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和制造南京大屠杀的60周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是最先发起法西斯罪恶战争的国家,中国是抗击法西斯侵略开始最早、时间最久、牺牲最重、贡献巨大的国家。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军国主义暴行、罪行、兽行的集中曝光,是中华民族付出惨痛代价的典型事例,是世界进步人类同日本军国主义长期论争的一大焦点,是继续检验日本政府能否真诚反省战争的重要试金石。因此,用新的视角深入研究南京大屠杀,对于中国、日本及其他各国人民,如实地、科学地总结历史、把握现在、预测未来,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南京大屠杀的范畴 作为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重大事件的“南京大屠杀”,有其特定的范畴。总体上看,它是侵华日军于1937—1938年冬春之交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制造的震惊中外的大惨案。具体地说,它包括时间、地域、内容和特点等四个方面。 南京大屠杀历时3个月〔1〕,即从城破当天的1937年12 月13 日到1938年的3月中旬。南京大屠杀遍及12区,即原南京市政府所辖的7个城区和5个郊区。这就是它的时间范围和地域范围。尽管在此之前各支日军都是一路杀向南京,在此之后占领南京的日军暴行依然无日无之,在此期间南京附近各县同样饱受日军荼毒,但这里论述的是“南京大屠杀”,而既不是南京之外的大屠杀,也不是南京之内的“小屠杀”。所以,南京大屠杀应有科学的、准确的时空定位。 南京大屠杀的基本内容,屠杀是首要的,却不是唯一的,因为同时还有强奸、抢劫和破坏三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专门列出的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一节中,就认定“任何纪律也没有的”日军“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犯下了无数的暴行”〔2〕。 在日军所杀30多万的手无寸铁的居民和放下武器的战俘中,前者占了绝大多数,内有不少老人、妇女和儿童。虽然,南京刚陷落时,中国部分守军由于撤退混乱而发生过践踏致死的短暂现象,但丝毫不影响日军杀人30多万依旧是一种保守的估计。这里,有28起均为百人以上, 其中一起多达57418人的集体屠杀,也有2000余案十来人、几十人的分散屠杀;有机枪狂扫、射杀活靶,有活埋、刀劈、火烧、水淹、硝酸浇身,有砍头断肢、剜眼割鼻,也有取杀胎儿、煮吃心肝。真是惨绝人寰,无所不用其极。日军强奸妇女8万多人。他们连7岁幼童、八旬老妪、孕妇、女尸都不放过;在大庭广众之下,寺庙教堂之中,外侨保护的“安全区”内,肆虐泄欲,毫无顾忌;将军营里持票排队的奸淫,则称之为“工作”;甚至强迫中国人乱伦,令翁媳、父女、母子行奸,观看取乐。真是灭绝人性,旷古未闻。日军大肆抢劫,将军带头,士兵横行,随军记者不甘人后,号称维护军纪的宪兵对别的强盗常来一次“再抢劫”。他们无所不抢,从“穷人的微不足道的财产”〔3〕,到外国使馆的贵重物品, 即使“德国大使个人也不能幸免”〔4〕。日军大肆破坏。他们到处纵火, 致使烈焰冲天,经久不熄,全城三分之一的建筑化为灰烬,市内外绝大部分房屋悉遭毁坏。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统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公私财物损失为2300亿元国币,当时折合115亿美元, 而文化方面的损失更难以估算。日军在南京的杀、淫、掠、烧表明,日本式的“王道乐土”就是被压迫民族的人间地狱。 南京大屠杀的主要特点,除时间长、地域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之外,最为突出的,它是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尽快灭亡中国,是日本蓄谋已久的战略目标;占领中国首都,采取恐怖手段,摧毁中华民族的斗志,迫使中国投降,是日本的既定方针。在进攻南京的过程中,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下达了“发扬日本的武威而使中国畏服”的训令,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签发了“阅后销毁”的“杀掉全部俘虏”的密令〔5〕。 这些命令很快经师团、旅团、联队,直至大队、中队,逐级传达,研制计划,预定时间、地点、方法,终使数十万南京居民和战俘惨遭屠戮。不仅如此。日本兵根据“事后将其杀掉”的训示,“处理”了被奸妇女;他们“在军官的指示下,挨家挨店地掠夺,进行了有组织的破坏”〔6〕, 使“南京城正在有计划地、整个区整个区地被焚烧”〔7〕。 中国幸存者的血泪控诉,外国目击者的拍照记录,日军当事者的自供忏悔,和中外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都说明南京大屠杀决非个别的、孤立的偶发事件,而是精心策划、周密实施的空前暴行,是“严密意义上的战争犯罪”。 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日本侵略军一手造成的南京大屠杀的责任问题,应从三个层面加以分析。 首先,施暴官兵是凶手。这是一场由日军官兵普遍参与、横施暴虐的集体犯罪。在远东军事法庭上的无数证件中,有一份日本军部发给战区司令的秘密命令,要他们严禁官兵回国后谈论在华暴行,因为“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8〕。 希特勒德国驻南京的代表认为“这不是个人的而是整个陆军,即日军本身的残暴和犯罪行为”,日军是“兽类的集团”〔9〕。 还有的外国人痛斥日本兵的“野蛮程度远远超过野兽”〔10〕。武士道精神的熏陶,军国主义国策的驱使,法西斯主义的煽惑,使日军广大官兵深受毒害,变成了疯子、魔鬼、野兽;那道“就地征收”、“以谋自活”的命令,更为攻占南京的日军的兽性大发,火上浇油。在他们的心目中,中国人根本不是人,杀中国人根本不是犯罪,倒是检试武器性能、训练新兵的好办法,是“消遣解闷”、嬉戏取乐、竞赛打赌的好方式,是“耀扬国威”、“膺惩支那”的“光荣”举动和“英雄行为”。到80年代,有的人终于认识到“我对中国的人们犯下的无数次非人罪行,自然是我本人的责任,但这也是由于所说的战争具有不可估计的力量,彻底夺走了我的人性”,同时表示“我有责任,不让这场充满罪恶的战争灾祸再次加在和平人们的身上”〔11〕;有的“本着人类的良知和赎罪的心情”,“鼓足了道德勇气”,在坦承了自己杀人放火、“料理”妇女即强奸妇女、抢掠财物的罪状后,又针对“我们的执政者想要隐瞒日军战时在中国所犯下的残暴罪行”的做法,指出“千真万确,‘南京大屠杀’却是铁的事实”〔12〕。