:由于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胜利,“外国帝国主义的工具——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大陆上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除个别地区以外,也已经消灭了。富农阶级也正在消灭中。原来剥削农民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民族资产阶级分子正处在由剥削者变为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广大的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它的队伍扩大了,它的觉悟程度和文化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了。”〔1 〕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也指出:“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已经由个体农民转变为合作化的农民;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处在消灭的过程中。”〔2〕 上述分析,是完全正确的。但有的同志认为,八大应宣布民族资产阶级已经被消灭。未能作出这样的宣布,是八大的缺点之一。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八大召开之时,民族资产阶级尚未达到被消灭的程度。据统计,到1956年6月底,在资本主义工业中,已有占产值99 %的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在私营商业和饮食业中,转变为公私合营或合作的,占总户数的68%。〔3〕这里所说的公私合营, 是包括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内的。到1956年底,全国有870 户私营工业、432000户私营商业尚未改造,〔4〕约占原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17.2%。就是已经改造的, 也有一部分未达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 1956年底的情况是这样,八大召开时的1956年9 月当然还达不到这个程度。八大召开时,仍有一部分资本主义工商业尚未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尽管这些私营工商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但毕竟可以说明八大召开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不能宣布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消灭。因此,八大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分子正处在由剥削者变为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处在消灭的过程中”的论断,本身是完全正确的,是无可非议的。 不过,八大并未指出这个消灭过程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完结,这才是在这个问题上的不足之处。从八大前有关领导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和八大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当时我们党的看法是:等到将来定息取消,剥削被消灭,公私合营企业变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资本家所有制的残余部分也不再存在,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民族资产阶级也就最后消灭了。应该说,这个看法是不妥当的。判断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是否被消灭,不应以拿不拿定息为依据,而应当以是否拥有对生产资料和资本的支配权为依据。全行业公私合营实现之后,资本家对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资本已失去支配权,他们已经不能运用这些生产资料和资本来剥削工人。至于资本家按其资产的数目所拿的定息,这是国家对其进行赎买的一种具体形式,虽然仍属剥削所得的范畴,但与其原来的剥削已经有根本的不同。这些资产,已不再是剥削工人的条件,已不再为资本家所有,而是为国家所有了。定息不等于利润,它只不过是国家给予资本家的一种“补偿”而已。因此,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资本家已不能靠其所有的资产来剥削工人,取得利润,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就已被消灭。不管资本家是否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管他们拿多长时间的定息,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都已不再存在。同时,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原资本家中凡有工作能力的人,一般也都做了工作上的安排,他们虽然还有拿定息的一面,但也具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一面,因此不能把他们与原来的资本家等同。其实,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土地除外)也都折合成资金,作为社员的“股金”。这种股金也会带来股息,但这时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已不再是原来的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而是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和集体手工业者。既然如此,那我们也不应把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的原资本家与此前的资本家同等看待,即不再把他们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一员。 (二) 八大主要文献,对我国的阶级斗争形势的分析,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指出:由于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任务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5〕“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 阶级斗争仍然继续存在。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之间的斗争,还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我们进行这种斗争的主要方法是说服教育的方法,只是对于那些对社会主义采取敌对态度并且违抗国家法律的个别的人,才必须分别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改造方法。”〔6〕他还说:“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 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7〕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也指出:“毫无疑问, 我国人民还必须为解放台湾而斗争,还必须为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最后消灭剥削制度而斗争,还必须为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而斗争。不坚决进行这些斗争,是决不许可的”〔8〕,但同时,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9〕 八大的这些分析,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分析,实际上指出了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国家的全部政治生活中已不占主要地位;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阶级斗争已经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之间的斗争”,也就是政治领域和思想领域的斗争;进行这种斗争,主要应采取法律的和教育的方式方法;国家权力机关进行这种斗争的任务,已经是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有的同志认为,八大对我国阶级斗争形势的分析虽然是正确的,但对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还缺乏进一步的明确认识与分析。这种评价是有道理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八大对我国的过渡时期结束或何时结束的问题未能作出合理的说明,反而把过渡时期估计得很长,这就直接影响到对阶级斗争问题的认识。按照原来的认识,过渡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时间上预计“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而“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十五年”。八大召开时,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或即将基本完成,理应按照原来的认识,不拘于原来预计的时间,宣布过渡时期结束或基本结束。但八大未宣布过渡时期已经结束或基本结束,反而把过渡时期估计得很长。八大政治报告把“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之一,他说“我们应当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10〕,还说“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实现,将为我国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上完成过渡时期总任务准备好必要的条件”〔11〕。这样,八大就不再把过渡时期理解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而是理解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了。当时陈云同志在大会发言中也认为要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还需要几年时间”〔12〕。这样,八大就把过渡时期的下限延长到了第三个五年计划结束,即延长到了1967年。当然,把实现工业化的时间延长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在主观上把过渡时期的概念也延长,把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时间也延长,其结果必然就会夸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和斗争。因为按照原来对过渡时期的理解,这个时期是充满着阶级斗争的。就连周恩来在1956年初都说:“过渡时期,这是最深刻的社会改造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一切社会问题”,“都不能离开阶级斗争来观察”〔13〕。八大政治报告中也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阶级斗争仍然继续存在”〔14〕。因此,虽然八大对阶级斗争形势的分析是正确的,但这次大会没有宣布过渡时期结束或基本结束,反而对过渡时期的概念作了新的理解,并在主观上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延长,这就为后来对过渡时期的概念作了进一步错误的理解,把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夸大,多少留下了一个伏笔,提供了一个认识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